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    

关闭
发文字号临政办函〔2024〕4号 发布日期2024-01-18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开展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权的决定》(晋政发〔2022〕22号)、《临县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的决定》(临政发〔2023〕8号)、《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3年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晋林资函〔2023〕58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森林、草原、实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3〕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林政执法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完成森林督查、林草湿调查监测推送疑似图斑核查工作;

(二)完成违法毁坏林木,草地,湿地,违规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违规采集、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违规野外用火,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等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三)全面完成单位自查、群众举报线索的调查核实工作;

(四)2023年度需完成森林督查推送疑似林地变化图斑154个,林草湿调查监测图斑381个,自查发现、群众举报等共涉及疑似毁坏林地案件25起。

按照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林业行政执法部分权限已下放各乡镇,各乡镇应将该项工作列入乡镇日常工作事项。今后若无重大政策调整,林政执法工作按此文件执行,相关数据推送,以上级部门或林业局发布、推送的为准,请各乡镇、各相关单位按照该文件精神,抓好组织落实。

二、工作方法

按照“乡镇+部门”联动模式,由涉及乡镇组织承办,林业、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配合,共同开展该项工作。由林业局各副职按照分组、划片、包乡镇、包案件的模式,对各乡镇案件办理的全过程进行督促指导。

三、完成时限

该项工作要按照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植被恢复到位的“三到位”要求,倒排工期,压茬推进,按照时间节点,及时查处整改。2023年度林业行政执法案件查处工作要于做2024年3月30日前全部完成。

同时,要做好案卷台帐整理和林业案件录入工作。案件资料档案复印件统一提交县林业局,由林业局专人负责将案卷相关资料统一录入违法系统。林业局联系人:李福庆  13903589133。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林业行政执法的重要性

林业行政执法是依法保护管理森林、草原、湿地及陆生野生动植物等生态资源的重要途径,推进绿色发展、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实践。县人民政府决定将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列入林长制工作的重要内容,重点部署、重点推进、重点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林长制各成员单位要落实林长制工作要求,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树立责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林长制,把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加强研究、统筹调度,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林长制统筹协调、上下联动的作用,进一步优化林业执法队伍,整合林业执法职能,统筹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有效维护我县森林资源安全。

(二)明确林业行政执法职责范围

根据《临县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的决定》(临政发〔2023〕8号),我县已将对违反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森林、林木、林地、草地毁坏,以及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造成林木毁坏的行为的处罚;对盗伐、滥伐林木行为的处罚;对违反规定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木材的行为的处罚;对违反规定采挖植物,开垦、采矿、采土、采砂、采石,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林草等行为的处罚等10项执法权限下放乡镇承办。各乡镇、林长制成员单位及县直相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强化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林业行政执法职责落实到位。

(三)加强行政司法沟通衔接

林业、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要强化部门协作配合,要按照《临县林长制工作方案》(临办字〔2021〕14号)和《临县“林长+警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实施方案》(临林办发〔2023〕5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部门职责,要强化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林长+警长+检察长”作用,进一步夯实“一长四员”工作职责,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维护我县林草湿资源和生态安全。各乡镇在查处涉林涉草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线索的,要及时将案件按程序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及时对移送的案件进行立案调查,调查结果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案件移送部门。

(四)加大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力度

各乡镇要始终保持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林草资源的各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上级部门数据推送动态,及时发现并作出迅速反应。各乡镇、林业局要会同公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监察动态巡查,适时集中力量组织开展林业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各类违法使用林草湿地、毁坏林草湿地开垦、滥伐盗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违规野外用火等违法行为。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林业违法案件查处整改“回头看”工作,查漏补缺,跟踪问效,做到案件查不清不放过,问题得不到整改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对违法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确保问题整改落实见效。

(五)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妥善处理好本辖区经济发展与林草湿资源保护的关系,自觉将资源保护作为生态保护的重中之重,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地位重点抓。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以林业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升林业法治宣传教育成效,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林草湿资源的良好氛围。全面落实林长制各项制度,县政府将林草湿资源行政执法工作将纳入乡镇、部门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指标。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要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必要时作出书面检查。对辖区内发生重大林业案件造林林草湿资源重大损害、受到媒体曝光、上级督办的,视情节严重,按照党纪政务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干部责任。

附件:2023年度森林督查及群众举报疑似毁坏林地案件线索分配表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链接:【图解】临县林业局关于开展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政策咨询:临县林业局办公室   0358-4427739


主办: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06004910号-3 网站地图  
邮政编码:033200   网站技术服务电话:0358-4421987
网站标识码: 1411240003   晋公网安备 1411240216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