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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县乡村e镇工作领导组印发《关于临县安业乡村e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3年07月13日 09:10:00 来源:临县乡村e镇工作领导组

各有关单位:

《关于临县安业乡村e镇绩效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经县乡村e镇工作领导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县乡村e镇工作领导组(代章)

2023年7月11日


临县安业乡村e镇绩效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临县安业乡村e镇项目,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绩效自评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关于山西省乡村e镇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通知》(晋商建函〔2022〕37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自评)是指成立考核小组,由临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财政局和乡村振兴局组成或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组成,依据山西省商务厅相关文件精神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客观、公正的测量、分析和评判。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临县安业乡村e镇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第四条 承办企业自评是指承办企业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相关部门根据企业绩效自评报告进行考核。

第五条  绩效自评应当遵循科学公正、统筹兼顾、激励约束、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绩效自评的主要依据: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 关于印发山西省培育乡村e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商建〔2022〕58号)。

3.《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山西省乡村e镇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通知》(晋商建函〔2022〕376号)。

4.《临县安业乡村e镇实施方案》《临县安业乡村e镇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

5.省商务厅组织的项目验收绩效评分标准,自动成为本项目质量评判和验收标准。


第二章 绩效自评的对象、内容、指标


第七条  承办企业绩效自评对象应包括项目的所有支出。

第八条 承办企业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决算情况。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绩效目标较大的项目要分析并说明原因,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第九条  自评指标包括项目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第三章 绩效自评标准和方法


第十条  绩效自评标准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用于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

1.计划标准。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作为评价标准。

2.行业标准。指《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 关于印发山西省培育乡村e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商建〔2022〕58号)、《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山西省乡村e镇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通知》(晋商建函〔2022〕376号)、《临县安业乡村e镇实施方案》《临县安业乡村e镇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确定的评价标准。

3.历史标准。指参照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为体现绩效改进的原则,在可实现的条件下应当确定相对较高的评价标准。

4.临县乡村e镇工作领导小组认可的其他标准。

第十一条  承办企业自评方法:与初始指标值相比,对完成指标的情况,要分析原因;未完成指标值的,要明确未完成情况的说明。

第十二条考核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等。

1.成本效益分析法。投入、产出、效益进行关联性分析。

2.比较法。实施情况、绩效目标、历史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情况进行比较。

3.最低成本法。绩效目标确定的前提下,成本最小者为优。

4.公众评判法。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方式。

5.标杆管理法。以同行业中较高的绩效水平为标杆。

第十三条绩效自评审核结果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分值和等级可根据不同评价内容设定。总分设置为100分,等级划分为四档:85(含)以上为优秀、85(含)-70分为合格、60分(含)-70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合格:

1.违反工作文件规定,擅自更改实施方案合同、增加或改变内容;

2.在审计、稽查和其他相关检查中发现项目质量、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3.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

4.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

5.提供虚假验收材料、文件或者数据;

6.项目研究过程或者提交的研究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7.未通过山西省商务厅中期评价、终期验收。


第四章 绩效管理程序和方式


第十四条  绩效自评考核程序

1.绩效自评考核是对承办企业工作成果阶段性结果评价,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建设、运营、服务、资金使用合规性等。

2.承办企业根据验收标准进行自评,以确认交付项目符合要求。提交包括项目自评报告、印证资料等。

3县级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自评材料后,对项目进行绩效自评考核,并出具书面考核结果。对考核不合格的,向承办企业下达整改通知。

4.如果由于承办企业原因,导致项目未达到验收合格标准或致使项目未能通过考核,承办企业须及时整改,确保达标。

第十五条 绩效管理方式

1.对照企业绩效自评,审验印证材料;

2.听取承办企业工作汇报,了解项目施工、进度、项目管理与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3.现场查看目标达成情况。

第十六条 考核工作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1.研究制定绩效自评考核工作方案;

2.收集相关数据资料,并进行现场调研、座谈;

3.核实有关情况,分析形成初步结论;

4.综合分析并形成最终结论;

5.提交绩效自评考核报告;

第十七条  绩效自评考核要体现与项目承办企业相分离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对绩效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考核情况要据实反馈给县主管部门。


第五章 绩效自评结果应用及公开


第十八条 承办企业自评要做到内容完整、印证合理、数据真实、结果客观。绩效自评考核报告依据充分、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依法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九条  绩效自评考核作为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预算执行率偏低、自评结果较差的,要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到位。

第二十条  绩效自评考核作为县级主管部门安排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评价等级为优秀、合格的,根据情况予以支持;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根据情况核减预算。对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根据情况相应调减预算或整改到位后再予安排。

第二十一条 对使用财政资金严重低效无效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要按照相关规定追责问责。对绩效自评过程中发现的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的财政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第六章 负面清单


第二十二条  临县安业乡村e镇培育实施负面清单管理,省商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强化抽查监督,如发生负面清单所列的行为,将视情节警告通报或扣除培育资金,严重的取消培育资格。

第二十三条  临县安业乡村e镇在用地、生态环保、债务防控、房住不炒和生产安全等方面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二十四条  利用新媒体在宣传、推广和销售商品时,有关企业和从业人员要严格按照《电子商务法》《网络主播行为规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行为。临县安业乡村e镇区域内企业和从业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依法纳税,严禁偷税漏税。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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