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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临政办函〔2024〕27号 发布日期2024-05-28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做好2024年临县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工作的通知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4年临县妇女宫颈癌和

乳腺癌检查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全县妇女宫颈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早诊早治率,降低“两癌”死亡率,提高广大妇女健康水平,2024年国家和省继续实施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根据《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吕梁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做好2024年吕梁市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工作的通知》(吕卫科技函〔2024〕11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工作规范》,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全县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为全县35-64周岁妇女开展免费“两癌”检查,普及“两癌”防治知识,增强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技能,提高“两癌”早诊率,逐步降低“两癌”死亡率,改善全县妇女健康状况。

(二)2024年年度目标

1.完成国家4500例宫颈癌和1500例乳腺癌检查。

2.完成县政府3000例乳腺癌检查。

3.宫颈癌筛查早诊率达到90%以上,乳腺癌筛查早诊率达到60%以上。对检查异常/可疑病例的随访管理率达到95%以上。

4.普及“两癌”防治知识,提高妇女“两癌”防治意识,适龄妇女“两癌”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二、项目对象和范围

(一)项目范围。全县23个乡镇开展妇女宫颈癌和乳腺检查。(各乡镇任务数见附件6)

(二)检查对象。全县35-64周岁妇女,优先保障农村妇女、城镇低保妇女。其中,农村妇女检查比例不得低于项目单位全年检查任务的80%,城镇妇女检查比例不得超过项目单位全年检查任务的20%,2022年和2023年已接受“两癌”项目检查的适龄妇女不再检查。

三、项目内容

(一)宫颈癌筛查

1.妇科检查。包括询问病史、外阴及阴道检查、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检查。

2.宫颈癌初筛。

(1)宫颈细胞学检查。包括取材、制片及阅片,采用子宫颈/阴道细胞学TBS报告系统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原则上每3年筛查一次。有条件全部采用宫颈液基薄层细胞学检测(TCT)方法检查。(宫颈癌检查流程图见附件3)

(2)阴道镜检查。对宫颈细胞学检查初筛结果可疑或异常者、HPV高危分型检测结果为16/18型阳性者、其他高危型阳性且细胞学结果异常或可疑者以及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3)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二)乳腺癌检查

1.乳腺体检和乳腺彩超检查:对妇女进行乳腺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乳腺彩超检查结果采用乳腺影像报告和数据系统(以下简称BI-RADS分类)进行评估。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类结果为1类或2类者,原则上每3年筛查一次;结果为0类或3类者,进行乳腺X线检查;结果为4类或5类者,进行活检及组织病理学检查。

2.乳腺X线检查:乳腺X检查BI-RADS分类结果为1类或2类者,遵医嘱定期复查;结果为0类或3类者,由副高以上专科医生综合评估后进行短期随访、活检及组织病理学检查或其它检查;结果为4类或5类者,进行活检及组织病理学检查。(乳腺癌检查流程图见附件4)

(三)异常或可疑病例随访管理

1.宫颈癌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主要包括宫颈细胞学检查TBS报告结果为未明确意义的不典型鳞状上皮细胞(以下简称ASC-US)及以上者,高危型HPV检测结果阳性者、肉眼观察异常或可疑者,阴道镜检查异常或可疑者及病理学检查结果为宫颈高级别病变(CIN2和CIN3)及以上者。对宫颈癌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进行追踪随访,督促其尽早接受进一步诊断及治疗,并及时记录病例相关情况。

2.乳腺癌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主要包括乳腺癌体检异常或可疑者,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类为0类或3类及以上者,乳腺X线检查BI-RADS分类为0类或3类及以上者,病理学检查为小叶原位癌、导管原位癌、浸润性乳腺癌及乳腺其它恶性肿瘤等恶性病变者。对乳腺癌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进行追踪随访,督促其尽早接受进一步诊断及治疗,并及时记录病例相关情况。

(四)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

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妇女“两癌”防治相关政策和核心信息的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两癌”防治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和妇联等部门的宣传教育作用,深入开展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增强妇女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科学指导广大妇女开展自我健康管理,组织动员适龄妇女接受“两癌”筛查,指导“两癌”高风险人群主动到医疗机构接受筛查。医务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积极主动向接受检查妇女传播“两癌”防治核心信息,普及健康知识,为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咨询服务。

四、信息收集和管理

(一)项目信息通过“两癌”综合防治信息平台报送。项目统计起止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容为所有接受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个案登记表。

(二)项目要设专人负责信息收集、管理和审核,并以县为单位进行报送。项目单位需在结案后1个月内将个案信息审核后按要求上报“两癌”综合防治信息平台,所有个案信息在12月31日前完成上报。项目单位要妥善保存“两癌”筛查原始资料,病理阳性个案永久保存,其他个案至少保存一个筛查周期。推动建立个案信息管理系统,避免重复检查;要对检查异常的病例加强追访,收集进一步检查、诊断结果及治疗结局的信息,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失访率应≤5%。

