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发文字号:临政办函〔2022〕62号 | 发布日期:2022-08-05 |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 键 字: |
标 题:关于成立黄河大北干流临县段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组的通知 |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黄河大北干流临县段河道
采砂管理工作领导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黄河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黄河大北干流临县段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现将领导组成员及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组成员
组 长:姚树山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董立国 黄河北干流管理局副局长
石凤鸣 县政府副县长
郭泽鹏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薛志飞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绍文 县水利局局长
成 员:张恩富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谈平 县财政局局长
郭 原 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局长
陈建军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新明 县林业局局长
苗焰银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冯清照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红旺 县公安局副局长
赵 勇 县水土保持中心主任
刘 涛 碛口镇政府镇长
孙晋文 丛罗峪镇政府镇长
郝冬连 曲峪镇政府镇长
刘军伟 兔坂镇政府镇长
张龙龙 克虎镇政府镇长
李旭东 八堡乡政府乡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石凤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陈绍文同志兼任。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组职责
1.负责全县黄河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和联合执法等有关工作。
2.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黄河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制定完善配套措施。
3.指导、监督、检查沿黄乡镇按照河长制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巡查,对辖区内黄河采砂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4.督促成员单位按照黄河河道采砂管理联防联控机制等规定,开展采砂管理日常工作、集中行动和联合执法。
(二)领导组办公室职责
1.根据领导组要求,筹备召开领导组会议,起草相关文件,提出意见建议。
2.具体负责黄河河道采砂权公开招标的组织实施和采砂管理工作的协调等工作。
3.督导检查各成员单位采砂管理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4.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黄河河道采砂联合执法工作。
5.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黄河北干流管理局:加强水法律、水法规的宣传贯彻,依法查处非法采砂行为,配合公安部门进行严厉打击。
县河长制办公室(县水利局):负责对沿黄乡镇及相关单位贯彻执行黄河河长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牵头组织对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相关部门和乡镇河长履行河道采砂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督导,并协调实行联防联控。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河道采砂活动中的治安违法和犯罪行为;处置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和妨碍公务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及涉黑、涉恶势力;规范河道采砂交通运输行为,对涉案的车辆、船只、漂浮物、机具等依法进行查封扣押。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查河道采砂船是否按照国家船检法规进行检验,查处非法采砂船舶;对超限超载运砂车辆依法依规进行管控及查处;负责组织对采砂船员进行培训,发放船员适任证书,对采砂船员进行日常监管。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查采砂区域是否占用一般耕地和基本农田、查处非法采砂侵占耕地等行为;负责审查采砂区域是否侵占湿地自然保护区等。
县林业局:负责审查采砂区域是否占用林地,查处非法采砂侵占林地和破坏林木等行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打击市场上无砂石来源证明的非法黄河砂石;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砂石的违法行为。
县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负责对符合环保要求的采砂活动出具相关意见建议,并对生态环境保护进行监督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采砂管理工作运行专项资金,并做好采砂管理相关资金管理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砂石市场价格监控,防止形成价格垄断。
各沿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各村级河长及巡河员,负责开展黄河临县段河道日常巡查工作,负责及时掌握黄河临县段河道违法责任人、违法行为信息,为黄河北干流局开展执法打击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