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发〔2017〕51号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县推进金融扶贫实施意见(试行)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临县推进金融扶贫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8日
临县推进金融扶贫实施意见(试行)
为充分发挥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作用,着力解决贫困户贷款难、合作社发展难、龙头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推动财政扶贫政策与金融扶贫的良性互动,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拓宽贫困村和贫困群众的增收渠道,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综合运用金融扶贫小额信贷、扶贫再贷款、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以推广“五位一体”扶贫小额贷款、发挥保险扶贫保障与信贷增信功能为契机,引导信贷投放向贫困群众倾斜,促进临县金融助推产业脱贫再上新台阶。
二、创新融资机制
1.积极争取农业产业化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支持。着力解决农业龙头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积极争取市政府与农发行合作建立农业产业化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引导和撬动贷款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培育支持一批能带动贫困户长期稳定增收的优势产业。
2.争取和利用好上级转贷专项基金,支持能吸纳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中小微企业,优先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落实扶贫再贷款政策。
3.加大扶贫小额贷款落实力度,及时增加风险补偿金。2017年全县完成扶贫小额贷款3.4亿元,力争达到6.3亿元(见附件1)。按照扶贫小额贷款的发放比例,及时足额增补风险补偿金,扩大贫困户小额贷款的覆盖面。
三、承贷主体、实施主体和有关程序
1.承贷及使用主体。扶贫小额贷款由建档立卡贫困户作为承贷主体,统一贷款,委托带动扶贫实施主体使用,同时鼓励建档立卡贫困户自贷自用。产业带动扶贫贷款由带动扶贫主体作为承贷主体,由具有支撑本县域经济发展的龙头企业以及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能人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集中使用。
2.使用主体的认定。贷款集中使用的,由农委、经信局、中小企业局、农经局等部门筛选推荐,县级风险补偿金管理委员会审核,选择确定使用主体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金融部门提出使用贷款申请,金融部门组织考察评估确定。
3.承贷主体与使用主体的对接。以贫困村为单位,由贫困户推选,组建村级贷款服务组织,负责组织所在村贫困户贷款办理、与实施主体签订合作协议,具体合作内容由县风险补偿金管理委员会与金融部门、使用主体和村级贷款服务组织洽谈商定。
四、贷款使用模式
1.“ 1535” 委托经营模式。“1535” 即:1 户贫困户、贷款5万元、按贷款额度的6%年获取收益3000元、村集体(贷款服务组织)按扶贫贷款1%年获取收益500元。委托经营贷款可采用“政府+银行+保险+实施主体+贫困户”的“五位一体”扶贫小额贷款模式和“政府+银行+龙头企业+贫困户”的“四位一体”金融扶贫模式。
2.入股分红模式。采用“政府+银行+企业+农户”的新大象“1+1+1+1”模式,农户所获利润按入股比例分红,保证参股贫困户每年获得不低于15%分红。
3.产业带动扶贫模式。采用“扶贫再贷款+银行+企业+能人大户+贫困户”、“公司+银行+基地+农户”、“政府+银行+电商+贫困户”产业带动扶贫模式。
4.农业产业化基金支持模式。争取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农发行提供长期政策性贷款,用于农业龙头企业发展。使用贷款的龙头企业,必须建立生产基地,并与贫困户签订农产品保护价购销合同,同时优先吸纳贫困户就业。
五、风险补偿机制
1.保证风险补偿金规模稳定。按照扶贫小额贷款指导计划,及时注入风险补偿金,以保证风险补偿金放大倍数额度大于扶贫小额贷款余额。
2.明确职责。加强与承贷银行和承保保险公司的工作对接,建立扶贫贷款保证保险叫停、追偿等配套机制,对出现的不良扶贫贷款进行分析研判,委托第三方评估,按规定或比例确定代偿金额,定期按程序向银行、保险公司支付。
3.完善贷款贴息方式。贫困户自贷自用的,由财政贴息;委托经营的,由县与实施主体商定贴息比例后财政贴息;龙头企业利用农业产业化基金新增的贷款,制定贴息标准,财政贴息。贴息由财政直接支付给放贷银行。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李双会县长任组长,李晓春、王佩新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扶贫办主任高翔、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主任马丽军、县人行行长问栋明、县银监办主任陈忠先、县农发行行长刘荣记、县工行行长李怀宇、县农行行长赵建平、县建行行长高文安、县农村信用社理事长高峰、县邮储银行行长刘永军、泉都村镇银行董事长孔繁丽为成员的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人行临县支行。
