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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在全县范围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年06月19日 17:10:00 来源: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临政办发〔201750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在全县范围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在全县范围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610


在全县范围立即开展安全生产

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范围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7]42号)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全市范围立即开展安全生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电[2017]16号)安排,为深刻汲取太原清徐山西美锦集团东于煤矿“5.22”较大透水事故、晋中榆次官窑永安煤业有限公司“5.11”较大瓦斯窒息事故、临汾尧都区“5.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以及我市中阳县荣欣焦化有限公司高家庄煤矿“6.2”一般片帮事故等多起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明显好转,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各行业领域立即开展为期不少于1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通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减少一般和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领导组,对全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进行统一领导,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中存在的共性和突出问题。组长由县长李双会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副县长白旭平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主任李杰峰、县安监局局长高永胜担任,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

领导组下设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安委办,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情况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成立煤矿、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和市政运营、特种设备、轻工建材、消防及人员密集场所、民爆、水利、国土资源、电力、铁路、农机、油气管道等15个行业领导小组,组长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此次大排查大整治采取“企业自查自整,各乡(镇)人民政府全面排查、跟踪督促整改,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垂直督查检查、挂牌督办”同步推进的方式进行。各行业主管部门每月督查检查一次,县政府安委办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督办。

三、范围分工

本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范围包括所辖区域各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重点突出煤矿、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和市政运营、特种设备、轻工建材、消防及人员密集场所、民爆、水利、国土资源、电力、铁路、农机、油气管道等行业领域。

具体分工如下:

1.煤矿、煤层气开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由县煤炭局负责牵头组织。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轻工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由县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

3.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由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织。

4.建筑施工和市政运营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由县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

5.民爆物品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由县公安局、县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

6.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由县工商质监局负责组织实施。

7.消防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由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文化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8.水利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由县水利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9.铁路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由县经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10.农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由县农机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11.电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由县经信局、县电力公司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12.油气管道、太阳能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由县发改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13.非法采矿、超层越界开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14.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由有关部门按照临安委办发[2016]5号文件明确的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四、时间安排

2017610日至910日,开展为期3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五、活动内容

(一)排查整治共性内容。

1.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吕政发(20171号文件情况。

2.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对辖区内进入工商注册登记名录的所有企业,逐一落实具体监管部门,明确监管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监管责任台账情况;开展安全生产“知责履责、失职追责”浯动和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工作情况;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五个全覆盖”情况;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情况: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制定防范措施情况。

3.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按照新修订的《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全员岗位安全责任清单、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情况;建立安全风险预防机制,组织全面开展风险点排查和评估,做好风险等级确定工作情况;严格落实“班组日查、车间周查、厂矿月查、集团公司季查”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情况;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广泛开展“反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活动情况。

4.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的情况.

(二)重点行业领域排查整治主要内容。

1.煤矿:(1)煤矿相关证照手续情况;(2)煤矿超层越界情况;(3)煤矿复产复建验收情况;(4)化解过剩产能淘汰退出情况;(5)矿井“六大系统”运行情况;(6)是否存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工艺、方法情况;(7)是否存在超能力生产等情况;(8)通风系统运行情况;(9)煤矿水害防治情况;(10)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2.道路交通:(1)严格营运驾驶员管理、道路客运许可管理、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开展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整治情况;(2)严格落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从业资格管理,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地安全管理情况;3)严格落实城市公共汽电车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城市客运服务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4)严把客运船舶市场准入,加强重点水域客运安全监管,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情况;(5)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安全管理,积极稳妥推进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情况;(6)严格按照规定编制和审查隧道、桥梁围堰、支架、高边坡、悬壁浇注、下伏采空区桥梁等专项施工方案情况:(7)全面开展施工驻地设置和作业现场安全评估,强化民爆物品管理,开展施工风险评估和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情况;(8)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严格查处超速、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情况;(9)开展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排查治理情况。

3.危险化学品:(1)汛期危险化学品防洪涝、防雷电、防中毒爆炸、防山体滑坡泥石流、防垮塌、防暑降温“六防”工作情况;(2)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情况;(3)开展焦化生产企业焦炉地下室煤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全面排查焦炉地下室煤气泄漏安全风险等工作情况;4)对检测监控系统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面整改情况。

4.非煤矿山:(1)露天采石场集中整治方案落实情况;(2)露天矿山开采作业、爆破作业、排放渣土和汛期安全管理情况;(3)地下矿山通风、顶板、提升、防治水、采空区和汛期安全管理情况;(4)尾矿库防排洪系统、坝坡比、干滩长度、调洪库容、浸润线埋深、上库道路、库上值班室、在线监测系统安装使用、库区警示标识标志、应急救援和土壤污染防治、汛期安全管理等情况。

5.建筑施工和市政运营:(1)开展深基坑工程、模板支撑系统、超重机械、土方(隧道)开挖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排查;(2)对未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或未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等行为进行整治;(3)切实抓好城镇燃气和市政运营安全整治情况。

