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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临政函〔2024〕91号 | 发布日期:2024-10-28 |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 | 关 键 字: |
标 题:临县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县级储备粮储备的批复 |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财政局、农发行临县支行:
你单位《关于增加县级储备粮的请示》(临粮联发〔2024〕2号)已收悉,县政府原则同意,县批复如下:
一、同意增加县级储备粮1241.618万斤,储备品种为小麦,品质不低于国标二等。
二、同意由三交粮站承储441.618万斤、清凉寺粮站承储400万斤、榆林仓库木瓜坪粮点承储400万斤、负责储备粮的收购、轮换、储存。
三、同意通过交易批发市场及相关网上交易平台公开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也可采取直接收购、邀标竞价销售等方式进行。
四、同意所需资金通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临县支行贷款解决。
五、同意县级储备粮的贷款利息、保管费用、轮换费用、合理损耗、轮换及动用价差亏损等相关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你单位要按照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切实抓好县级储备粮储备工作,确保粮食储存安全。
临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