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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临县各乡(镇)、易地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就业服务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年12月26日 09:45:00 来源: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临县各乡(镇)、易地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就业服务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现将《临县各乡(镇)、易地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就业服务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30日


临县各乡(镇)、易地移民搬迁集中

安置点就业服务站管理办法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体会议关于“推动农民务工就业稳规模、强技能、提质量”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农民务工政策和服务落实,更好地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设立乡(镇、街道)“就业服务工作站”并招录公益性岗位人员的通知》(吕人社函〔2022〕70号)精神,在全县设立乡(镇)、社区“就业服务工作站”并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101人,为了切实加强对就业服务工作站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就业服务工作站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就业服务工作站主要职能

(一)宣传培训就业有关政策、法规。

(二)对辖区内居民培训、就业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登记,摸清吃透务工就业底数,建立务工就业信息台账,精准掌握劳动力基本情况,技能培训意愿和务工就业情况。

(三)组织动员所属居民参加吕梁山护工等各类技能培训,对有培训意愿且未实现就业劳动力开展全员培训,做到应培尽培,提高培训率、持证率、就业率。

(四)组织开展6个一批就业服务,织密筑牢就业服务保障网,将有效的岗位信息与服务对象进行岗位匹配。

(五)做好培训就业人员后续跟踪服务保障工作。

(六)做好涉劳动关系矛盾纠纷、信访事项化解工作。

(六)做好所属居民的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服务工作。

(八)完成乡镇及社区安排的其他管理服务等事项。

二、人员管理办法

(一)就业服务工作站公益性岗位人员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同时接受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

(二)由各乡(镇)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报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合同期最长不超三年,到期自行终止。在工作期间,因自身原因导致在任期内对不能胜任工作、违反相关规定的由乡(镇)解除劳动合同,停发各项补贴,并函告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三)各乡镇就业服务站出现人员空缺的,及时报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招聘补足。

三、补贴待遇

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考核细则,对乡镇、社区的公益岗位人员工作职责进行具体细化、量化和管理,考核结果与补贴待遇和是否聘用密切挂钩。

对上述各就业服务站安置使用公益性岗位人员,县人社部门给予公益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2022年每人1630元/月),同时给予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社会保险费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具体补贴事宜由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对接办理。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委员会要高度重视,把就业服务工作站聘用人员队伍建设作为抓基层,打基础的第一要务来抓,切实加强对基层就业服务队伍的建设和规范管理,专人组织落实。

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要及时跟进做好业务指导和就业服务,确保就业服务站建设规范高效,发挥好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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