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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在全县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年04月13日 09:00:00 来源:临县农业农村局

临县农业农村局 临县司法局       

关于印发《在全县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根据《吕梁市农业农村局 吕梁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的通知》(吕农发〔2021〕194号)文件精神,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司法局制定了《在全县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县农业农村局   临县司法局

2022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在全县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

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扎实做好全县农村学法用法 示范户培育工作,充分发挥示范户在农村普法和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带动农民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有效提升农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能力。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我县“十四五”时期农业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任务、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和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要求,广泛开展农村学法用法教育,大力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着力构建新发展时期农业农村普法工作机制、有效畅通普法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促进全县农民群众法治素养明显提升,乡村法治环境明显改善,乡村治理能力明显增强,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自2021年起组织实施,力争用5年时间,按照省乡村振兴三类县分层次、按比例、有序推进,到2025年底实现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覆盖到全县每个行政村。到 2035年力争每个行政村的学法用法示范户数量和效果都符合当地法治工作要求。

我县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按照吕梁市实施方案要求,到 2022 年底,各乡镇30%的行政村每村要有1户学法用法示范户;到 2023 年底,各乡镇60%的行政村每村要有1户学法用法示范户; 到 2024 年底,各乡镇90%的行政村每村要有1户学法用法示范户;到 2025 年底,全县所有行政村每村要有1户学法用法示范户。

二、学法用法示范户基本条件和主要职责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家风和家庭美德,家庭成员无违纪违法行为,在群众中享有良好口碑和声望;

3.家庭主要成员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熟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宪法、民法典等公共法律知识,以及乡村振兴促进法、农业法、畜牧法、渔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种子法等主要农业农村法律法规;

4.能够自觉运用法治的方式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带动本村及周边农民群众提高法治意识,帮助指导解决法律问题; 

5.积极投身法治宣传教育,协助并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劝

导、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纠纷升级,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职责

1.带头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以及农业农村法律法规规章知识, 宣传党和国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支农惠农政策举措,弘扬法治精神,引导带动农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2.积极参与中国农民丰收节、宪法进农村、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等法治宣传活动,发现农资、农产品质量安全、渔业、农机、宅基地等涉农领域违法行为,及时向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举报、 提供线索;

3.深入了解、及时反映群众法律需求,主动参与矛盾纠纷预防、排查、疏导、化解工作,引导教育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4.积极参与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和农村法治文化、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民俗文化、乡土文化,创作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

5.积极参加农业农村、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组织的乡村治理、法律业务等各类培训。

三、遴选认定

从 2022 年开始,每年组织一次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工作。

(一)遴选范围

以行政村中的农户为主体,优先在“两委”干部、高素质农民、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网格员等所在户中选拔。

(二)认定程序

对照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基本条件,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

1.以行政村为单位,符合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基本条件的农户自愿申报或者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推荐;

2.村民委员会确定初选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 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资格审查;

3.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合格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审定,2022年确定的学法用法示范培育户,各乡镇务于4月15日前报回县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队,联系人高女英,电话13653588186;

4.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司法局对推荐的农户进行审查、培育、考核,合格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5.县农业农村局、县司法局对认定的农村学法用法示范 户名单,分别于4月2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市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三)登记授牌

对认定的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由县农业农村局进行 登记造册、颁发标志牌。

标志牌样式由农业农村部统一规定,省农业农村厅统一制作。

四、培育方式

(一)集中培训。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训纳入高素 质农民培育,融入“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运用法治讲堂、田间课堂等多种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培训,每年开展集中培训不少于 16 课时。

(二)线上教学。充分利用全国智慧普法平台、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崇农云讲堂、山西“12316”服务平台、山西法服务网等网络培训平台,开设在线学法用法课程,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

(三)搭建平台。结合“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民主法 治示范村创建、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建设等,充分利用农村化礼堂、法治文化长廊、农家书屋等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职业院校等具备法治普及功能的单位机构,依托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村法制教育基地,打造农民学法用法平台,更好地服务农民学法用法。

(四)结对共建。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采取包区包片等方式,与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结对 子”,开展以案释法、以案说法,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育指导和跟踪服务。县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普法志愿者等对示范户开展服务对接,合力推进培育工作。

五、监督管理

(一)考核管理。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县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学法用法示范户考核评价机制,开展具体考核评价工作,重点考核评价示范户在尊法学法、普法宣传、遵纪守法、纠纷化解等方面情况。坚持正向激励,积极在学法用法示范户中发展和培养党员、村“两委”干部。

(二)监测评估。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的调研监测,及时掌握示范户的学法用法和示范带动情况。要注重挖掘、宣传、推广示范典型,讲好农村学法用法故事。要善于总结工作经验,探索推广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操作的培育模式,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

(三)激励惩戒。县县司法行政部门要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先进典型列入普法先进表彰,并提请市级表彰,提高示范户学法用法积极性。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后,撤销称号并收回标志牌:

1.示范户家庭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3.违反公序良俗、村规民约; 

4.煽动、教唆他人违法犯罪;

5.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要求上来,要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坚持面向农民、深入农村,广泛开展农村学法用法教育,扎实推进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落实落地。

(二)构建协作机制。县农业农村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要建立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工作格局,合力推进培育工作。要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与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培养法律明白人有机结合,探索构建新发展时期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机制,畅通普法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要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避免给基层组织增加不合理负担。

(三)做好宣传推广。要积极总结推广培育学法用法示范户好经验好做法,培树先进典型,要积极运用“报、网、微、端、屏”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带动农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法治观念、推进农村法 治文化建设等优秀典型和先进事迹,为建设法治乡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附件:1.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申报表

      2.XX乡(镇)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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