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县司法局 临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临县2022年“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各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各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及县法律援助中心:
为圆满完成我县“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工作任务,县司法局与县财政局联合制定了《临县2022年“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临县司法局 临县财政局
2022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实施方案
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将“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列入2022年省政府民生实事,即在实施免费法律咨询的基础上,聚焦特殊群体法律服务需求,为特殊群体提供无偿民事、刑事诉讼代理和刑事辩护等法律援助服务。为持续办好民生实事,在每个案件中惠民生、在点点滴滴中暖民心,确保民生实事落到实处,根据《吕梁市司法局 吕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吕梁市2022年“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省“两会”精神,围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开展“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简称惠民工程),通过全县1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3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组织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值班,全年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免费法律咨询3178人次;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 关爱特殊群体”品牌建设系列活动,精准对接特殊群体法律服务需求,全年为特殊群体提供无偿民事、刑事诉讼代理和刑事辩护25件。
三、实施主体和职责分工
(一)司法行政机关
县司法局为“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的实施主体。
县司法局负责具体开展惠民工程,积极组建县、乡两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法律咨询值班人员库,统筹排班工作,指导、监督、考核值班工作;负责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开展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并对案件质量进行行政评查;负责管理和发放补贴经费,确保专款专用;负责专项资金绩效管理。
县、乡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负责将值班人员相关信息、值班时间提前进行公示;负责平台值班人员的日常考勤,并在审定后报县司法局;负责定期回访,听取群众意见反馈。
县级法律援助中心负责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提供无偿民事、刑事诉讼代理和刑事辩护;负责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案件案前告知、案中监督、案后回访;负责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案件结案审查、入卷归档;负责将法律援助案件录入山西省法律援助管理系统。
(二)财政部门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惠民工程所需宣传、培训等工作经费,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惠民工程顺利实施。
四、工作内容
(一)免费法律咨询
1.服务对象
有法律服务需求的广大人民群众。
2.服务地点
人民群众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的,可到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或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咨询值班法律服务人员,获取免费法律咨询解答。
3.服务人员
值班法律服务人员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政法机关曾从事公安、审判、检察、法律服务管理等业务工作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师生及其他从事法律事务的非公职人员。个别法律资源极为匮乏且无以上符合条件人员的,经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条件,招募具备法律素养、可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非公职人员。公职律师等公职人员值班的,不予发放补贴。
4.服务内容
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每个工作日安排值班,值班时间参照该中心工作时间,每次值班时间不少于8小时;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原则上每周值班一次,每次值班时间不少于4小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乡镇值班频次,地理位置特别偏远、人口密度小、需求量少的乡镇可适当减少排班,但每月至少排班1次;人口密集、需求量大的乡镇可适当增加排班。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工作实际调整值班时间。
值班法律服务人员应就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提出建议或解决方案;围绕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入学就医、社会保障等重点问题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基层群众法治意识;协助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及时引导帮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引导群众通过法治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
1.服务对象
农民工、农民、残疾人、老年人(6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妇女、困难职工、军人军属等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有民事、刑事诉讼代理服务需求的特殊群体,以及属于以上8类特殊群体的通知辩护、律师辩护全覆盖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服务事项
2021年10月1日之后批准并于2022年办结的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案件,符合下列事项规定的,纳入惠民工程范畴:
(1)《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事项;
(2)《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事项;
(3)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第二百七十八条,《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应当通知辩护的事项(仅限于审判阶段,不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4)人民法院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和《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司办〔2019〕8号)规定,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二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特殊群体申请民事、刑事诉讼代理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并按照《法律援助法》《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如实说明经济困难情况;如符合《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二条、《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免予审查经济困难情况,但是应当提供相应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3.服务人员
法律援助机构依法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规定条件的特殊群体提供无偿民事、刑事代理和刑事辩护。
法律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人员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和法律援助机构中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
4.任务分配
根据吕梁市司法局2022年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案件目标任务分配临县为25件。
5.工作举措
(1)优化便民措施。开通绿色通道,简化服务流程,降低特殊群体法律援助门槛。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通过电话预约受理、邮寄办理、网上受理、上门服务等多种方式,保障特殊群体就地、就近、及时获得法律援助。
(2)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案件申请受理、审查和案件指派、办理、结案、归档等工作流程,强化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开展案件质量行政评查和同行评估,提升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3)完善案件录入。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录入,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确保将法律援助案件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录入至山西省法律援助管理系统,录入情况将作为当地任务完成进度、专项经费发放的唯一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司法局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各乡镇司法所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今年的重点任务来抓,抓实抓好。
(二)强化监督管理。县“实施免费法律咨询便民工程”领导小组将通过随机抽査、实地抽检等方式对县、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实施免费法律咨询便民工程”完成情况不定期督导检査,要实行动态监管,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三)注重宣传引导。县司法行政部门加大宣传,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介,对“实施免费法律咨询便民工程”的服务内容、时间地点等进行广泛宣传。乡镇司法所加大在乡镇和农村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扩大公共法律服务的影响力。同时,要注意宣传推广“实施免费法律咨询便民工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使社会各界更加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