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临县能源局属行政单位,是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一级预算单位,预算编制人数30人,实有人数24人,退休人员9人,办公场所设在临县新建街92号。
主要职能负责全县能源行业管理,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负责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负责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建设和保护的监督管理,指挥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农村电网和农村能源发展工作。内设机构:1、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档案、机要、印鉴、接待、保密、政务督查、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报送、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管理和社保、医保、公积金等资金的代扣代缴工作;负责机关的综治维稳及安全保卫工作。2、综合股:负责煤炭行业(煤矿安全除外)管理;负责电力行业管理;负责能源领域行政审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3、能源股:负责石油、天然气等行业管理;负责新能源行业管理。临县能源局行政编制6名,设正副局长各1名。临县能源局所属临县能源服务中心,编制18人,临县节能监察大队,编制6:研究拟定全县能源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煤炭发展布局、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电业行业管理,负责审批核准、审核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部门预算的单位构成:临县能源局、临县能源服务中心、临县节能监察大队
三、2019年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决算
2019年收入93544133.20元,其中:财政拨款93543615.29元,其他收入517.91元。
(二)支出决算 2019年支出决算7965361.55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节能环保支出3070427.85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666900.7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89931元,住房保障支出138102.00元,
2、按支出经济分类: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基本支出3013727.21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555260.2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86.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1071.01元、资本性支出85210.00元。
(2)项目支出4951634.34元。其中:事业人员工资福利等支出1387693.86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70427.85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93512.63元。
(三)、决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2019年总收入 93544133.20 元, 2018年收入决算6165320.96元,2019年比上年增加收入87378812.25元,2019年主要增加了节能环保支出项目资金89089400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减少了1710587.75元。
2019年总支出7965361.55元,2018年总支出6145170.50元,2019年总支出比上年增加了1820191.05元。本年支出了上年未支项目经费。
(四)、“三公”经费决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因公出国(境)费用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00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运行维护费20000.00元)、公务接待费0.00元,一般执法执勤用车保有量1辆。
(五)、“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2019年“三公”经费20000.00元。其中: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因公出国(境)费用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00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运行维护费20000.00元)、公务接待费0.00元。2018年“三公”经费35654.36元。其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因公出国(境)费用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654.36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运行维护费35654.36元)、公务接待费0.00元,2019年“三公”经费与2018年减少了15654.36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车辆支出,严格执行国家的八项规定,本年度无公务接待费、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因公出国出境费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为455763.1元。其中:办公费68115.81元,电费65171.48元,邮电费32630.00元,水费200.00元,取暖费47625.00元,差旅费31615.53元,培训费1161.5元,租赁费28900.00元,公车运行燃料费20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8586.58元,劳务费83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58247.2元,办公设备购置费85210.00元。
(八)、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金额为85210.00元。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拥有一般执法执勤用车保有量1辆,价值190000.00元,其他固定资产4723368.20元。
(十)、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年度本单位无重点项目。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县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临县能源局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