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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临政办函〔2024〕7号 发布日期2024-02-07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调整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全县消防安全工作基础,全面提升火灾防控和应对能力,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消防安全委员会实体化运行的意见》(吕政办函〔2023〕45号)及吕梁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调整组成人员的通知》(吕消安委〔2024〕2号),现将调整完善临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临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主  任:高文标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副 主 任:李金龙    政府办副主任、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李卫平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薛利国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编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吕梁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能源局、县国动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邮政分公司、县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吕梁银保监分局临县监管组、县气象局、县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部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县电力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等单位负责人担任。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兼任。各成员单位明确至少1名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

二、工作职责

县消安委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落实上级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宣贯、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技术规范标准和工作政策,研究制定消防事业发展规划,推动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加强对全县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县消安委工作运行机制,明确办事机构及组成部门,制定成员单位消防责任清单,听取成员单位工作汇报,指导、监督、考核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成员单位的消防工作;

(三)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会议,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消防宣传活动和应急疏散演练,指导协调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工作、加强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总结推广行业领域消防工作先进经验;

(四)对贯彻落实上级及县委、县政府消防安全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或连续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重大及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单位负责同志进行督办、约谈;

(五)完成上级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三、其他事项

(一)县消安委主任、副主任如需变更,需报请县政府同意后由县消安委印发通知。县消安委成员单位变更时,由县消安办提出调整意见,报请县消安委主任同意,由县消安委印发通知。县消安委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的接任人员自然更替,变更情况抄送县消安办。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变更,应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报县消安办备案。

(二)按程序刻制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章并及时启用,做好使用管理。

(三)乡(镇)要参照级模式,及时调整完善属地消防安全委员会并报消安委报备,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2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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