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临县县委办公室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办发[2019]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单位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
二、单位地址: 临县临泉镇东关街736号
三、单位电话: 0358--4562578
四、邮政编码: 033200
五、领导信息:
苗焰银 (局长): 主持党组全面工作,主持全局工作 。
樊卫红 (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法规股、稽查队,联系三交市场监督管理所、湍水头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自有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案件的审核、听证,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执法检查工作。
康淑明 (党组成员): 协助局长分管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联系白文市场监督管理所、刘家会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标准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等工作。
刘连香 (党组成员): 协助局长分管市场监督管理股,联系城庄市场监督管理所、木瓜坪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市场主体信用、合同、网络商品、知识产权广告等工作。
李鹏飞 (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联系城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检验检测所,负责酒类商品、食品流通和餐饮领域监督检查和食品安全战略等工作。
王小锋 (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联系林家坪市场监督管理所、兔坂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食盐专营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等工作。
王永胜 (党组成员): 协助局长分管特设设备安全监察股、人事教育股,联系临泉市场监督管理所、青凉寺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监管、人教(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目标责任制考核、评选表彰)等工作。
郭学龙 (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科技与财务股、机关党建办公室,联系石白头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机关日常工作、对外联络、机关后勤、财务管理、党群等工作。
高建平 (党组成员): 协助局长分管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股,联系碛口市场监督管理所、招贤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非公党建工作政策的拟定,指导协调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各项工作。
李志强 (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药械安全监督管理股,联系安业市场监督管理所、大禹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药品监督管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化妆品监督管理等工作。
六、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全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经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
(五)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全县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县级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承担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县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临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县食品(不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县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全县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全县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推动全县新型标准体系建设,负责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编号、发布和复审工作,监督和指导辖区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推动和国际对标采标相关工作,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县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全县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推动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十五)负责全县组织实施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监督检查,依职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管理法律法规、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依职责组织开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跟踪检查,强化药品经营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掌握分析药品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六)负责全县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及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
(十七)负责全县流通领域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查处化妆品经营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八)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职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上市后风险管理和处置工作。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二十)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县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大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街接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街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会同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七、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调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应急管理、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保密、档案、信访,安全、值班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办对外联络和重要接待;负责重要工作督查督办;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指导机关后勤管理和信息化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目标责任制考核、评选表彰等工作;制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才队伍建设、人才管理、职称评审等工作;组织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科技与财务股。拟订实施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县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科学普及,科研成果评审和奖励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预决算。拟订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四)法规股。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五)行政审批股。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全县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依规承担应由县局办理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县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的审批、核发;承担指导全县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全县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小微企业,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六)市场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县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全县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工作。
拟订合同行政监管、商品交易市场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配合开展相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指导协调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指导协调打击网络商品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平台和网络商品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建设知识产权强县,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政策措施;承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保护及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组织开展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的指导工作;协调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保险工作。拟订和规范知识产权交易的制度措施,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依法监督和管理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组织知识产权普法宣传工作;协调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计划;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广告发布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指导促进公益广告发展工作。
(七)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标准计量认证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产品防伪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依法组织质量事故调查;承办县质量强县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拟订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指导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拟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商标和专利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开展市场监管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指导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承担全县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业计量、资源计量和环境计量工作;组织指导能效标识、水效标识的计量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拟订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标准化综合改革工作,构建新型标准体系;监督和指导辖区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组织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推动和国际对标采标相关工作,协调组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活动。协调、指导和监督基层标准化工作,承办县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对各类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监督检验检测活动。协调推进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协调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指导检查全县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指导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九)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县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指导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全县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食盐专营管理;组织指导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安全可追溯体系。
拟订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药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和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县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县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领域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督促食品经营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指导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区城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药械安全监督管理股。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管理法律法规、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组织指导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指导医疗机构药品的质量监管;依职责组织指导互联网药品销售的监管工作,依职责组织指导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零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强化药品经管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掌握分析药品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及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检查,掌握分析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组织指导化妆品经营环节的检查和处罚。组织实施化妆品的评价性抽验和监督性抽验工作,掌握分析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二)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股。在县委组织部、县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领导指导下,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在非公经济组织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县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政策的拟订和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各项工作。
(十三)机关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八、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定方案”,派出机构待上级政策出台后另行规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