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解下达临县2023年
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吕发改地区发[2023]16号)要求,现将我县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计划分解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山西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晋发改振兴[2022]30号)精神,坚持“先有群众、后有项目”“就业带着项目走、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项目是载体、群众务工是目的”的政策内涵,聚集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精准选择项目,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发挥好以工代赈资金和项目带动农村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的功能作用,努力提高务工群众收入。
二、分解下达
本批计划安排我县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00万元,含劳务报酬121万元。
(一)受益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并优先吸纳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和水毁灾区群众参与以工代赈工程项目建设。
(二)建设领域。根据《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要求,本批项目建设领域为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
(三)项目安排。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要求,本批计划在已储备的项目中优选了前期工作扎实、能带动群众就业增收的项目。分解下达时将资金规模、发放的劳务报酬额度等精准落实到具体以工代赈项目,确保项目实施后能够广泛吸纳农村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并及时足额获取劳务报酬。
(四)劳务报酬发放及其他赈济方式。项目的实施要在不低于省级投资20%的基础上,尽可能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要委托项目实施单位采取“培训+上岗”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实训和以工代训,帮助参与务工群众掌握实际操作技能,支持项目受益主体根据项目建设用工需求,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农村劳动力开展短期技能培训,并优先吸纳就业,延伸扩大就业容量。
三、组织实施
有关乡(镇)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2021年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工作指南(试行)》有关要求,以落实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提高就业技能等政策要求为重点,强化乡(镇)政府、村委会的主体责任,压紧压实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职责,确保以工代赈项目规范实施。
(一)加强群众务工组织。乡(镇)人民政府是项目业主单位。要与施工单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广泛吸纳当地农村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要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
(二)严格劳务报酬发放。以工代赈项目在确保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省级资金20%的基础上,尽最大可能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督促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项目建成后,要设立永久性公示牌。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动力培训台账作为重要验收内容。实施过程中县以工代赈办将跟踪督促指导。
(三)拓展多种赈济模式。要以以工代赈资金项目为平台,撬动地方财政以及县级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就业专项资金等,在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发放劳务报酬等传统赈济模式的基础上,依托以工代赈项目拓展以工代训、公益性岗位开发、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等多种赈济模式,进一步扩大就业容量和赈济覆盖面。
(四)强化工作调度和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快或简化前期工作程序,特别是要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等有关规定,落实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相关要求。配合县以工代赈办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及时报送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要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做好资料归档等工作。
四、具体要求
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要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发挥就近就便监管的优势,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要认真部署施工单位组织农村脱贫群众和低收入人口参与项目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组织编制群众务工组织方案,细化实化务工岗位、数量及务工时间、务工报酬、岗前培训等内容,明确具体建设内容、资金额度、计划发放劳务报酬比例和带动农村群众就业人口规模。严格按照《关于推广使用国家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规范模板的通知》建立群众务工台账、应发劳务报酬村级公示、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等,县以工代赈办将进行全过程监督指导。要进一步坚守以工代赈政策初心,认真做好以工代赈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发放劳务报酬、开展以工代训、合理设置公益性岗位等工作,帮助农村低收入人口特别是原深度贫困地区脱贫群众和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人口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提高劳动就业技能,防止致贫返贫。
监理单位由县以工代赈办委派。监理单位同时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
附件:临县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计划表
临县以工代赈办公室
2023年4月25日
晋公网安备 1411240216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