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县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吕梁市人民政府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2017年07月05日 17:19:00
来源: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临政发〔2017〕17号
临县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吕梁市人民政府清理规范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县直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16〕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16〕19号)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
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吕政发〔2016〕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县需要对其中31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对应进行清理规范,不再作为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受理的必要条件。
县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落实和承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和标准,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县政府落实晋政发〔2016〕3号、〔2016〕19号和吕政发〔2016〕31号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事项目录
临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