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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县玉坪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坪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年09月27日 09:06:00 来源:临县玉坪乡人民政府

 临玉政发〔2021〕52号 

    

  临县玉坪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坪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乡直有关部门: 

  为指导全乡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制,高效处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常态化动态监测及快速响应精准施策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临饮办字〔2021〕20号),制定《玉坪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县玉坪乡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4日   

   

玉坪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指导全乡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期农村饮水安全成果,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 

  1.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乡、村两级各自承担的职责,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乡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乡直各相关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乡应急指挥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临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常态化动态监测及快速响应精准施策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等部门规章和文件,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乡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工程、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6)因畜禽养殖用水占比过高,人畜争水矛盾尖锐,严重影响村内正常生活用水需求; 

  (7)水源井水位下降(水源不稳定)导致供水量不足、建筑物、供水管网损坏导致供水不正常等工程型缺水问题。 

  1.5执行标准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GHES18-2018) 

  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的为安全;符合国家《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的为基本安全。 

  水量: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40L为安全,不低于20L为基本安全。 

  方便程度:供水到户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为安全;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大体相当于水平距离800米、垂直高差80米)为基本安全。 

  水源保证率:供水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5%为安全;不低于90%为基本安全。 

  2、基本情况 

  2.1地理位置与经济概况 

  玉坪乡位于临县东部,距县城17公里。国土面积134平米公里,东部与方山县毗连,南部、西部、北部分别与临县歧道乡、安业乡、木瓜坪乡接壤。全乡下辖15个行政村,人口20485人,农作物种植面积4.5万余亩,林地面积16.18万亩,种植业以玉米、谷子、大豆、马铃薯、香菇为主,林业以核桃产业为主,养殖业以蛋鸡养殖、牛、羊为主,加工业有服装加工、核桃仁加工、小米初加工等,主要矿藏有煤、铁、铝矾土等,尚未大规模开采。 

    2.2农村饮水安全现状 

    我乡境内除少量沟川河谷地外,大部分为黄土丘陵区,大部分深井平时水量足够用,但在炎热、干旱的夏季出水量偏少,饮用水也可能较紧张。另外,部分村由于靠近工矿企业,导致地下水位下降,也可能出现饮用水紧张的问题。 

  3、指挥体系及职责 

  3.1指挥体系 

  乡政府成立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组,组长由乡长担任,分管副乡长任副组长,乡安监站、财政、扶贫站、水利站、农业站、卫生院、国土所、派出所、民政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15个行政村支部书记为领导组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及专家组,办公室主任由乡水利员担任,专家组组长由县水利局李学丽同志担任。 

  3.2职责 

  3.2.1领导组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起草乡农村饮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3)负责农村饮水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乡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 

  (4)协调指导事发地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水源的恢复重建、临时引调水或集中拉送水等工作; 

  (5)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的进行安全检查; 

  (6)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乡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2.2专家组职责 

  领导组专家组负责领导组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领导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组的要求研究分析问题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领导组和县水利局指派,向有关方面提供技术支持。 

  4、预防和预警 

  4.1预防 

  乡农村安全饮水办公室负责乡农村饮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各村确定1名农村饮水安全常态化监管排查人员,负责对本村饮水安全进行常态化监管排查,建立月报制度,每月20日前向乡农村安全饮水办公室报送问题排查情况,由乡农村安全饮水办公室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在接到群众反映后,村干部和驻村干部要落实首问责任制,1天内上门核查反映问题,乡政府干部要在3天内研究确认核查办理意见,需要向县水利局帮助解决的进行上报,对不符合政策的要进行说服劝导。 

  4.2预警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我乡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警分为两级:一般饮水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饮水安全事件。 

  4.2.1较大及以上饮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及以上饮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或连续72小时以上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20L,造成500人以上饮水不安全的;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5人以上3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整村突发性停水事件。 

  4.2.2一般饮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饮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内或72小时以内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20L,造成500人以下饮水不安全的; 

  (2)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突发性停水事件。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供水安全事件,农村饮水安全常态化监管排查人员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乡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 

  对应全乡农村饮水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两级。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乡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指挥调度;行政村供水单位负责本村区域内饮水突发事件的处置。当我乡发生较大及以上饮水安全事件时,必须做到进行应急处置的同时及时向县农村饮水安全领导组报告。 

  5.2Ⅰ级应急响应 

  当我乡发生特别较大及以上农村饮水安全事件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1)负责安全饮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乡政府乡长亲自主持会商,安全饮水领导组成员参加。乡长就安全饮水专题会议作总动员,部署安全饮水应急工作,并加强工作指导,同时将情况上报县农村饮水安全领导组。乡应急办公室密切监视旱情和水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水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乡水利站为缺水区域紧急临时引调水或集中拉送水;乡民政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乡卫生院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乡农村安全饮水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受灾地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3)乡级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可通过广播、电话、微信、手机短信等方式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并在上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3Ⅱ级应急响应  

  (1)分管农村安全饮水工作的副乡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对水(旱)情的监视和对农村安全饮水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乡政府。 

  (2)乡农村安全饮水部门加强水情、旱情监视,做好水情预测预报,乡水利站为缺水区域紧急临时引调水或集中拉送水,立即安排乡水利合作社进行工程修复。 

  5.4响应结束 

  当农村饮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由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和指导受灾村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6、保障措施 

    6.1资金保障 

    乡政府要将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基金切实做到专款专用,按照事故等级划分,乡应急领导组可申请调用维修基金。 

    6.2物资保障 

    发生事故时,由乡应急领导机构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6.3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各集中供水站均应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 

    6.4应急队伍保障 

    要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分散供水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 

    6.5医疗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乡应急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6.6治安保障 

    乡派出所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7、后期处置 

    7.1调查与评估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应向县农村饮水安全领导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同时乡应急领导小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7.2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乡政府负责,需要上级政府援助的,由乡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8、附则 

    8.1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2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表: 

  玉坪乡        村农村饮水安全 

  常态化监管排查情况表 

    

  信息报送人(签字)                             村委公章 

  序号 

  存在问题 

  拟解决措施 

  备注 

  1 

    

    

    

  2 

    

    

    

  3 

    

    

    

  4 

    

    

    

  5 

    

    

    

  6 

    

    

    

  备注:各村请于每月20日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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