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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临政办函〔2022〕39号 | 发布日期:2022-06-02 |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 键 字: |
标 题:关于印发2022年度临县政府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度临县政府消费券发放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2022年度临县政府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度临县政府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回暖,根据《吕梁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好吕梁市系列促消费活动的通知》(吕商务函〔2022〕78号)要求,临县政府决定面向全县居民和外地籍在临人员发放消费券,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活动目标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安全、高效”原则,采用“政府补贴、平台支持、商户让利”组合方式,依托电子消费券开展消费促进活动,加快振兴消费市场,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
二、活动时间
2022年6月—12月,共7个月时间。
三、活动投入
投入财政资金500万元,重点围绕餐饮住宿、超市、家电等领域投放消费券。其中:
(一)餐饮住宿消费券。投入100万元,惠及餐饮、住宿等领域。
(二)通用消费券。投入100万元,惠及生鲜果蔬、超市等领域。
(三)家电消费券。投入300万元,惠及家电、手机购置等领域。
四、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一)投放平台
为确保政府消费券投放有序进行,消费劵投放平台由县政府确定的建行临县支行(以下简称“临县建行”)承办,并授权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与合作平台方“建行生活”签订合作协议,不再履行政府采购流程。投放平台“建行生活”分批次定期在“建行生活APP”面向全体在临人员投放消费券。
(二)资金拨付
县财政将本次活动专项资金500万元下达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一次性拨付至投放平台“建行生活”专户滚动使用。
(三)资金结算
根据消费券实际核销金额结算,即活动期间消费券实际被使用核销的金额为最终结算金额。平台方“建行生活”无需向消费券出资方开具发票。消费券投放平台“建行生活”应及时提供核销数据报表,包括消费券投放量、核销量、核销率、订单金额、核销金额、核销商家数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上述资料审核后报县财政局备案,予以结算。
五、活动范围
(一)发放范围。临县常住人口及在临工作学习、观光旅游人员,当前地理位置定位为临县即可。
(二)使用范围。本次活动重点支持的行业类别(经营类别)为临县餐饮住宿、超市、家电等限额以上实体企业,面向全县限额以上入统经营户开放报名,具体名单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县统计局核准后分批次公布,动态更新。
六、活动内容
(一)券种设置
1.餐饮住宿消费券。共设置2种,消费券优惠面额分别为30元,60元,消费者分别消费100元,200元时可触发数字消费券的使用。单笔消费限使用1张消费券。
其中:30元通用消费券。每满100减30元。每人每轮限领取1张票券。
60元通用消费券。满200减60元。每人每轮限领取1张票券。
2.通用消费券。共设置2种,消费券优惠面额分别为20元,50元,消费者分别消费80元,200元时可触发数字消费券的使用。单笔消费限使用1张消费券。
其中:20元通用消费券。每满80减20元。每人每轮限领取1张票券。
50元通用消费券。满200减50元。每人每轮限领取1张票券。
3.家电消费券。共设置3种,消费券优惠面额分别为300元,500元,800元,消费者分别消费2000元,3000元,5000元时可触发数字消费券的使用。单笔消费限使用1张消费券。
其中:300元家电消费券。满2000减300元。每人每轮限领取1张票券。
500元家电消费券。满3000减500元。每人每轮限领取1张票券。
800元家电消费券。满5000减800元。每人每轮限领取1张票券。
(二)投放安排
2022年6月-12月,共7个月时间。各轮投放时间为每周六上午10:00,票券有效期7天,次周的周五22:00失效。活动中后期可根据票券核销情况灵活调整投放安排。
(三)领取方式
在“建行生活APP”首页设置专区入口,进入“临县政府消费券”活动页面,实名认证后在每轮规定时间内抢券,获券人员可在“建行生活APP”—“我的票券”中查收,确认收到消费券后即可在规定期限使用。申领者可在活动页面查看申领攻略。
(四)核券商家
参加本次活动的商户,为临县限额以上经营户。
住宿餐饮券使用商家为:住宿餐饮实体商家;
通用券使用商家为:商超便利、烟酒饮料、针纺织品等零售实体商家。
家电券使用商家为:家电、手机经销商实体店。
(五)使用规则
1.消费券将根据消费需求灵活调整各券种投放节奏和投放额度。
2.消费者获得消费券后,可在符合条件的实体商家进行消费以核销票券。消费者购买一件或多件商品的统一结算价格达到满减条件,即可使用相应券种的消费券进行抵扣。成功申领政府消费券在有效期内未使用的,消费券自动失效。
3.实体商家应主动为消费者开具发票,消费者应主动索票。
(六)风控措施
为保障广大消费者权益和财政资金安全使用,通用消费券仅限“被扫支付”方式核销。消费者出示“建行生活APP”生成的动态“付款码”,被收银员扫码完成消费券核销和支付。
(七)其他措施
所有核销商户应通过店内宣传、收银引导等方式配合消费券政策实施。鼓励核销商户投入资源配套消费券,扩大政策效果。其中,餐饮住宿类、快消品类核销商户应以提供质优价廉产品服务为主,自行开展买赠实物类营销活动;零售类、百货家居类核销商户应以提供消费返券为主,为消费者提供商家折让,拉动消费者到店后形成二次消费。
七、宣传组织
县委宣传部门在商业地标、重点商圈、交通枢纽等公益广告位投放活动宣传物料,组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集中宣传造势,营造活动良好氛围。为提高宣传效果,活动期间使用统一宣传VI,在实体店布放消费券统一受理标识。消费券标识和宣传物料由投放平台统一设计制作、配发,组织商户进行统一收银培训,优化群众使用消费券软环境。
八、维权受理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活动期间诚信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做好消费者维权工作。杜绝发生不规范操作,恶意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设立临时机构,负责活动策划、投放核销等工作。
(二)加强协作协同。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合作、群策群力,把政策红利真正落实到消费者和实体商家。
(三)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发布消费券投放时间、流程、使用范围等,广泛动员群众参与。
(四)加强过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充分体现普惠、普适原则。对违规操作的自然人、法人、商户、三方平台等,一经查实,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