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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临政函〔2025〕48号 | 发布日期:2025-06-23 |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 | 关 键 字: |
标 题:临县人民政府关于临县美都酒店(个体工商户)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并进行挂牌督办的批复 |
临县人民政府
关于临县美都酒店(个体工商户)
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并进行挂牌督办的批复
县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将临县美都酒店(个体工商户)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请示》(临应急发〔2025〕113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维护我县平稳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遏制火灾事故发生,针对临县美都酒店(个体工商户)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等法律法规,对你局上报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临县美都酒店(个体工商户),同意挂牌督办。
二、你局要责成临县消防救援大队积极督促整改,限期于2025年11月20日前完成整改任务,消除火灾隐患。
三、整改任务完成并经县消防救援大队复查合格后,按法定程序销案,并将销案结果报县政府予以摘牌。
临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