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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临政函〔2025〕29号 | 发布日期:2025-04-15 |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 | 关 键 字: |
标 题:临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临县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划定保护范围的批复 |
临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临县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划定保护范围的批复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单位《关于临县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划定保护范围的请示》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出的临县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划定方案;
二、临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为:北由文物本体向外19米,东由文物本体向外21米,南由文物本体向外39米,西由文物本体向外15米,总面积18161.1平方米。三交烈士塔(正街烈士塔)保护范围划定为:北由文物本体向外3.6米,东由文物本体向外5.6米,南由文物本体向外2米,西由文物本体向外10米,总面积357.8平方米。西北军工烈士塔保护范围:北由文物本体向外20米,东由文物本体向外33米,南由文物本体向外15米,西由文物本体向外6米,总面积2311平方米。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防止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被非法侵占,保持烈士陵园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
临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