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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县玉坪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坪乡农村公路“路长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玉政发〔2023〕61号
2023年09月01日 11:00:00 来源:临县玉坪乡人民政府


临县玉坪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玉坪乡农村公路“路长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

 乡各办、各村: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四好农村路”的工作精神,经乡政府研究,决定将《玉坪乡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县玉坪乡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6日


玉坪乡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乡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完善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机制,切实维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在全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通知》(临政办发〔2020〕4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我乡路长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既要把农村公路建好,更要管好、护好、运营好,为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输并重的原则,以“四好农村公路”为总目标,落实管理责任,强化社会监督,严格管护、综合治理考核为主要任务,在全乡全面推行“路长制”,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

根据我乡农村公路管理体系,实施按“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原则,加强对全乡农村公路(乡道38公里、村道65公里)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按照“健全机制、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监督、严格管护、综合治理”的要求,建立制度化、精细化、常态化的公路“路长制”管理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全民参与的联动管理模式,为发挥农村公路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支撑作用提供制度保障。

三、组织形式

(一)乡级、村级路长。按“分级管理、层次处置、分级考核”原则。乡级设立乡总路长,由乡长担任;各村设立村路长,由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组织协调机构。乡级人民政府设立路长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交通的乡级领导担任,乡派出所、自然资源所负责人及涉及相关乡直办公室人员为成员。

(三)乡村道专管员。乡政府委托农村公路养护专业合作社根据养护工作实际情况聘用若干名农村公路护路员,并吸纳当地村民参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优先向脱贫户、“三类户”倾斜,提高困难群众的参与度与受益面。

(四)成立领导小组,压实责任。

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焘焘(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李学顺(乡党委副书记、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

成  员:乔进杰(乡派出所所长)

        任永珍(自然资源所所长)

        霍思彤(乡党政办主任)

        李润平(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闫志远(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白天明(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乡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各有关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李学顺同志兼任,成员霍思彤、闫志远、李润平、白天明。

四、工作职责

(一)乡政府职责。

乡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负责开展辖区内农村公路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开展路长制各项工作。

(二)路长职责

1.乡级路长:乡级路长为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和乡道建设养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辖区内乡道路线沿线的征迁、建设用地及养护管理、应急处置的协调处理;在乡级执法部门配合下,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协助开展路产路权保护;督导、考评乡村道专管员和下属部门履职;协助乡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管养机构协调乡道管养问题,负责村路长履职考核。

2.村路长:为辖区内村道建设养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由建制村主要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村道养护管理、应急处置、路域环境整治的协调,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征迁、建设用地和镇乡道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等事项。

(三)路长办公室职责

乡级路长办公室负责制定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在县级路长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工作,协助乡级路长处理日常工作,建立统筹协调、督办落实、核查考核等机制;协调落实乡级路长确定的工作事项及部署,受理投诉举报;开展巡查督查,并督促和指导村级路长工作。

(四)乡村道专管员职责

乡村道专管员在乡级路长办公室和乡镇、村路长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及时清除路面垃圾和水沟杂物,整修边坡和绿化;对发现的损坏、破坏公路及附属设施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予以查处;对发现水毁等自然灾害损坏构造物问题,要及时报告公路养护工程实施单位进行修复。

五、管理流程

“路长制”实施巡查→处置→督查→通报管理流程。

(一)巡查:路长、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巡查,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加大巡查频率,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或进行交办。

(二)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路长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事项,各相关部门、村要各负其责,根据职能职责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并做好记录。需要协调解决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收集,统一转办至相关责任单位。

(三)督查:问题交办到责任单位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问题办理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考核依据。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确保路长制各项工作有效开展,由村委会主任担任村级路长制,负责日常相关工作,落实村级管理责任。乡政府要与道路具体养护责任人签订农村公路管理保护工作责任书,路长办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把每条农村公路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加强督查考核。严格督查督办和考核,乡人民政府适时组织考核组对各村开展“路长制”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将“路长制”工作列入年度经济社会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三)加强协同配合。建立“政府主导、各级路长分级负责、各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要在路段与路段之间、路段与产权单位之间建立路长工作联系机制,相互沟通、相互配合,消除盲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路长监管体系。要协同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完善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提高广大群众爱路护路意识。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统筹城乡绿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加强农村公路沿线绿化、美化、净化,推进路宅分家、路田分家,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垃圾,促进农村公路与沿线生态环境自然和谐,打造“畅、安、舒、美”的出行环境,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对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引领作用。

(四)加强公告宣传。在多种渠道公告“总路长、路长”名单,在主要公路显眼位置设立路长公示牌,明确路长职责、公路概况、管理保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各村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路长制”宣传,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公路管理养护,增强全社会对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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