2.强化乡镇包干制。每个乡镇明确一家主要责任银行,原则上按照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的包片银行划分(见附件2),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名单制管理,全面开展信贷需求摸底调查。原则上按照结合产业扶贫、生态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探索建立与贫困户利益紧密联结的金融服务模式,不断扩大金融扶贫的覆盖面。
3.畅通信息沟通交流。进一步加强扶贫部门与金融机构的信息交流,对所有金融机构开放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查询功能,确保金融机构能够及时准确掌握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基础信息档案。
4.健全村级服务网点。建立“有标识、有机具、有登记、有培训、有宣传”的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实现行政村(包括移民安置点)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全覆盖,有效地将支付、信贷、发行、征信、国库、金融维权等六项功能打包加载在农村商户或农户家中,为全县广大农村地区人民群众提供咨询、小额取现、转账、缴费、新农合、新农保、获取金融资讯等方面的服务,把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作为金融扶贫宣传阵地,大力解决农村地区金融基础设施缺乏、金融服务缺失的问题,打通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
5.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信用村、信用户、信用企业评定工作,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评级授信,实行定期公示制度。对新增贷款形成不良的,实施主体和承贷企业不履行扶贫责任的,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并采取必要的惩戒措施。加大“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诚信宣传力度,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
6.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信等媒体,在主干道沿线悬挂醒目的宣传标语,在贫困村设立服务公示栏,标注服务承诺、贷款条件、办理流程、信贷产品介绍、信贷业务责任人等内容,加强对金融扶贫政策的宣传,让贫困户了解金融扶贫政策、服务流程。
7.完善督查考核体系。实行月统计、季通报、年考核制度,
对完成任务的金融机构予以表彰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金融机构约谈问责,并作为综合评价、执法检查等金融管理与服务的评价依据。
附件:1.2017年临县扶贫小额贷款指导计划
2.临县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任务分配表
附件1:
临县2017年扶贫小额贷款指导计划
|
序号 |
金融机构 |
保底任务数(万元) |
力争完成数(万元) |
|
1 |
临县工行 |
2000 |
5000 |
|
2 |
临县农行 |
3000 |
8000 |
|
3 |
临县建行 |
2000 |
5000 |
|
4 |
临县邮储银行 |
3000 |
6000 |
|
5 |
临县信用联社 |
20000 |
34000 |
|
6 |
临县泉都村镇银行 |
4000 |
5000 |
|
合计 |
34000 |
63000 | |
附件2:
临县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
建设任务分配表
单位:个
|
建设机构 |
乡镇名称 |
行政村数量 |
小计 |
|
农行 |
白文镇 |
32 |
200 |
|
城庄镇 |
27 | ||
|
兔坂镇 |
49 | ||
|
招贤镇 |
16 | ||
|
八堡乡 |
20 | ||
|
安家庄乡 |
20 | ||
|
曲峪镇 |
36 | ||
|
建行 |
丛罗峪镇 |
21 |
197 |
|
克虎镇 |
13 | ||
|
碛口镇 |
40 | ||
|
大禹乡 |
35 | ||
|
青凉寺乡 |
30 | ||
|
玉坪乡 |
23 | ||
|
木瓜坪乡 |
18 | ||
|
安业乡 |
17 | ||
|
信用社 |
刘家会镇 |
40 |
199 |
|
三交镇 |
38 | ||
|
湍水头镇 |
20 | ||
|
林家坪镇 |
26 | ||
|
石白头乡 |
44 | ||
|
车赶乡 |
15 | ||
|
雷家碛乡 |
16 | ||
|
邮政储蓄银行 |
临泉镇 |
35 |
35 |
|
合计 |
|
631 | |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3日印发
晋公网安备 1411240216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