6.特种设备:以人员密集场所、人们广泛使用以及盛装输送危险化学品的高风险特种设备为重点,集中开展电梯、油气管道、锅炉、气瓶、大型游乐设施专项治理情况。

7.轻工建材:(1)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情况;(2)涉爆粉尘企业专项治理情况;(3)轻工建材企业内部配套的危化装置专家会诊检查情况;(4)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安全条件现场确认等制度执行情况。

8.消防安全:(1)养老福利机构、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煤化工企业和文物建筑单位检查全覆盖情况;(2)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养老福利机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对照“六加一”措施要求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情况;(3)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文物古建筑管理单位严格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9.民爆:(1)民爆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生产情况;(2)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情况;(3)隐患排查治理情况,(4)安全距离不足企业搬迁推进、隐患整改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5)严格民爆物品运输、储存、使用等重点环节监营,全面强化安全隐患检查整治力度情况;(6)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运输、储存、使用行为,堵塞管理漏洞、消除安全隐患情况;(7)严密排查私制、私存、私用爆炸物品行为,坚决打击非法制贩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情况。

10.水利:(l)各类水库安全责任制和防洪防汛措施落实情况;(2)闸门及启闭设备、防汛道路,抢险物料准备情况;(3)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和通信预警设施的建没与完善情况;(4)在建水利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情况。

11.电力:(1)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2)落实企业生产现场的领导责任情况;(3)生产现场安全督导检查情况;(4)电力建设项目安全监管情况;(5)隐患排查治理情况;(6)电力企业应急管理情况;(7)电力安全标准化达标评级情况;(8)完善电力安全规章制度情况。

12.农机:(1)农业机械证照申领情况,规范牌证核发措施和落实情况;(2)防范驾驶员超速、超载、非法载客、无证驾驶、违章操作和无牌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措施和落实情况,防范人身机械伤害措施落实情况;(3)拖拉机等农机具参加年度检验情况,驾驶员参加审验和安全学习情况;(4)农机监理人员、工作经费投入及装备建设情况。

13.铁路:(1)铁路线运营、既有线建设施工安全管理情况:(2)长大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情况;(3)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各项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情况:(4)危险运输关键环节作业标准是否落实.严把货物受理、承运关,严禁受理和禁止运输性质不明的货物,坚决杜绝危险货物按照普通货物或者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情况;(5)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情况,特别是防火防爆等措施健全落实情况;(6)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是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铁路交通事故工作机制情况;(7)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监护管理和改造情况。

14.油气管网:(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情况;(2)管网建设符合有关安全规划和符合安全标准情况;(3)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情况;(4)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情况和组织排除管道重大外部安全隐患情况;(5)管道企业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

15.国土资源:(1)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情况;(2)查处超层越界违法采矿行为情况;(3)落实关闭矿(井)标准,关实关死,杜绝盗采资源行为情况;(4)严厉打击违法挖沙采石,开展砂石粘土专项整治情况;(5)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政府主体责任、部门联控联防责任落实情况;(6)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和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情况。

其他行业领域根据各行业特点和实际,制定检查内容,分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参照县专项行动内容,结合实际,明确本辖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内容,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部署,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政府“一把手”要全面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成立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领导本乡(镇)、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各项责任,严守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底线,以铁的担当尽责、以铁的手腕治患、以铁的心肠问责、以铁的办法治本,全力推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县政府将每个月召开一次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参加的专题汇报会议,并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通报、点评、排队。

(二)突出重点,明确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完善细化本乡(镇)、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针对近期事故教训,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粉尘作业、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全方位、全过程检查,着重检查安全生产责任、法规标准和制度措施是否在基层和企业得到贯彻落实,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得到真正整改。各类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并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及时上报属地监管政府和行业主管单位。

(三)严格执法,落实整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对辖区内进入工商注册登记名录的所有企业,组织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乡(镇)人民政府要对IOO%的属地监管企业进行检查。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实现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全覆盖。要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实行“零容忍”,切实把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过程作为大整改、大落实和化解风险、消除隐患的过程,按照防患于未然、化之于未萌、治之于未有的思路,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督促企业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彻底消除隐患,确保整改到位,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并责令相关企业负责严盯死守,坚决防止发生事故。对逾期末整改或整改无望的企业,一律予以关闭。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一律依法严厉打击、关闭取缔。对隐患屡改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企业,要在依法严厉处罚的同时纳入“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强化社会监督。

(四)加大督查,严肃追责。县政府将适时派出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检查等方式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查方案另行通知)。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不认真、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集中曝光,严肃问责。对大排查大整治不彻底、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同时依法倒查追究相关监管部门和乡(镇)政府的责任。


(五)及时总结、报送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将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于620日前报县政府安委办。同时要建立信息简报制度,每周五报送工作简报,每半个月报送一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的书面材料及电子版,915日前报送大检查工作总结。县政府安委办收集汇总各阶段工作情况后,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对不按时报送工作简报、工作推进情况和工作总结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联系电话:0358-4580717

    真:0358-4580727

电子邮箱:lxawbgs@163.com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6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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