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县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和承接市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2017年06月27日 11:07:00
来源:临县人民政府
临政发〔2017〕18号
临县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和承接市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
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县直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15〕1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16〕5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16〕
2号)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吕政发〔2016〕19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吕政发〔2017〕3号)文件精神,结合临县实际,我县需相应落实和承接市政府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46项;其中对应取消的审批项目34项,承接市政府部分下放的审批项目8项,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3项,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1项。
县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市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后,工商登记机关要规范实施后的工商登记和行政审批,建立信息互通和共享机制,做好改革的衔接工作,按照“谁负责审批,谁负责监督”与行业监管有机结合的要求,切实加强改革后的监督管理。
附件: 1.县政府落实和承接晋政发〔2015〕16号、〔2016〕55号、晋政发〔2016〕2号和吕政发〔2016〕19号、〔2017〕3号对应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附件1.xls
2.县政府落实和承接晋政发〔2016〕55号和吕政发〔2017〕3号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附件2.xls
3.县政府落实和承接晋政发〔2015〕16号和吕政发〔2017〕3号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附件3.xls
4.县政府落实和承接晋政发〔2015〕16号和吕政发〔2017〕3号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附件4.xls
临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7日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