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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临政办函〔2023〕54号 | 发布日期:2023-11-02 |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 键 字: |
标 题:关于明确公路工程交竣工质量鉴定和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批复职能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临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全面落实《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中市县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1〕47号)文件中明确“确实不宜在市、县行政审批局实施的,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退回原部门”。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公路工程交竣工质量鉴定”和“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批复”职能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退回至县交通运输局。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尽快对接,做好职能退回相关工作,确保划转后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