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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2019年09月11日 17:57:00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9〕6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9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紧紧围绕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落实预防为主,加强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紧紧围绕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坚定不移推动医改落地见效、惠及人民群众。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9〕28号)要求,2019年山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应重点推进和落实以下工作任务。

一、贯彻落实的文件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省卫健委负责,按国家要求时间节点完成)

2.贯彻落实国家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政策文件。(省卫健委、省发展改革委共同负责,按国家要求时间节点完成)

3.贯彻落实国家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省卫健委负责,按国家要求时间节点完成)

4.贯彻落实国家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使用的政策文件。(省卫健委负责,按国家要求时间节点完成)

5.贯彻落实国家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改的政策文件。(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共同负责,按国家要求时间节点完成)

6.贯彻落实国家医疗机构用药管理办法。(省卫健委负责,按国家要求时间节点完成)

7.贯彻落实国家互联网诊疗收费和医保支付的政策文件。(省医保局负责,按国家要求时间节点完成)

8.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省人社厅负责,按国家要求时间节点完成)

9.贯彻落实国家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省卫健委负责,按国家要求时间节点完成)

10.贯彻落实国家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办法。(省卫健委负责,按国家要求时间节点完成)

11.贯彻落实国家加强医生队伍管理的办法。(省卫健委负责,按国家要求时间节点完成)

12.贯彻落实国家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省卫健委负责,按国家要求时间节点完成)

13.贯彻落实国家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性文件。(省人社厅负责,按国家要求时间节点完成)

14.贯彻落实国家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政策文件。(省医保局负责,按国家要求时间节点完成)

15.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条例。(省医保局负责,按国家要求时间节点完成)

以上任务只列出牵头部门,有关部门配合工作。

二、推动落实的重点工作任务

1.实施“健康山西”年度行动计划,动员个人、政府和全社会共同普及健康知识,开展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努力让群众不得病、少得病、延长健康寿命。(省卫健委、各相关部门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2.加大对医疗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支持力度,建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达到国家要求。(省财政厅、省卫健委负责)评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推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卫健委、省财政厅负责)

3.加强慢性病防治体系建设,依托现有资源建设癌症等慢性病防治中心,提升专业水平。制定我省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选择1—2个市开展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体制机制创新试点。推进血站服务体系机制创新,深化基层运行机制改革,允许有条件的地方既实行财政全额保障政策,又落实“两个允许”要求,逐步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加强疫苗接种管理,严格落实“三查七对”等操作规程,开展预防接种诚信优质服务专项行动,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太原海关负责)

4.加强癌症防治,推进早期筛查和干预,扩大筛查覆盖范围,2019年完成2.4万例重点癌症早诊早治。做好地方病、职业病、艾滋病、结核病等防治工作。(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负责)

5.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加强对中选(标)药品质量、公立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和药款结算、中选(标)药品及原料药生产的监测,做好保证使用、确保质量、稳定供应、及时回款等工作。(省工信厅、省卫健委、省医保局、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6.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进一步放开非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支持“136”兴医工程。督促指导各地建立有利于理顺比价关系、优化收入结构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省医保局、省卫健委负责)深入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要求,推动人员经费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例达到合理水平。总结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经验,根据国家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指导性文件要求,推动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医保局负责)

7.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继续开展示范和效果评价工作。在24所医院开展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省卫健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医保局责)完善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政策。根据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评价结果等因素分配中央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省财政厅、省卫健委负责)

8.在全省启动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探索建立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机制,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各类专项资金的分配挂钩。推动开展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工作。加强药事管理,推动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加强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开展诊疗合理性评价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省卫健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医保局负责)

9.对单价和资源消耗占比相对较高的高值医用耗材开展重点治理。组织开展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参考价省际动态联动调整工作,将我省公立医院的最低交易价与西部13省联盟和京津冀联盟的最低价进行比对,取三者中的最低价在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由医疗机构参照与供货企业议价采购,有效降低耗材采购价格。(省卫健委、省医保局、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完善对公立医疗机构的补偿政策,妥善解决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的补偿问题。2019年底前启动实施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全部“零差率”销售。(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省财政厅负责)

10.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机制,对临床必需、易短缺、替代性差等药品,采取强化储备、统一采购、定点生产等方式保障供应。进一步完善药品储备管理制度,修订《山西省医药储备调拨应急预案》,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速度,确保应对突发事件的药品调拨的及时性。总结评估地方体现药事服务价值的探索和做法。(省工信厅、省卫健委、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别牵头,省药监局等参与)

