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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临政办函〔2022〕8号 发布日期2022-03-11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印发《临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临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力度、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精神,依托碛口镇传统村落数量多、体量大、价值高的优势,认真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试点工作,结合当地实际,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传统村落改造好”的要求,立足于“望得见青山、看得见绿水、记得住乡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的形式,探索形成古村落保护利用体系,全面加强传统村落文化遗产保护,合理利用,适度开发,努力实现传统村落活态保护、活态传承、活态发展。

(二)基本原则。

整体保护,活态传承。坚持区域性村落空间、历史和价值完整性的有机统一,做到村落结构肌理保护与山水格局保护并重,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并重,生产生活环境保

护与生产生活方式保护并重,力求见人、见物、见生活。

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坚持保护第一,做到能保即保、应保尽保,整体保护、全面保护。同时,注重合理发挥传统村落的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努力实现以保护促发展,以发展强保护。

居敬行简,最少干预。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尊重传统,不搞大拆大建、拆真建假,防止村落遗产保护市政化,最大限度的恢复古村落原有的生态绿植,水渠步道等历史设施,努力做到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着眼于传统村落的地域条件、文化特征、资源禀赋等方面的差异性,区分轻重缓急,采取差异化的保护措施和发展模式,切忌保护发展模式简单化、单一化,避免千篇一律、千村一面。

政府主导,村民自主。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充分调动传统村落内村民的自主保护和开发意识,保证在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开发过程中,尊重和吸收民意,尽可能的恢复传统村落原有的历史信息,并切实维护村民权益。

二、总体目标

依托山西省政府“三大板块”中黄河板块的旅游开发战略布局,推动以碛口古镇的水旱码头文化为引领,深度挖掘周边历史上商贸活动主要辐射范围内的传统村落,打造一个黄河中游典型的黄土高原古村落聚居群,并以突显黄河水运文化作为主要标志的商贸古村落群。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全面普查建档行动。发掘一个,调查一个,登记一个,建档一个,全面摸清我县传统村落家底,加快建立全县传统村落数据库。

1.开展全面普查。要在开展传统村落初步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调查覆盖面,重点对古村落的历史脉络和文化特征进行深度补充调查,努力发掘每个传统村落最具文化价值的历史遗产。积极发动社会团体、学校院所、专家学者、村民群众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调查工作。

2.深入调查登记。对辖区内的13个传统村落,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对传统村落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尽可能准确、深入、完整地进行调查和登记。

3.规范建档立案。要根据调查成果和登记信息,以“一村一档”的形式,及时组织编制传统村落档案,完整保存调查登记过程中形成的文本及数字档案,为全县传统村落的研究、保护和发展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二)实施分级名录保护行动。建立健全传统村落、传统建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录保护机制,积极争取形成分级认定、分类保护、相互衔接、各有侧重的传统村落保护体系。

1.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建立传统村落名录公示和警示机制。

对违反保护要求或因保护工作不力、造成传统文化遗产资源破坏

的村落,提出警告并进行通报批评;对在开发活动过程中造成传统建筑、选址和格局、历史风貌破坏性影响的,发出濒危警示,情节严重的,依法查处。严格执行传统村落迁并规定,严禁迁并国家级传统村落,因重大原因确需迁并的其他传统村落,须报请有关部门同意并按规定报备。

2.加强传统建筑保护。要组织制定传统建筑认定标准和保护办法,开展传统建筑调查,争取分批分级公布保护名单。对列入保护名单的传统建筑,统一制作并在显要位置悬挂保护标识,按其保护级别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特别要注重满足消防安全和蚁虫防治要求。对于愿意放弃传统建筑住房而选择在传统村落保护区域外建房安置的农户,鼓励通过村集体收回、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调剂等方式进行以旧换新或产权置换,坚决制止就地拆除、盲目改造等破坏性行为。

3.加强传统文化保护。注重传统文化的真实性,加强传统文化依存场所和载体保护,支持和鼓励村民按照传统习俗开展文化活动。注重传统文化的整体性,加强民俗文化、耕读文化、宗族文化、地名文化等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与保护。注重传统文化的延续性,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强对各种传统文化特别是濒临消失文化遗产的抢救性记录整理,积极开展乡土文献的数字化工作,加快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和传承人群培育。

(三)实施规划设计全覆盖行动。从碛口集中连片的传统村

落规划编制、村庄设计、农房设计全方位入手,强化规划落地、

项目实施、农民建房全过程监管,确保保护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1.推进保护规划全覆盖。要及时组织编制或修编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严格履行规划审批程序。国家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须按要求组织技术审查同意后方可进入审批程序。保护发展规划未经批准前,影响整体风貌和传统建筑的建设活动一律暂停。

2.推进村庄设计全覆盖。各级传统村落在重大保护项目实施前,要组织编制村庄设计,避免重复规划。村庄设计要突出宗祠、水渠、戏台、水源、古树、遗址等村内重要空间节点,或沿街、沿河、传统建筑连片区域等集中反映村落保护价值的重点地段,围绕项目落地开展深化设计。设计成果要突出历史风貌的真实性、完整性、延续性,切实防止造成建设性破坏,并做到经济实用、简明易懂。

3.推进民居设计全覆盖。要根据不同传统村落民居的不同风格,有针对性地组织编制传统村落新建民居设计图集和既有农房改造设计图集,维护村落整体风貌。民居设计要处理好传统与现代、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最大限度的保护原有的黄土高原古民居格局,加强对新增建筑的控制和引导,逐步形成黄河沿线典型的“黄土高原商贸古民居群”新范式。

