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家坪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信息公开
2019年06月14日 17:04:00
来源:临县卫健局
一、扶助对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具有我县户籍的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二 、扶助对象确认。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具体程序是:
1.本人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初审并公示。
3.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并公示备案。
4.市级和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通过。
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特别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补助标准:每人每年7800元,独生子女伤.病残家庭补助标准:每人每年6600元.
四、特别扶助人数: 独生子女死亡人数53人,独生子女伤、病残50人.
五、资金发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由财政、人口计生部门与农村信用社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直接发放到人。一年发放一次。扶助对象凭有效证件到代理发放机构领取扶助金。
晋公网安备 1411240216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