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能源发〔2022〕44号
临县能源局
关于印发《临县应急保障其他省份电煤供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煤矿企业:
现将《临县应急保障其他省份电煤供应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县能源局
2022年5月30日
临县应急保障其他省份电煤供应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能源安全保供各项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应急保障其他省份电煤供应工作,针对今年国际煤价波动较大、进口煤预期减少的情况,根据吕梁市煤电油气运协调保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应急保障其他省份电煤供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吕能保综办发〔2022〕2号)和县能源局转发《省、市能源局关于进一步签足、签实、签规范全省煤炭中长期合同有关工作的通知》(临能源发〔2022〕3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充分发挥我县煤炭资源优势,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和“能源为民”的理念,按照“有求必应、应保尽保、凡保必签”的原则,通过各项应急保障机制,在煤源、数量、价格等方面确保对口保障省份的用煤需求,最大限度减小国际能源市场震荡对我国沿海省份带来的不利影响,努力构建安全高效、供应合理、灵活可靠的煤炭应急保障体系,为确保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保障任务
从5月份起至12月底,由临县裕民焦煤有限公司、临县胜利煤焦有限责任公司、山西临县焉头煤业有限公司等三座生产矿井承担保障任务:上海申能26万吨,上海华能47万吨,合计73万吨应急保障电煤供应任务。具体任务分配见附表1。
三、主要工作
(一)摸清底数
各相关主体企业要根据应急保障电煤供应工作分配任务,组织对所属承担保障任务的生产煤矿的产能、产量、占比等情况进行摸底,并积极与对口保障省份对接梳理电煤用量、用煤指标、运输方式等具体信息,为签订应急保障电煤供应中长期合同和履约兑现提供支撑。
(二)分解任务
根据摸底梳理情况和应急保供对口省份任务分配表,各主体企业所属承担应急保供任务的生产煤矿要按照煤源稳定、煤质达标、运输便利的原则,制定应急保障电煤供应工作实施方案,并于5月27日前报县能源局。
(三)签订合同
5月30日前,各主体企业所属承担应急保供任务的生产煤矿要与对口保障企业签订应急保障电煤供应中长期合同和诚信履约承诺书,并将合同信息同步录入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能源电子商务平台。
(四)监督落实
县局将对签订的应急保障电煤供应中长期合同及履约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各主体企业要督促所属相关承担应急保供的煤矿企业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组织生产、增加煤炭产量、优先保障应急供应,确保合同全额兑现。
从6月份起,各煤炭主体企业务必于每月1日18时前,将上一月度履约数据录入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应急保障其他省份电煤供应工作事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国家能源安全,各主体企业要高度重视,督促所属承担应急保供任务的煤矿企业抓好任务落实,确保各项要求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二)落实价格政策。应急保障其他省份电煤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不能协商一致的,按照电煤中长期合同价格×50%+市场煤价×50%的原则确定,最高不超过电煤中长期合同价格的1.5倍。
(三)做好数据填报。各煤炭主体企业合同签订、履约数据报送与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要做好对接,就业务指导、补录等工作进行咨询,并按时将合同签订情况上传至全国煤炭交易中心。
(四)加强履约监管。各主体企业要加强与对口保障省份企业的沟通对接。县局将对应急保障电煤供应业事期合同履约情况加强监督和管理。按月对各承担应急保供任务的煤炭企业的履约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合同履约到位。
(五)严格机制落实。各煤炭主体企业要督促所属承担保供任务的煤矿企业,严格落实信息共享机制、监测预警机制、每日调度制度、工作汇报制度等工作机制,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增产增供各项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应急保障其他省份电煤供应各项工作。
各煤炭主体企业及所属承担应急保供任务的煤企业务必于5月30日12时前将应急保障对口省份电煤供应工作具体负责人、承办人报县能源局(见附表2)。
附件:1.临县应急保供其他省份电煤任务供应分配表
2.临县应急保供其他省份电煤供应联络表
附件1
临县应急保供其他省份电煤任务供应分配表
单位:万吨
应急保障主体保障省份 | 上海申能 | 上海华能 |
全县保障合计 | 26 | 47 |
临县裕民焦煤有限公司 | 43 | |
临县胜利煤焦有限责任公司 | 15 | |
山西临县焉头煤业有限公司 | 15 |
附件2
临县应急保障其他省份电煤供应联络信息表
应急保障主体 | 负责人 | 职务 | 电话 | 承办人 | 职务 |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