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发〔2019〕44号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促进临县红枣产业振兴发展
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红枣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我县红枣正常种植、生产、销售和价格稳定,有效增加枣区人民经济收入,努力打好全县脱贫攻坚战和红枣振兴战,特制定《促进临县红枣产业振兴发展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要求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4日
促进临县红枣产业振兴发展若干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快临县红枣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拓宽枣农增收渠道,助力脱贫攻坚,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种植方面
(一)在全县12个红枣主产区乡镇连续3-5年实施红枣提质增效项目,以品种改良、高标准综合管理为重点,全面实施整形修剪、科学施肥、病虫害防治等技术措施,使红枣产量和品质得到明显提升。县财政投入专项资金用于种植补助,品种改良每亩补贴700元,红枣经济林提质增效综合管理每亩补贴500元;林下经济种植柴胡、黄芪、黄芩、连翘等中药材每亩补贴500元,种植大豆、谷子等农作物每亩补贴120元;枣林养鸡,鸡苗每只补贴5元,最高不超10万元;养蜂达到100箱以上,每箱补贴400元,最高不超10万元。
(二)积极鼓励红枣加工企业、红枣合作社、能人大户采用流转、租赁等形式,实施红枣林适度规模经营,并纳入提质增效项目范围,对集中连片流转200亩以上的企业、合作社或种植大户,滩地每亩补助120元,山地每亩补助80元。
(三)鼓励企业、合作社对流转枣园按照国家有机生产标准实行有机化生产。对年内取得有机红枣生产基地认证的(含转换证),500亩以上800亩以内一次性奖励10万元,800亩以上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年内取得红枣绿色证的,500亩以上800亩以内一次性奖励5万元,800亩以上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年内取得无公害食品证的,500亩以上800亩以内一次性奖励3万元,800亩以上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年内取得地理标志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建立健全红枣产业风险保障体系,协调人保财险等机构,出台合理险种,为红枣投保,降低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给枣产业带来的影响,增加灾害年份的枣农收入。
(五)高度重视枣疯病、枣锈病、绿盲蝽、枣飞象、枣桃小等枣树病虫害的科学研究、预测预报和综合防控工作。特别是对枣树的毁灭性病害“枣疯病”,制定枣疯病防控计划,铲除病株,控制传播媒介,控制枣疯病的蔓延,每铲除一株胸径粗度达一寸以上的病树以及一丛酸枣补贴50元。
(六)提升枣树管护水平,加大品种改良力度。推广有机、无机配合施肥技术,集雨蓄水技术,发展避雨栽培、设施栽培模式。建设品种改良示范园。开发经济林副产品。加强品种选育、试验和示范推广等工作,包括鲜食品种、抗裂品种、加工专用品种等。凡是培育适宜我县发展的优良枣品种,经县红枣产业局备案,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审定,每个品种给予5万元奖励。
(七)继续加强红枣生产组织化、标准化体系建设,探索基地托管服务体系。扶持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司+农户等红枣生产组织化建设;重点推广以枣园托管为主的园区化经营模式;发展红枣经济林生产与技术专业服务组织,推行红枣标准化管理。
二、加工销售方面
(八)建立销售网络体系,注重临县红枣品牌的打造,培育有机、功能、保健的大品牌。一是利用已成立的国家枣产业创新联盟,联合加工企业,形成抱团销售网络,促进红枣销售。二是通过招商引资、外引内联、企业重组、参股控股等途径,进行跨区域、跨行业联合与合作,推动红枣企业集团化发展。三是积极引进和支持有实力、有信誉、服务好的物流公司,完善提升红枣交易市场。
(九)鼓励各类红枣营销主体(包括:加工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和农户签订保护红枣价收购合同,发展订单农业。凡在本年度内收购临县红枣数量100万斤以上200万斤以内且价格不低于1元的企业、专业合作社或营销大户给予每斤0.1元的补贴,200万斤以上的给予每斤0.15元的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电商收购临县红枣也享受同等扶持政策;凡在本年度内收购临县残次红枣数量100万斤以上的加工企业给予每斤0.1元的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收购相关信息要录入国务院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对经营好的企业可进行以奖代补。
(十)凡经授权使用“临县红枣”品牌标识包装箱的企业或营销大户,使用“临县红枣”品牌标识包装箱销售临县红枣的,年销售使用20万个以上,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十一)对年内购置红枣生产机器设备投入200万元以上且正常生产的企业,按机器设备购置款的10-20%予以奖补。
(十二)协调临县农业银行、临县农业发展银行、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金融机构为红枣加工企业、合作社等融资贷款,用于收购临县红枣。启动临县泉都村镇银行600万元的风险补偿金,按扩大5倍规模放贷用于收购临县红枣,乡镇或县红枣产业局推荐的企业贷款只能用于收购临县红枣,同时享受贷款贴息政策。
(十三)对收购临县红枣或以临县红枣为原料加工的企业,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一年以上的红枣企业,就业1人,每人按200元给予奖励。
(十四)对红枣新产品研发及精深加工后投放市场实现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合作社,给予10万元/年的补贴支持。
(十五)临县红枣企业、合作社年内获得国家级驰名商标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年内获得省部级名优产品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年内参加省级以上有关红枣竞赛获得金奖或一等奖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十六)鼓励在临县注册的企业、合作社面向国内一二线城市拓展临县红枣专营店,年收购销售临县红枣达到100吨以上的临县红枣专营店,经县红枣产业局验收后给予5万元/个/年的奖励;销售量达到200吨以上的,经县红枣产业局验收后给予10万元/个/年的奖励;省外企业收购销售临县红枣达到100吨以上并建立临县红枣专营店的,经县红枣产业局验收后按照5万元/100吨/年给予奖励。
(十七)整合涉农资金,引进社会资本,撬动金融贷款,建立红枣产业发展基金,研究红枣生产机械化作业的技术、机具、定额;争取将红枣经济林托管纳入农业托管扶持范围。努力将木枣纳入红枣期货品种。加强技术培训,智志双扶,提高枣农素质。
三、宣传方面
(十八)加大临县红枣区域公共品牌宣传力度,做强区域品牌,邀请央视、人民网等知名媒体大力宣传报道临县红枣;与传媒公司合作,每年在全省高速出省出市主要路段制作“临县大红枣,天然人参果”广告牌,在太原、北京等地的机场、高铁站醒目位置做临县红枣电子广告宣传。
(十九)鼓励红枣企业在高铁、机场、高速等人流量较大的场所,做临县红枣推销广告,县政府按广告费的10--20%给予奖励。
(二十)抓住中国科协定点帮扶临县契机,力争每年在临县举办全国枣产业发展高端论坛,为临县红枣产业未来发展提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强的对策建议。
(二十一)由县红枣产业局组织红枣加工企业、合作社在北京、上海、太原等地参加全国举行的博览会、农产品展销会、红枣促销会、年货会等各类会议。积极支持企业与中国最大的红枣交易市场(河北沧州)对接,为临县红枣开辟销售窗口,提高临县红枣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十二)每年在碛口举办“枣儿红了”红枣旅游文化节,以旅促商,以商促枣,全面展示我县红枣产业发展成果,拓宽临县红枣销售渠道。
以上产业扶贫奖补政策,按照村评、乡审、县定来确定,奖补不重复享受,就高不就低。对虚报、冒领、套取扶贫奖补资金的将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促进临县红枣产业振兴发展若干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实施年限为2019—2021年,具体实施办法由财政、经信、扶贫、林业、畜牧、红枣产业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linxian.gov.cn/lxxxgk/lxzfgz/lxzcjd/202004/t20200410_13889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