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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临县冬季城乡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年12月08日 16:19:00 来源: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县冬季城乡环境集中整治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单位:

《临县冬季城乡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6       

临县冬季城乡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加强全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提高人民群众宜居水平,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春节前开展全县城乡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四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市委“塑造吕梁美好形象”和县委“六新临县建设”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综合治理”的原则,以城区环境卫生、乡村环境卫生、城乡绿化美化、道路交通秩序、国省道县乡道路及高速出入口、建筑工地、集贸市场、旅游景区为重点,集中在县城和乡村开展环境卫生整治专项行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活动,县城实现环境优美、交通畅通有序、经营秩序井然;乡村实现村容村貌整洁、院落街巷干净、居住环境舒适,为全县人民营造卫生清洁、交通有序、生态宜居、安全舒适、高效便利的工作生活环境。

三、工作重点及责任分解

(一)县城环境卫生整治

以家庭、居民小区、机关单位、商业店铺、主次干道、大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做到城区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无残垣断壁、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现象,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城区卫生无死角,垃圾收集容器无残缺、破损、外体干净,满足需求数量,公厕数量充足,标识明显,有专人管理,做到使用方便、厕内干净卫生。下水道无垃圾堵塞现象,路旁绿地、绿化隔离带、行道树穴内无积存生活垃圾,无违章饲养畜禽现象,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定时定点收运,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城区交通规范有序、无乱停乱放交通违章现象。商铺门店无店外经营、占道经营,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临街商户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做好单位环境卫生责任区和单位内部清洁。家庭自觉搞好室内环境卫生,主动维护楼道、小区等周边公共环境卫生。

牵头单位:爱卫办  城管中心  住建局  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交警大队  环卫中心  临泉镇

(二)乡村环境卫生整治

 以农户庭院、村庄周边、公路边坡、房前屋后、公共场所、集贸市场以及排洪、排污、灌溉、铁路、公路、河道、通村道路(桥梁)沿线等为重点区域,开展“人人动手、清洁家园”主题活动,综合整治乡村环境,努力做到路面平整,无垃圾杂物,无残墙断壁,无“四堆”(柴堆、煤堆、粪堆、料堆),无散养家禽、家畜,规范农药包装物、农膜、废旧塑料袋等废弃物处置,强化秸秆禁烧监管,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积极实行农村厕所建设工程,改变农村无厕所状况;要改造现有农村厕所,使其符合卫生标准,防止传染疾病的产生。

    牵头单位:爱卫办  住建局  农委  环保局 水利局 各乡镇

(三)绿化美化整治

以城区公共绿化、居住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城区街道、村庄主要巷道和通村道路两旁为重点,进行绿化、美化,做到无死株、无乱伐、无践踏,全面提高城乡绿化率。

牵头单位:住建局  林业局  临泉镇

(四)道路交通秩序整治

以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违章占道、违法调头、乱穿乱插、逆行,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随意横穿道路、翻越隔离护栏为重点,从严整治交通秩序,严格落实交通法律法规,做到交通标志设施齐全完好,标线整齐,实现无堵塞,无违章行驶,无随意停靠,无高音鸣笛,做到按灯停走,按线行驶,人车分流,各行其道。

    牵头单位:交警大队  城管中心

(五)国省公路、县乡村道路及高速出入口卫生整治

以绿化、美化、净化和亮化为目标,开展全县国省道公路、县乡村道路及高速出入口专项整治,道路路面及两侧视野范围内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解决脏乱差的问题,使我县道路出入口及周边路段绿化上品位、亮化上档次、净化上水平、美化上台阶。

牵头单位:爱卫办  住建局  交通运输局  公路段  各乡镇

(六)集贸市场整治

以城乡集贸综合市场、专业批发市场、临设市场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做到划行归市、流商归摊、坐商归店,杜绝市场外溢现象,做到市场内商品摆放有序,环境卫生整洁。严格市场管理,整顿交易秩序,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制假售假行为,维护市场良好卫生和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管理或取缔各类早市、夜市、马路市场和占道经营的流动摊点。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牵头单位:城管中心  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畜牧中心 各乡镇 

(七)建筑工地整治

以建筑工地噪声扰民、建筑渣土随意抛洒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大力整治建筑工地扰民施工行为,规范施工暂设,按标准设置施工临建宿舍,禁止设置通铺、地铺,工地内设置封闭公厕,施工工地周边要用硬质材料密闭围档,实行封闭式管理,工地内建筑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整齐,施工工地出入口实行硬铺装,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禁止车辆带泥上路。严把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出入工地时间,严禁抛洒。

    牵头单位:住建局  城管中心  各乡镇

(八)旅游景区卫生整治

以景区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刻、乱画等现象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加强旅游景区景点及周边环境卫生的整治和美化,强化景区资源和环境保护,做到景区卫生及时清扫,垃圾日产日清,垃圾箱布局合理,标识明显,数量能满足需要,造型美观,与环境相协调,推动旅游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县文物旅游局  碛口镇

四、实施步骤

此次城乡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从2016127日起,到2017120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16127日至1210)

主要任务: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动员部署、营造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161211日至2017115)

主要任务: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整治任务。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2017116日至120)

主要任务:县政府对各级各部门集中整治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并兑现奖惩。

五、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临县冬季城乡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

  长:李双会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白旭平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樊爱平  县政府副县长

  员:曹明明  县人大副主任、住建局局长

    县公安局局长

张振玉  县政府办主任

李杰峰  县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泽林  县财政局局长

张恩富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文全  县农委主任

          高恩奎  县卫计局局长

          王犁青  县水利局局长

          赵荣宝  县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张介军  县环保局局长

李晓明  县林业局局长

          薛孝泽  县文物旅游局局长

          刘建军  县公路段段长

          闫志斌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茂林  县爱卫办主任、畜牧中心主任

刘涛涛  县政府办公室信息网络中心主任

薛平平  县城管中心副主任(主持)

          赵小平  县环卫中心主任

          各乡镇书记、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爱卫办,办公室主任成茂林(兼),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活动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政府的重大部署上来,主动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确保冬季城乡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扎实推进,抓出实效。

(二)部门联动、落实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冬季城乡环境集中整治活动与当前各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做到集中整治活动与各项工作两不误、两促进。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同时,要加强衔接配合,做到城乡联动,部门联动,真正形成综合治理的局面,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和管理秩序,促进城乡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不断提升。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与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将任务细化、量化、分解落实到每一个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具体责任人实现目标化管理。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城乡环境整治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涉及范围广。县、乡两级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全县人民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县新闻办、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宣传教育作用,开辟专版专栏,加大对城乡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宣传力度,加强对脏乱差现象的监督曝光。县爱卫办、文明办要积极开展“文明卫生乡镇”、“文明卫生村”“文明卫生单位”、“文明卫生家庭”等主题活动,宣传先进典型,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引导群众树立清洁意识、养成卫生习惯,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强化监督,长效管理。县爱卫办要完善督查、定期检查制度,制定考核评估办法,采取定期考核与抽查相结合、与常态监管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开展对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的督导检查及考核评估,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要加强日常工作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建立群众参与的监督机制,不断提高群众对专项活动的满意度。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于1210日前报回县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县爱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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