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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临政函〔2025〕29号 发布日期2025-04-15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 关  键  字
标  题临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临县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划定保护范围的批复

临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临县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划定保护范围的批复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单位《关于临县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划定保护范围的请示》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出的临县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划定方案;

二、临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为:北由文物本体向外19米,东由文物本体向外21米,南由文物本体向外39米,西由文物本体向外15米,总面积18161.1平方米。三交烈士塔(正街烈士塔)保护范围划定为:北由文物本体向外3.6米,东由文物本体向外5.6米,南由文物本体向外2米,西由文物本体向外10米,总面积357.8平方米。西北军工烈士塔保护范围:北由文物本体向外20米,东由文物本体向外33米,南由文物本体向外15米,西由文物本体向外6米,总面积2311平方米。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防止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被非法侵占,保持烈士陵园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

临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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