五、项目保障措施

(一)提升服务能力

进一步健全“两癌”综合防治网络,完善工作规范和服务流程,加强区域间、机构间转诊和协作。鼓励建立多种形式的“两癌”防治联合体。提高县级医疗机构在“两癌”防治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及治疗等方面的能力。健全“两癌”筛查专家队伍。加强对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积极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基层“两癌”防治能力。

(二)强化质量控制

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两癌”筛查质量评估手册》及相关技术指南制定“两癌”筛查质量控制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对参与“两癌”筛查工作的医疗机构及外送检测机构开展全流程质量控制,及时反馈质控结果,指导改进服务质量。原则上每年不少于3次。重点对项目的管理、实施情况,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检查、临床乳腺检查、乳腺彩色超声和X线检查及数据上报等进行质量控制。相关机构要完善自我检查和整改机制,定期开展自查,保证服务质量。

(三)加强项目经费管理

1.落实项目经费配套。“两癌”检查经费标准:宫颈癌普通方法检查49元/例,乳腺癌79元/例。项目经费由国家、省和市县财政共同负担,国家财政负担60%,省级财政负担20%,县级财政负担20%。县政府增加的3000例乳腺癌检查经费由县财政按79元/例负担。

2.项目经费使用范围。一是检查机构人员培训和报酬(绩效)、健康教育与宣传发动及“两癌”检查档案资料的印制;二是用于妇科检查、宫颈细胞学、阴道镜及组织病理学检查、乳腺触诊、乳腺彩超、乳腺X线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等相关耗材费用的支出;三是异常/可疑病例随访与管理、质量控制及下乡检查的相关费用支出;四是在保证质量完成省级核定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结余资金可统筹用于“两癌”检查相关工作,比如购买阴道镜、便携式彩超等。

3.严格项目经费管理。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项目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除责令纠正,追回资金外,还要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借助开展项目名义收取检查费用的,一经发现,取消项目单位资格并全县通报批评。

(四)明确相关职责

1.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宫颈癌筛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两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领导组(见附件1)汇报工作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两癌”检查;组织技术力量为“两癌”检查提供支持(见附件2);明确初筛机构和转诊机构(初筛机构原则上为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组织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健康教育、质量控制和评估等工作。

2.妇联部门。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检查对象的组织动员和宣传工作,按照政策为贫困患病妇女提供救助;与卫生健康部门密切合作,建立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项目的实施。

3.县财政部门。按照国库支付管理的规定将项目经费及时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安排开展社会动员、培训、督导、质控等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项目工作顺利实施。

4.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在公安、妇联、卫生健康、民政部门的支持下,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调查,及时掌握辖区35-64周岁适龄妇女人数,建立个案登记制度;充分考虑应检人群的流动性,做好检查计划;分解并提供各村应检妇女花名,督促辖区内应检妇女持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医疗机构检查,确保如期完成任务,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见附件5)。

5.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作为两癌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应在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对检查对象的把关、严格项目检查质量、确保工作进度。要配备与开展筛查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筛查服务流程,不断提高筛查质量和效率。

(1)宫颈癌初筛机构:主要负责采集病史、妇科检查、初筛取材等,针对筛查结果异常或可疑的妇女督促其接受进一步检查和治疗,做好追踪随访,并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在转诊时应当提供转诊对象的基本信息及相关检查资料,填写转诊单。初筛机构获得转诊机构反馈的结果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异常或可疑病例进一步检查或治疗。

(2)乳腺癌初筛机构:主要负责采集病史、乳腺体检、乳腺彩超检查,针对筛查结果异常或可疑的妇女,督促其进一步检查和治疗,并做好追踪随访,并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在转诊时应当提供转诊对象的基本信息及相关检查资料,填写转诊单。初筛机构获得转诊机构反馈的结果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异常或可疑病例进一步检查或治疗。

6.转诊机构。宫颈癌转诊机构:负责接收初筛机构转诊的标本及异常或可疑病例,提供宫颈细胞学阅片、阴道镜检查及组织病理学检查等相关服务。转诊机构应当在出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初筛机构。乳腺癌转诊机构:负责为初筛机构转诊的异常或可疑病例提供乳腺X线检查、乳腺活检、组织病理学检查等相关服务。转诊机构应当在出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初筛机构。

附件:1.妇女“两癌”检查项目领导组

      2.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技术指导组

      3.宫颈癌检查流程图

      4.乳腺癌检查流程图

      5.妇女“两癌”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

      6.妇女“两癌”检查各乡镇任务数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链接:临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做好2024年临县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政策咨询:临县卫生健康局  0358-45682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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