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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临政办函〔2022〕40号 发布日期2022-06-06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开展全县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安全和规范市场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县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安全和规范市场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为加强我县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市场秩序,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环节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我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安全和规范市场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安全和规范市场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有效整合管理资源、切实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彻底消除管理盲区,形成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活动,落实预拌混凝土企业等单位及人员的质量责任,

有效遏制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有未取得资质非法生产、低价销售混凝土等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公正、规范的市场秩序和环境,促进预拌混凝土行业健康发展,使全县预拌混凝土质量水平得到明细提升。

二、整治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生产和使用预拌混凝土企业。

三、整治内容

(一)相关证照情况

1.是否取得营业执照。

2.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结构资质证书。

3.是否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4.是否取得企业排污许可证。

(二)人员情况

1.主要人员包括法人、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检测人员等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上岗证、社保和工伤证明等是否符合要求。

2.检测人员、特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履职。

(三)厂区基本情况

1.生活区、工作区、办公区的房屋建筑从勘察设计施工等是否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实施。

2.生活区、工作区、办公区等建筑设施是否按国家相关规定有安全认定报告。

3.预拌混凝土实验室环境条件和场所面积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四)工作质量安全情况1.是否存在未取得资质生产、销售混凝土的现象。

2.是否在资质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和质量检测活动。

3.是否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质量检测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4.是否有转包业务和涂改、出租、出借或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的行为。

5.是否有不做试验出具虚假报告的现象。

6.是否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

7.检测报告是否真实有效、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

8.生产设备和仪器设备计量校准以及生产场地和检测环境条件是否按国家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配置。

9.质量安全各类管理制度和保证措施是否齐全。

10.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11.相关生产经营、试验档案资料、台账、原始记录等是否齐全。

12.对使用的原材料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使用。

13.是否按照混凝土配合比进行生产。

1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是否备案登记。

四、职责分工

(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从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源头抓起,完善预拌混凝土行业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始终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把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安全和规范市场行为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明确责任人,层层落实到位,全面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整治常态化监管工作。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1.住建局:建立健全全县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指导全县预拌混凝土企业做好依法依规质量安全工作,监督管理预拌混凝土企业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生产经营健康发展,强化检测结构资质动态考核和上岗人员培训,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充分的保证。

2.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预拌混凝土企业各类仪器设备的计量校准,随机对预拌混凝土企业各类仪器设备进行检查。

3.交通运输局。负责对预拌混凝土企业运输车辆是否按治超要求进行运输材料。

4.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负责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的排污治理和生产现场按扬尘污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进行实施。

5.行政审批局:按照审批管理权限,依法办理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资质等相关手续,保持与相关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的监管动态联系。

6.公安局:负责依法指导、监督预拌混凝土企业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查处无证照经营、扰乱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7.消防大队:依法对预拌混凝土企业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管抽查,组织火灾事故扑救、参与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8.电力公司:负责支持鼓励证照齐全企业用电正常运行,对无证照生产使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采取停电、断电措施。

8.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所属辖区范围内的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是否依法依规经营运行,强化常态化管理力度。

(三)落实企业主任责任

落实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用户质量安全供应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整治行动期间,凡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惩处。

五、工作要求

为了加强和推进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县政府成立全县预拌混凝土质量安全和规范市场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长由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高云林担任,副组长由县住建局局长张向阳担任,成员由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乡镇长组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清规范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全面行动、上下联动、多部门联合、形成合力。主要负责同志要牵头负责推动工作开展,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压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提高监管效能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强化属地管理和行政执法力度,积极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支持鼓励有证照企业规范发展,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企业违法生产,使我县预拌混凝土市场得到高效发展。

(三)实行备案和抽检制度

1.所有证照齐全生产投入使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签订的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都必须将合同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进行质量安全承诺,否则不得进入市场使用。

2.建设主管部门采取不定期对证照齐全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场原材料进行随机抽查对比复检,以验证混凝土强度和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确保工程原材料质量的保障。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单位充分利用简报、微信、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在门户网站公开举报电话、邮箱。鼓励公众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保护举报人。对核查属实的应予以奖励。

(五)实行网络信息化监管制度

为了提高政府高质量监督管理效率,实现对工程质量的实时监控和过程控制,确保我县建设工程实体质量,预拌混凝土企业要严格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尽快建立完成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实现与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市场行为,推动我县预拌混凝土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全县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安全和规范市场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全县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安全和规范市场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高云林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张向阳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苗焰银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恩富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郭 原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局长  

        薛增平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薛利国    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王红旺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绳平    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临县分公司

        张 瑞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张青勇    县住建局总工

        各乡(镇)乡镇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张向阳兼任,副主任由县住建局总工张青勇兼任,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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