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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临政办函〔2023〕34号 | 发布日期:2023-08-15 |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 键 字: |
标 题:关于成立临县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临县农村不动产登记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做好全县农村不动产登记各项工作,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临县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按照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统筹推进我县农村不动产登记各项工作,研究制定有关制度和落实措施,及时调度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督促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高云林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张龙龙 县政府办副主任
陈建军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李谈平 县财政局局长
张向阳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高翠文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郝有旺 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刘新明 县林业局局长
薛银贵 县民政局局长
张桂平 县司法局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建军同志兼任。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成员单位或涉及的非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督促各成员单位推进落实工作;统计上报登记发证情况;通报工作推进情况。
三、职责分工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开展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各项工作;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进行督促推动、技术指导、检查验收、汇总上报。
县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相关工作经费,会同自然资源局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协助提供集体建设用地报建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等工作。负责做好农村不动产登记中建筑物质量安全鉴定相关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农村土地(含耕地、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及承包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土地承包权属争议调处。与自然资源局强化业务协同,共同做好土地承包合同签订、登记颁证等工作,确保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记载内容与承包合同内容一致,切实维护好群众土地承包权益。
县林业局:负责将所掌握的林地承包合同、林权流转合同中记载的林班、小班、小地名、森林类别、树种、起源、造林年度等森林资源信息,以及发包方(出让方)、承包方(受让方)、林地面积、合同期限等信息共享给自然资源部门。与自然资源局在林地征占用审批、林木采伐审批、退耕还林等导致林地自然状况、权属状况等变化情况进行信息共享。结合工作实际,与自然资源部门共同协商,打通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与林权综合监管等信息平台的共享通道,通过数据交换接口、数据抄送等方式实现林权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互通共享。负责林权争议调处。负责农村林权经营及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提供相关资料,配合林权登记发证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提供行政界线、行政区划图等资料的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确定被继承人及所继承不动产的产权份额和归属,确保被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户籍民警等开展权属调查、户籍认定、房屋年限认定、指界、确认、集中申请、纠纷处理等工作,引导农民群众履行权利人义务,主动参与确权登记工作。负责组织村委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完成地籍调查成果资料审核工作。
组织村(社区)、组干部参与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负责辖区内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土地、房屋权属争议调处;负责组织协调村(社区)组有关人员参加土地房屋权属调查的现场指界、确认配合调查队伍开展农村不动产登记调查;负责本行政范围的社会稳定工作。
各乡(镇)政府也应按照要求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做好辖区内的农村不动产登记各项工作。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