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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临政办函〔2023〕45号 | 发布日期:2023-08-31 |
|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 键 字: |
| 标 题:关于印发《临县城乡客运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临县城乡客运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县城乡客运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岚县“7.5”公交车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扎实做好我县城乡客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城乡客运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城乡客运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电〔2023〕10号)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城乡客运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坚持“严执法、零容忍、全覆盖”原则,扎实开展城乡客运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完善行动举措、加强部门联动,有效化解城乡客运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内容
(一)城乡客运、公交企业(城乡公交、城区公交)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贯彻落实政府与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
2.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和责任制建立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4.两类人员考核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预案、应急演练情况。
(二)城乡客运、公交线路通行条件联合审查情况
1.建立城乡客运、城乡公交线路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情况;
2.城乡客运、公交途经公路的技术等级、安全生命防护设施状况、交通安全警示标识标牌、中途停靠站点等情况;
3、公交企业调整运营线路向行业管理部门申请同意情况。
(三)城乡客运、公交车辆符合运行规定审查情况
1.等级公路、等外公路与运营车辆长度匹配情况;
2.城乡公交是否使用站立区公交车型情况;
3.城乡客运、公交车辆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装置情况;
4.公交车辆安装使用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情况;
5.城乡客运、公交车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违法未处理的隐患情况;
6、公交企业调整车辆数量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同意情况。
(四)城乡客运、公交车辆通行路段监测预警情况
城乡客运、公交线路易涝点、下穿桥、低洼处以及途经急弯陡坡、临崖临水路段的监测预警、安全防护情况。
(五)城乡客运、公交车辆投保情况
城乡客运、公交企业投保安责险以及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六)城乡客运、公交驾驶员管理情况
1.驾驶员准入条件审查、考核上岗、日常安全教育、心理疏导教育、吸毒筛查、身体状况检查、安全运营考核等情况;
2.驾驶员培训、考核建档,并向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情况;
3.驾驶员驾驶证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满分未学习情况。
(七)新能源汽车充电管理、设施技术状况、消防安全情况。
三、整治目标
1.运营企业要健全安全工作机制,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2.运营企业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列入目标责任考核或绩效考核。
3.运营企业要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安全检查(自查);建立健全一系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规定提取并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4.运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达三级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考核合格(主要负责人指: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运营企业要加强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科学编制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建立与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6.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交警、应急、公路等有关部门形成城乡客运、城乡公交线路通行条件联合审核长效机制。
7.按照交通运输部《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的规定,经竣(交)工验收合格,有合格的工程验收档案,路线技术指标符合行业标准规范要求的等级公路,可通行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要求的对应车长的营运客车。
8.城乡公交不得使用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现有运行的设置乘客站立区车辆,一律取消吊环、加装座位安全带,按实际座位数载客;今后凡新增、更新车辆,严禁使用设置乘客站立区的车型。
9.所有公交车辆应当安装使用视频监控、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严把准入关口,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辆未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和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的,不得投入运营。
10.运营企业加强线路易涝点、下穿桥、低洼处以及途经临山临崖临水路段的监测预警,必要时采取临时绕行、分段运营等措施。
11.运营企业应当投保安责险、承运人责任险。
12.运营企业要加强驾驶员准入条件审查(取得与准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实习期满;身心健康,无可能危及运营安全的疾病或者病史;无吸毒或者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违规记录;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普及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日常安全教育、心理疏导教育,定期开展吸毒筛查、身体状况检查、安全运营考核。
13.运营企业要建立驾驶员准入条件审查、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档案,并及时向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6日—9月15日)
各相关单位要根据职责专题研究,迅速成立专项行动机构,制定行动方案,召开会议进行专门安排部署,明确工作目标、任务与措施,督促城乡客运、公交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认真疏理、整改存在的问题。
(二)排查整治阶段(9月16日—10月10日)
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专项行动领导组对照方案要求对城乡客运、公交企业进行全面的督促检查,摸清隐患问题底数、建立整改台账、提出整改要求,跟踪整改情况,直至隐患问题销号清零。
(三)总结阶段(10月11日—10月20日)
对城乡客运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发现典型经验和做法,梳理出在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客运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城乡客运安全治理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此次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扭转我县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的关键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应急管理、公路建设及相关乡镇部门要密切配合,定期会商,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落实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特成立全县城乡客运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组成如下:
组 长:张勇飞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马丽军 县政府办副主任
张恩富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国珍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李卫平 县应急局局长
刘建军 县公路段段长
成 员:高卫东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刘永亮 县应急局副局长
郝志锋 县公路段副段长
高 宇 县交通运输局运管股股长
张 浩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刘利峰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沈晓斌 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张小卫 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曹德旺 县交警大队党总支专职副书记、车管所所长
张旭锋 县交警大队党总支委员、秩序股股长
白彦江 县交警大队党总支委员
赵艳龙 县交警大队安全股股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高卫东兼任,负责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信息收集上报等。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有措施、可操作、能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检查,防止责任落实层层衰减。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将通过通报、调度等方式,推动专项行动高效开展。
(四)强化问题整改。县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要通过专项督导检查建立问题隐患及整改责任清单,照单管控整治问题隐患。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推进专项行动措施落地落实,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五)严格监管执法。县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要强化联合执法,采取常规执法、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对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要加大曝光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企业违法成本,形成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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