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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临政办函〔2022〕57号 发布日期2022-07-15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印发《临县优质民办学校按规定转为公办学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县优质民办学校按规定转为

公办学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涉及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临县优质民办学校按规定转为公办学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县优质民办学校按规定转为公办学校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厅字〔2021〕15号)、《山西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厅字〔2021〕68号)、《临县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临政办发〔2022〕11号)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对义务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坚持依法治教,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落实政府责任,实施分类指导,强化民办义务教育规范管理,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实施原则

民办学校转为公办学校关系到师生及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临县教育的稳定发展。为了确保民转公工作顺利进行,在实施过程中要按照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确保稳定、提质增效的原则进行。

三、现状及工作目标

我县有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8所,在校生5487人,占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总数的16.48%。

按照“义务教育是国家事权、依法由国家举办”的总要求,围绕“严格控制增量,逐步消化存量,全面规范办学”的总目标,

全面规范我县民办义务教育发展,重点规范占比、规范时限、规范规模、规范校产、规范财务、规范行为,推进义务教育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按照“依法关停一批、缩轨一批、改公一批、转设一批”的思路,一校一案,分类推进。2022年拟就部分优质民办学校转为公办学校,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任务,压减2833个民办义务教育学位,将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县域内占比控制在7.97%以内。

四、工作步骤

1.成立工作专班。成立以政府副县长雒丽霞同志为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全面负责学校民转公工作的推进和实施。

2.起草方案。根据中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起草实施方案。

3.公开申报。根据《山西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厅字〔2021〕68号)“有自有办学场地且资产独立的优质纯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当地义务教育发展布局有需要、义务教育学位紧缺、当地政府财力允许的情况下,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后,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转为公办学校”,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按照公开自愿的原则,写出民转公书面申请并填写信息登记表进行申报。

4.论证评估。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声誉、办学效益、发展前景、基础设施、教学设施设备等进行调研论证,形成可行性专家论证评估报告。

5.决策研究。评估论证工作结束后,根据专业评估结果和专家论证意见,报县政府进行决策研究。

6.初步商谈。根据县政府决策和专业评估论证意见,工作专班和拟转公学校举办人进行初步沟通商谈,就校产处置、师生安置、财政补贴等民转公事项达成初步意向。

7.起草协议。和达成初步意向的民办学校起草民转公协议,明确双方权责和相关移交细节。

8.签约。组织举行签约仪式,和确定民转公学校签订民转公协议。

9.配备领导班子和教职工。教科局为民转公学校配备领导班子,选调教师,确保学校顺利接管、平稳运行、教学秩序正常。

10.正式移交。签约仪式后进行移接交,教科局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接管,做好学校资产注册登记、师生安置等工作,确保学校民转公无缝衔接、平稳过渡,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11.法人变更。学校民转公后及时进行法人变更登记。

12.学校挂牌。为民转公学校举行挂牌仪式。

五、重点事项

1.校产处置

学校校舍和设施设备等处置方式:政府使用,给予学校举办人一定的财政补贴。

2.师生安置

为了确保学校民转公积极稳妥、有序衔接,要做好师生的安置工作。原学校教师可择优留用,按临时聘用对待,直至所带班级毕业后再行研究聘用事宜。在全县余编公办学校择优选调优秀教师充实教师队伍,确保学校师资力量雄厚、队伍结构合理。原学校学生从秋季学期起落实公办学校学生相关政策,所有寄宿生享受农村寄宿生政策性生活补贴。

3.财务审计

移交前对学校财务进行严格审计,审计结果报教科局备案,涉及债权债务由原民办学校在移交前先行处置。民转公后,学校财务按公办学校财务制度管理。

4.校舍安全鉴定

移交前要对校舍建筑结构和消防设施进行安全鉴定,若存在安全隐患,原学校要做好维修整改工作,确保校舍和消防符合学校安全等级标准。

5.校舍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

学校民转公后,除地震、山洪等不可抗拒因素外出现的建筑结构变化等校舍安全问题,由原学校创办人负责加固维修,其他日常维修维护和设施设备的运营维修由接管后的学校负责。

6.纠纷处置

学校民转公后因建筑、道路、水路、噪音、人事等造成的纠纷,由原民办学校创办人负责解决。

7.付款方式

每学期付款一次。

8.签约年限

首次签约年限定为12年,期满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再行研究是否续签或回购事宜。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学校民转公工作顺利推进,成立以雒丽霞副县长为组长的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有编办、政府办、教科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司法局、民转公学校属地政府。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科技局。

2.健全协同机制

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工要求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加强工作协调,推动落实重点任务。

编办:负责学校民转公后法人变更工作;学校教师编制的设置。

政府办:负责综合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

教科局:负责起草实施方案和民转公协议;配备领导班子和教职工;接收办学资产并注册管理移交后的学校;举行挂牌仪式;做好在校师生的安全稳定工作和对家长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核查、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进行汇报;确保学校民转公后的办学质量、办学水平。

财政局:负责将民转公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照合同要求按时落实。

行政审批局:负责注销原民办学校;学校民转公后新学校的审批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配合办理教师调动手续。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学校校舍安全鉴定。

司法局:负责民转公工作全过程的合法合规情况审查。

民转公学校属地政府:负责维护学校周边环境;负责当地村民信访维稳工作。

3.做好风险防控

各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工作预案,加强风险研判和预警处置,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各项措施平稳有序落地。要加强宣传引导,传播正面声音,稳定社会预期,加大舆情监测和负面舆情处置力度,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造成工作被动和不良影响的,将启动问责机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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