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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县财政局关于规范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业务办理程序的通知
2021年03月01日 16:02:00 来源:临县财政局

临财预〔2021〕32号 

临县财政局

关于规范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业务办理程序

各预算部门: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我县财政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就规范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业务办理程序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预算指标管理

1、年度部门预算指标

经审核后的部门预算指标作为预算部门的年度部门预算指标,经程序批准后由财政批复部门,各预算部门批复各预算单位。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之后,在系统中生成各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指标、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单位资金预算指标。 

2、年度调整调剂预算指标

财政安排的待分配资金(包括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切块安排资金、县级调整调剂资金、上级追加资金)按程序经单位申请、部门审核、政府审定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办理预算指标文件,办理预算指标文件必须同步在系统中登记预算指标。预算指标文件要素包括文号、文件标题、项目名称、标识、发文(下达)日期、财政内部机构、摘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政府支出经济分类、资金性质、金额、附件等。财政内部各项目主管股室和业务主管股室根据程序印发文件。 

二、预算支付管理   

1、预算单位人员工资的审核发放

各预算单位按月编制工资发放表,由预算单位财务部门和劳资部门合理分工,按单位实际情况分别负责编制和审核工资表,经审核无误的纸质工资表作为账务处理的附件备查。各预算单位按预算一体化系统程序支付工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每月20日左右发放工资)。原统发工资的审批程序不再执行,财政不再需要各预算单位报送《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负担人员工资统一发放汇总审批表》。工资发放情况由预算单位向部门报送,由部门按季度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各主管业务股室(具体报送格式另行通知)。

2、财政资金用款计划和直接支付申请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的实际,财政资金支付的用款计划和直接支付申请由系统自动生成,各预算单位在系统中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财政不再需要由预算单位报送纸质的《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表》、《预算单位财政直接申请书》。单位依据预算指标、项目实施进度以及月度用款需求  

等编报分月用款计划,分月用款计划基本口径为“单位+金额”。单位在系统中填报支付申请报送财政部门,在系统中预生成《国库集中支付凭证》,批量业务同时预生成《国库集中支付明细表》。单位对支付申请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

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单位不得通过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或本部门其他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 

3、部门单位往来资金支付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之间不得办理各项往来资金(支付经营性的资金除外)。各部门、各单位涉及办理各项往来资金的按照年度调整调剂预算指标程序办理。 

三、执行时间

2021年预算年度起执行。


临县财政局

2021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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