11.巩固完善我省基本药物制度,根据不同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诊疗科目差别,制定我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数量和金额比例,建立优先使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省卫健委、省医保局等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工作要求,将基本药物目录内符合条件的治疗性药品按程序优先纳入医保目录范围。按照国家要求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范围。(省医保局负责)

12.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按病种收(付)费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完善医保基金对医疗机构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二级医院全面开展按病种收费,医保同步实施按病种付费;三级综合医院逐步实行DRG付费,提升管理水平和医疗质量,有效管控费用。强化医保基金对医疗机构“超支自付、节余留用”机制,激发内生动力,激励医疗机构通过减少过度医疗、控制医疗费用、降低医药成本来增加净收入。(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等负责)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完善商业健康保险监管制度。(山西银保监局负责)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增加定点医疗机构接入的数量,落实“三个一批”要求,实现外出农民工和外来流动就业创业人员这两类人员全覆盖,简化证明和备案手续。将异地就医全面纳入就医地协议管理和智能监控范围。(省医保局、省财政厅负责)

13.组织省内高水平医院,与国家输出医院沟通对接,积极争取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提升区域医疗服务水平。区域医疗中心要大胆探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各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布局建设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省卫健委、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别牵头,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等参与)

14.以学科建设为重点,提升55所县医院和20所县中医院医疗服务能力。(省卫健委、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各地以病种为抓手,明确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的职责和功能定位,建立分工协作机制,促进分级诊疗。推动三级医院主动调整门诊病种结构,逐步增加日间手术病种。(省卫健委等负责)引导医疗联合体有序发展,鼓励市、县级公立中医医院积极参与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工作。鼓励包括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平等参与和适度竞争,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避免大医院“跑马圈地”、“虹吸”患者等问题。开展医疗联合体建设情况评估。(省卫健委、省医保局负责)

15.持续深化卫生健康领域“放管服效”改革,全面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清理歧视性政策,对社会办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对待并给予扶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办诊所,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建立综合监管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卫生健康信用制度建设。(省卫健委、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16.继续推进省统筹区域平台建设。指导各市有序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确保医疗和数据安全。(省卫健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山西银保监局参与)

17. 推进医教协同,完善培养模式,推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有机衔接。中高职院校今年扩大招生规模时重点增加康复、护理、养老、家政等专业招生数量,压减临床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优化调整医学专业招生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人社厅等负责)根据国家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意见出台进程,在全省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安排中贯彻落实改革精神。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把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同特点,创新人才使用评价机制,科学分层分类,合理确定评价标准,不断完善科学化、规范化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省人社厅、省卫健委负责)

18.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卫生健康领域政策、项目、资金、资源优先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病种数达到33种,巩固“双签约”服务长效机制。落实“三保险、三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及时将新增贫困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四项待遇“一站式”结算服务。深入开展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持续推进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工作。巩固和深化贫困县村卫生室达标建设。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和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在深度贫困县推广乡村医生“乡招村用”实践经验。落实我省已出台的基层医疗机构公开招聘人员倾斜政策,按照年度计划完成招聘任务。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和县级公立医院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引导人才向基层医疗机构流动。(省卫健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扶贫办、省残联等负责)

19.建设中医药强省。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等重大项目建设,推动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能力提升,推进中医肾病、妇科区域诊疗中心和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推动完善中医院服务体系和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政策。推进“互联网+中医医疗”建设。加强中药材质量管理,推进中医医院中药饮片质控体系建设。加强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推进中医住院医师、全科医生、助理全科医生培养。全面加强县域综合医改中医药工作,确保县级中医院独立运营和各项扶持政策得到有效落实。(省卫健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省军区保障局等负责)支持中医药科技创新工作,布局建设省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创新平台。(省科技厅负责)

20.深入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全省三级、二级综合医院全面开展预约挂号服务,全省三级医疗机构和有条件的二级医疗机构开展在线支付、检验检查结果查询、住院服务等工作。推动医疗检查结果互认制度,推进区域就诊“一卡通”。开展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年内建成一批就医环境好、服务能力强、运行机制活、群众信任度高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省卫健委负责)

21.深化县域综合医改。深入推进医防融合,2019年底前,全省县级全面启动医防融合工作,落实“一兼两管三统一”管理模式。完善医保基金对县级医疗集团“总额预算、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管理,严格落实医保基金“年初预付、按月拨付”办法,明确结算程序和付款时限,及时支付医疗费用。加快一体化改革县级医疗集团综合管理平台建设。(省卫健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等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勇于担当作为,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省卫健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将所有年度医改任务纳入台账并按季度通报。加强医改宣传引导,主动发布、充分释放改革政策信息,做好经验推广,凝聚改革共识。

附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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