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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临政办函〔2025〕38号 | 发布日期:2025-10-24 | 
|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 键 字: | 
| 标 题: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 |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和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任务要求,按照吕梁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吕医保发〔2025〕35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县进一步提升保障能力、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强化制度运行管理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及缴费标准
2025年居民医保参保范围为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2025年预收2026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
二、增强综合保障能力
增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能力。全面落实全省统一的住院、普通门诊统筹、“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和门诊“双通道”药品等待遇保障政策,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积极推进门诊慢特病待遇统一。全面落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以及参保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自付医药费用。进一步加强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将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范围。协同推进落实分级诊疗,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引导群众到基层就医,推进“大病重病在本省解决,一般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在乡镇、村里解决”。
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做好过渡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收官工作,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落实好困难群众分类资助参保政策,特困人员个人缴费医疗救助给予全额资助;一级和二级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由残联部门全额资助;优抚对象个人不缴费,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额资助;返贫致贫人口按个人缴费标准9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每人360元,个人缴纳40元;低保对象按个人缴费标准80%的比例医疗救助给予定额资助每人320元,个人缴纳80元;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加居民医保医疗救助资助按每人28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纳120元。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返贫致贫人口资助参保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负担;残疾人员、优抚对象资助参保所需资金由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负担。
享受资助的参保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一种资助,不能重复享受。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返贫致贫人口、残疾人员、优抚对象以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核实认定的名单为准。
要坚持“基本医疗有保障”,做好与民政、农业农村、税务等部门信息共享,把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优化困难群众就医服务管理,开展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患者监测预警,协同相关部门做好监测帮扶。
持续推进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在夯实三重制度保障功能的基础上,积极引导支持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等多种保障形式发展。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差异化发展,充分发挥补充保障作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保障需求。完善医疗救助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功能,推动需求和慈善资源高效、精准配置,促进慈善组织、医疗互助、临时救助等协同发展,形成规范化、透明化的慈善医疗救助新机制。
三、做好参保缴费工作
深入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实施精准参保扩面、聚焦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切实做好学生、儿童和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参保工作。全面落实“出生一件事”和新生儿落地参保惠民政策。做好高校学生参保工作,落实《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高我省高校学生医疗保障质量的通知》(晋发改就业发〔2025〕290号)精神,高校学生可按学制一次性缴纳居民医保费用,学制期内调整个人缴费标准的不再补缴,出现转学、退学、参军等离校情形的可申请退取剩余年度的医保费用。切实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对持居住证参加居民医保的,县级财政按居民医保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县医保部门要与县税务、教育、民政、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协同,建立完善数据共享机制。压实各相关部门责任,落实参保激励约束机制,参保扩面工作成果与年度评价挂钩。要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确保全县两类人员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参保动态全覆盖,确保应保尽保。居民集中征缴期从2025年10月下旬至2026年2月25日。2025年底前参保缴费的,从2026年1月1日起享受相关待遇;2026年1月1日-2月底前参保缴费的,从缴费之日起享受相关待遇。
(一)普通参保人,继续由税务缴费渠道完成个人缴费,如涉及参保区域变化,由个人先行在拟参保区域完成参保信息变更,再通过税务缴费渠道完成缴费。参保人选择自行缴费,可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渠道、电子税务局、缴费专用POS机或者现金、家庭账户共济等渠道办理缴费。参保人选择委托有关单位、组织和人员等集中代收的,协办人员可通过微信、协作银行手机APP、社保缴费专用POS机等渠道代理完成缴费,也可选择以虚拟户方式在税务征收窗口进行缴费。
(二)资助参保人员,由民政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等部门核实认定,并进行全名单个人身份信息核实比对无误后于10月31日前推送到医保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在医保信息系统进行身份信息标识后,推送税务部门征缴信息系统,再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
四、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加强基金运行管理。加强基金收支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基金支出预算,强化预算执行分析,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持续推进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增强医保对医药服务领域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强化智能监管审核,控制不合理费用支出,对符合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加快即时结算和直接结算,提升年度清算效率。加强基金运行分析和监测预警,对于出现基金预警风险的地区及时提醒,督促指导强化基金运行风险防控,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扎实开展医保基金使用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参保登记和缴费的便捷性、集成化。要加强对困难群众的医疗保障服务,坚决防范不法分子诱骗困难群众“免费住院”“免费手术”“集体住院”“全年住院”等损害困难群众健康权益的行为。
五、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县医保、民政、农业农村、税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积极组织乡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等力量动员群众主动参保,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县征缴工作专班要定期调度通报困难群众和脱贫人口参保情况,各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要对特殊人群参保工作精心谋划、抓实抓细,分类健全台账,动态管理、及时跟踪,推动困难群众和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范围,为我县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明确分工,协力推进
各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强化工作协同,层层压实责任,对征缴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督促,做到全县通力合作。为明确分工,协力推进,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特成立我县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专班(见附件1),具体分工如下:
1.县征缴工作专班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组织实施工作。
2.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政策宣传、信息采集及医疗保险征缴等全面工作,要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及时部署、认真组织、抓好落实,确保参保率达95%以上(困难人群和脱贫人口99%参保),圆满完成筹资任务。
3.县医保局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变更和注销,医疗保险补缴、资助办理等工作。
4.县税务局要按照规定缴费标准和医保部门传递至共享平台的应缴费信息(参保、变更、注销、补缴、资助等)做好本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征缴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将补助资金按时足额上交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专户并按时划拨县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和特殊人群资助资金。
6.县卫健局和医疗集团按职能负责医疗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加强监督管理,重点督促乡镇卫生院配合各部门完成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
7.县公安局负责筹资过程中社会安全稳定工作,严厉打击破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不法行为,保障参保居民合法权益。
8.县民政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等部门要负责对各自符合救助对象的身份认定,按时将资助人员名单传递交付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医保部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等部门要为符合救助对象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或部分参保金,以虚拟户方式在税务征收窗口进行缴费。
9.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做好筹资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动态进行宣传报导,制作专题、播放(刊登)参保的好处和意义,积极引导居民自觉自愿参保。
(三)深入宣传,广泛动员
县征缴工作专班办公室统筹调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征缴工作的安排部署。各部门要加强医保惠民政策宣传,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目的、意义和对参保人员的保障作用等。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好动员医保征缴工作的主力军作用,运用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做好宣传发动,全面提升“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的意识,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保续保,提高参保覆盖面。
(四)压实责任,严肃问责
县征缴工作专班要逐级压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责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参保结果将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成员单位年终责任制考核,探索促进连续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措施。农业农村局要将派驻驻村干部村的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纳入驻村帮扶的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切实发挥驻村帮扶作用。在基金征缴工作中,要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征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出现乱收费、挤占挪用费款的将一律严肃问责,涉嫌违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链接:临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政策咨询:临县医疗保障局 0358-4422300
 晋公网安备 14112402160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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