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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临政办函〔2024〕6号 | 发布日期:2024-02-07 |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 键 字: |
标 题:关于加强全县乡(镇)消防工作所建设的通知 |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全县乡(镇)消防工作所建设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全面强化全县乡(镇)消防安全体系建设,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统筹推进城乡消防安全治理,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所建设的意见》(吕政办函〔2023〕50号)要求,结合基层消防治理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4年2月底前,各乡(镇)完成消防工作所规范化建设,实现实体化运行。
二、机构设置及要求
消防工作所由县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和乡(镇)双重管理,设所长1名,由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乡(镇)长兼任;工作人员通过下沉编制、统筹调剂等方式,确保不少于2名在编人员专职负责日常工作,并由县消防安全管理中心至少派驻3名消防协管员开展工作。
消防工作所应配备必要的工作场所和满足工作需要的消防检查装备器材等,并至少配置一辆细水雾消防车或小型水罐消防车及其他灭火性能高的消防车辆。
三、工作职责
(一)协助乡(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委员会实体化运行;
(二)督促乡(镇)有关部门、成员单位和村、社区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三)在上级赋权和委托执法范围内,依法开展消防巡查检查、实施行政处罚;
(四)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检查发现的消防隐患问题做好记录,及时抄告有关部门,并跟踪督促隐患整改;
(五)指导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常规动态管理;
(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指导村、社区按规定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
(七)指导村(居)委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推动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八)组织辖区内的初期火灾扑救、指导协助遇险人员逃生;
(九)完成上级部署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四、运行机制
(一)定期分析研判机制。在县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和乡(镇)领导下,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对辖区火灾形势、隐患排查整治、消防设施建设、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研判,针对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
(二)隐患排查整改机制。组织消防协管员每日常态化对辖区内居民楼院和沿街门店等单位、场所,开展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能当场改正的立即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督促限期整改,并实行台账式管理。
(三)宣传教育培训机制。根据消防安全形势任务,常态化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参加消防培训和灭火逃生体验,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
(四)督导检查考评机制。定期组织对村(居)委消防工作履职情况和重要节日、重要活动、重点防火季节和专项治理等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时整改、跟踪督办,落实消防工作奖惩措施。
五、保障措施
消防工作所日常运行、办公、宣传等经费支出由所属乡(镇)负责,列入年度预算。乡(镇)应当协助县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建立消防工作所工作人员及派驻人员管理使用、考评奖惩、晋级晋升等制度。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