(四)实施风貌保护提升行动。坚持保护传统风貌与改善人

居环境并重,遵循保护、修复、更新相结合的理念,每年重点选择相对集中的两个传统村落开展风貌保护提升。

1.修复格局与肌理。依据黄土高原传统村落多年形成的历史格局进行规划营建理念并结合现状实际,对遭受破坏的历史建筑、山体、水体、植被、田园、坡岸等村落环境,积极开展生态修复治理,努力保持村落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尽可能梳理优化街巷空间结构,恢复水系原貌和功能,整治提升空间形态,延续传统村落脉络肌理。西湾、李家山等有条件的传统村落可适度恢复或引入乡村景观。

2.彰显风貌与特色。严格按照保护发展规划和村庄设计开展村内建筑风貌整治和公共空间节点修复,着力彰显传统村落特色。对沿黄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历史建筑和公共空间节点,优先修缮修复重要建筑和公共空间节点,稳妥推进一般建筑和公共空间节点的整治工作,慎重开展历史遗迹遗址的恢复重建活动。对严重影响整体风貌的现代建筑,可采取迁出、置换、补偿等多种方式予以拆除或整体改造;对核心保护范围外的建筑和公共空间节点,要加强整治提升村落风貌,适度有机更新,但要避免将广场、公园、草坪、喷泉等城市景观生硬嫁接到传统村落。

3.完善设施与功能。在最大限度发挥传统村落内现有各类设施功能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生态承载力和资源承受力,统筹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功能。对以木质结构为主的传统村落,还要同步开展蚁虫防治和消防设施建设,强化传统村落防灾安全保障。根据村庄产业发展需要,适度建设商业、旅游等服务设施,防止盲目开发和过度商业化。

(五)实施特色产业培育行动。充分发挥传统村落的资源禀赋优势,大力扶持发展特色产业。要结合实施传统建筑改造利用项目,促进发展乡村旅游、乡村民宿、户外运动等相关产业。尤其是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现代技术,不断提高村民和村集体经济收入,着力激发传统村落的生机与活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县传统村落保护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切实加强对集中连片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

(二)加强法规保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和《碛口古镇保护条例》。凡是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规定严格建设程序。加快推进传统村落保护相关法规规章的制(修)订工作,增强传统村落保护刚性。

(三)加强政策保障。对列入集中连片保护范围的传统村落,要争取有关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开展全面普查建档、规划设计覆盖、风貌保护提升和特色产业培育等行动。在发挥中央资金的同时,积极争取和统筹涉农项目资金,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捐赠、投资、众筹或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保护项目,鼓励村民、乡贤、志愿者加入,加快建立政府、企业、村民、社会多元化参与投入机制。

(四)加强技术保障。传统村落所在村要建立传统村落保护

“五个一”机制:即乡(镇)政府要确定1名主要领导,负责统筹协调;村委要确定1名村主干,负责具体管理和实施;每个传统村落要落实1名以上对口指导专家,涉及重要节点和传统建筑的修缮改造方案必须经专家签字同意;每个传统村落要聘请1名以上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建筑工匠主持保护项目实施,并指定1名以上热心保护工作的本村常住居民担任村级联络员,负责宣传保护政策、反映项目进展情况等工作。

(五)加强人才保障。定期参加针对从事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相关人员特别是基层规划建设管理人员教育培训活动,增强保护的主动性、自觉性。积极发挥农村建筑工匠作用,加强行业管理和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农村建筑工匠收入和地位,促进优秀传统建筑技艺传承与创新。定期从全省高校邀请一批规划建设专业的优秀大学生,利用假期深入传统村落驻村实习,帮助开展保护工作,为传统村落保护和乡村规划建设作战略人才储备。


附件:临县传统村落保护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临县传统村落保护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姚树山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 组 长:高云林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郝振杰   碛口风景名胜区管理中心主任

          薛志飞   县政府办主任             

          张向阳   县住建局局长

          李谈平   县财政局局长

          李卫平   县文旅局局长

          薛增平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张文全   县审计局局长

          赵小峰   碛口镇党委书记

          秦京亮   三交镇党委书记

          李旭峰   林家坪镇党委书记

          薛全山   招贤镇党委书记

          陈进生   曲峪镇党委书记

          曹双龙   安业乡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具体负责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主任:张向阳(兼)

副主任:任小明

住建局:负责组织有关乡镇对传统建筑进行调查及申报;指导有关乡镇开展传统村落建筑档案制作、保护规划编制、资金的申请和上报等工作;开展传统村落的保护实施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驻村专家做好我县传统村落的指导工作。

财政局:视财力情况安排本级“传统村落保护工程”工作保障专项资金,做好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文旅局:负责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积极制定相关政策,加速景点开发,完善旅游配套设施,不断提高旅游接待能力,带动相关产业发展。负责对施工过程中影响到的文物和有考古、古墓葬、历史文物、古生物化石及矿藏、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行政审批局: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实施的审批工作。要简化审批程序和审批环节,合并办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审批环节,按照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程序。

审计局:负责临县传统村落保护实施项目后期审计工作。

碛口镇、三交镇、林家坪镇、招贤镇、曲峪镇、安业乡:为各辖区范围内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具体实施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实施工作中的矛盾纠纷的解决,确保保护工作顺利开展,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后续的利用保护工作。

传统村落所在村要至少指定1名村干部为村级联络员,专门负责本村传统村落建设、保护工作。


政策咨询:临县住建局办公室  4422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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