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    

关闭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1-07-10
发文机关石白头乡人民政府 关  键  字
标  题石白头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白头乡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石政发〔2021〕23号    

    

  石白头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白头乡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乡直机关、建设项目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县林业局有关林长制文件的会议精神,确保我乡全面推行林长制,现将《石白头乡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白头乡人民政府 

2021年7月6日   

  石白头乡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

    

  森林资源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和重要资源,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生态保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是生态建设最核心的工作。为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力推进美丽石白头乡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精神,乡党委政府决定在全乡全面推行林长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坚持绿化彩化财化同步推进、增绿增景增收有机统一,以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提升森林资源质量、促进森林资源利用为目标,以强化乡村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意识为核心,以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为抓手,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奖惩严明的乡、村两级林长制体系,统筹系统治理,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咬定青山不放松,一代接着一代干,驰而不息、久久为功,不断开创我乡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为打造绿色、生态、美丽石白头乡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委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总负责,同级领导同志分区负责,部门各负其责,逐级明确职责,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 

  (二)坚持保护优先、系统治理。正确处理好森林资源保护、培育与利用的关系,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升森林资源质量,科学利用森林资源,建立健全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实行山水系统治理,加强森林资源生态保护与修复,构建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草原生态系统,全面增强森林生态功能。 

  (三)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尊重自然、尊重科学严格保护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积极推进生态建设产业化和产业发展生态化,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四)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针对资源保护和发展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充分发挥乡级林长统筹谋划、协调各方的关键作用,推动解决涉及部门多、推进难度大的重点工作。 

  (五)坚持依法治林、改革创新。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在依法依规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前提下,创新制度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强化监督检查,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推进林业高质量发展。营造全社会尊重自然、爱林护绿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

  建立健全林长制管理制度,强化森林资源管理,提升森林资源质量,提高科学利用水平,实现森林资源“三增、三防”(三增,即增森林蓄积量、增森林覆盖率、增林业效益;三防,即防控森林火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防范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目标,促进全乡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四、组织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 

  乡、村级林长设置。乡级设置林长、副林长,林长由乡长王源远同志担任,副林长由张永君、苗建明、贺文龙、周飞宇、刘淑峰志担任。村级设置林长,由各村委会主任担任。 

  (二)林长制运行机制 

  1.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推动部门分工协作,形成在乡级林长领导下的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乡级林长制成员单位包括:组织、宣传、财政、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林业、武装部、派出所等部门。 

  2.建立林长会议制度。乡级要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林长会议由林长或林长委托副林长召集,林长和副林长及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二次。村级由村级林长组织村委干部与护林员召开会议原则上一季一次。 

  3.设立林长制办公室。乡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林业站,办公室主任由张永君担任,成员为林业员严伟。 

  (三)工作职责 

  1.林长职责。 

  乡、村级林长对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副林长协助林长开展工作,林长为林长制第一责任人,副林长为主要责任人。乡级林长负责在辖区内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乡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督促、指导、组织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任务,并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坚持依法治林,督促责任区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并支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林地的防火禁牧、非法毁林、退耕地复垦等行为的打击力度;负责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管理;积极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调解山林权属争议,维护林地承包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 林长制办公室职责。负责林长制日常工作,承担召开林长会议,协调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林长会议决策部署,制定林长制年度任务清单。 

  3. 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各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 

  乡组宣部:负责将村级林长制工作纳入村级综合考核内容,为推动林长制工作运行提供组织保障。 

  乡财务:负责落实乡级林长制工作所需经费,协调森林资源保护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 

  乡林业站:承担全乡森林资源保护监督和管理,组织、指导全乡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乡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乡造林绿化、生态保护修复、森林质量提升、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工作。为全乡植树造林、经济林、林下经济、林草苗木繁育提供技术服务;抓好造林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承担全乡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等预警监测预报等工作。承办乡级林长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乡武装部:负责协调和组织民兵预备役参加国土绿化,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派出所:负责全乡涉林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主要任务

  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各项任务由乡村林长负责统筹协调,林长制成员单位密切配合,乡政府具体落实。 

  (一)严格生态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用途管制,严控林地、草地等生态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强化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古树名木保护,严格执行全乡范围内封山禁牧制度,严禁在新造林地、未成林地、封山育林区等重要生态区域放牧。严格落实天然林制度。加强生态公益林管护,加快建立健全地方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 

  (二)加强灾害防控力度。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火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严格管控野外用火,强化护林专业队伍建设,加大火灾案件查处力度,不断完善森林草原防火体系,提高防灭火能力水平,防止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确保森林火灾受灾率控制在0.3‰以内。加强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应急除治体系建设。重点防控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重大有害生物入侵,严格控制有害生物成灾率在3.5‰以下。严格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原生地的保护和修复,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维护生物多样性。 

  (三)大力开展国土绿化。积极落实省市县统筹安排的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积极推进部门(系统)绿化,构建形成全社会共建共享的国土绿化新格局。把生态建设、发展林果产业、乡村振兴有机结合,把绿化、彩化、财化统筹安排,合理规划,科学选种,加强技术指导,强化后续管护,提升山区可持续发展能力。开展乡村绿化美化行动,创新国土绿化新机制,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参与。支持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全方位参与林业生态建设,拓宽经营渠道,使其成为森林保护、经营、利用的主要力量,带动脱贫群众长期稳定增收。 

  (四)提高森林质量效益。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全面提高国土绿化质量。科学开展森林抚育和未成林抚育管护,精准提升森林草原质量。 

  (五)强化森林资源监管。强化森林资源源头管理,确保每块林地管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及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及时配合有关部门处置。深入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健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确保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全面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和执法监督,建立日常监管制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和破坏林区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狠抓责任落实,细化工作进度安排。乡级林长重点负责抓总纲、解难题、压责任,帮助村级解决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统筹推动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各项工作。 

  (二)强化督查检查。乡级林长要坚持目标导向,对照年度任务,建立督查清单,加强日常检查,督促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进林长制工作任务完成;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工程、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开展重点督查,建立督查台账,进行挂牌督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转变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各村调研指导,推动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科学有序发展。   

  (三)严格考核奖惩。制定林长制考核办法,实行乡级林长对村级林长进行考核,重点对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总量、增量和质量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对村级林长评先评模、村转移支付资金数量的重要依据。对不作为、懒政怠政甚至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有突出贡献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四)加大资金保障。落实林长制专项工作经费。加大林业建设项目、森林质量提升、护林队伍建设及森林资源监测等方面资金的投入力度,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五)深入监督宣传。建立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乡村林长档案动态管理,在各责任区域显要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森林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保护发展意识,激发社会各界投身森林草原生态建设热情。    

  附件:石白头乡林长设置情况统计表及联络人员信息表 

    

    

石白头乡人民政府 

2021年7月6日   


主办: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06004910号-3 网站地图  
邮政编码:033200   网站技术服务电话:0358-4421987
网站标识码: 1411240003   晋公网安备 1411240216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