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玉政发〔2021〕6号
临县玉坪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坪乡森林防灭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各乡直机关:
为切实做好我乡森林防灭火工作,增强群众依法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的意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格控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省、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乡森林防灭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森林防火条例》,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全面开展“高密度、网格化、全天候、全覆盖”式的巡回检查,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深入细致的宣传,严格管火,规范用火,突出对引发森林火灾的责任追究和防火攻坚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的处罚,积极消除火灾隐患,有效减少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努力维护生态平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组织领导
乡政府成立由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乡各相关所、各村支书为成员的玉坪乡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林业站,负责玉坪乡森林火灾防控日常工作。各村、各部门是本辖区本部门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组 长:刘焘焘 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副组长:任小明 人大主席
闫峰峰 乡党委委员、乡武装部部长
成 员:秦荣勤 乡党委委员、纪检书记
白志伟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屈军军 二级主任科员
李 俊 二级主任科员
乔进杰 乡派出所所长
曹鹏福 乡卫生院院长
苏拖秀 乡林业员
刘 红 乡司法所所长
刘清荣 玉坪中心校校长
张国民 乡财政所所长
李彩峰 乡民政所所长
闫志远 乡安监员
各村党支部书记
玉坪乡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林业站,办公室主任由白天明同志担任,办公室承担森林防灭火日常工作,制定、修订森林火灾专项应急预案,开展森林火灾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森林防灭火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森林火灾扑救行动,报告和发布森林防灭火信息,指导全乡森林火灾扑救等工作。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森林防火实行属地管理,严格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严禁在村庄森林草原内焚烧秸秆、烧灰,严禁野外吸烟,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野外烤火、野炊和其他非必要性用火。
(二)对痴、呆、傻、聋、哑以及精神病患者、情绪不稳定和上山放牧等人员,各村要逐一排查登记,明确监管责任人,签订监管责任书,实行严格监控。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加强对被监护对象的教育和管护。因被监护人的行为造成森林火灾事故的,由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建立村规民约,实行联防。各村要制定护林防火村规民约,督促护林员认真巡查、履行职责。要实行“互相监督、互相制约、互相促进”的农户间野外用火源监督管理联保制度。要建立与退耕还林户、荒山承包户共同承担护林防火工作机制。
(四)全面开展以打击野外违规用火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动,加大依法治火力度,对火灾肇事者和责任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全面开展森林防火隐患排查和“四清”活动。即:“清坟边、清地边、清林边、清隔离带内可燃物”。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分类登记建档, 并对相关责任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六)乡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扑火应急队伍待命制度,并确保信息畅通。驻村干部、村干部、护林员、扑火应急队队员手机不得关闭。一旦发生火情,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扑救并及时逐级上报。
(七)各村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短信、微博、微信等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森林草原防火、禁牧法律法规,以群众喜闻乐见、方便快捷的方式开展森林草原普法宣传。以案释法,以鲜活的事例和典型案件进行宣传,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不断增强群众遵守森林草原法律法规的意识。
(八)乡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在防火期间,对各村护林防火工作进行督查,一旦发现驻村干部、村干部、护林员因值班不到位、防火措施不落实而发生森林火灾的,将及时报向乡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按照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森林防火和禁牧封育工作不仅是一项重要的业务工作,更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各村和成员单位要进一步认清当前形势,强化底线思维,未雨绸缪,严格落实各项制度、措施。
(二)明确工作重点,抓好管控落实。充分认识我乡森林原防火和禁牧封育管控工作面临的复杂性、艰巨性和严峻性,做好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人群的管控工作。更新思想观念,创新工作方式,以更高标准更严格的要求做好森林防火和禁牧封育工作。
(三)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全民防火意识。要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防火和禁牧封育的基础性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以各种形式持续开展森林防火和禁牧宣传工作,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森林防火禁牧意识,提高防火禁牧工作主动性,建立联防群控机制。
(四)压实防火责任,强化督查问责。要加强防火禁牧工作自查整改工作,乡纪检监察组、安监站将联合进行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加大对责任区森林防火禁牧的督查巡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职能。强化基层防火禁牧队伍建设,提高物资管理维护水平。对重视不足、措施不落实、责任不明确、管控不到位引发森林火灾事故以及禁牧工作被县、市批评通报的,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玉坪乡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临县玉坪乡人民政府
2021年2月6日
附件:
玉坪乡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山西省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工作导则》和《吕梁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玉坪乡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非林地荒山、荒坡、撂荒地发生的火灾适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扑救。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禁动员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参加扑火。
1.4.2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在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乡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组负责协调各村委、各成员单位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
1.4.3快速反应,及时处置。乡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组接到火灾报警或指令后,责任领导和值班领导要第一时间集结力量、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及时扑救,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1.4.4部门配合,各司其职。本预案涉及的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确保预案快速有效实施。
1.5 预案启动
根据森林火灾致害程度和响应等级,由乡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组组长或经组长授权的副组长批准,启动本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任务
2.1 乡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组
组 长:刘焘焘 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副组长:任小明 人大主席
闫峰峰 乡党委委员、乡武装部部长
成 员:秦荣勤 乡党委委员、纪检书记
白志伟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屈军军 二级主任科员
李 俊 二级主任科员
乔进杰 乡派出所所长
曹鹏福 乡卫生院院长
苏拖秀 乡林业员
刘 红 乡司法所所长
刘清荣 玉坪中心校校长
张国民 乡财政所所长
李彩峰 乡民政所所长
闫志远 乡安监员
各村党支部书记
2.2 职责任务
2.2.1乡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组职责任务
在乡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全乡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统一指挥调度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统一组织、指挥、指导各村扑火救灾。
2.2.2乡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乡安监站:负责协调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对各村森林防火工作开展、落实情况的督查。
乡人武部:负责把森林火灾扑救作为民兵训练的重要内容,
组织民兵预备役队伍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乡司法所:负责监督实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
律法规,依法追究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分子、森林火灾肇事者及森林防火工作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玉坪中心校:负责做好中小学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当发
生森林火灾时,做好灾区学生的疏散、转移、安置和复课工作。
乡派出所:负责组织公安消防力量参加扑火救灾,调派警力
维护森林火灾现场秩序、火区治安、交通秩序、火灾案件侦破和组织指挥群众撤离和转移等工作。
乡民政所: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灾后重建、灾民救助和
生活保障,以及扑救中伤亡人员的生活救济和抚恤工作。
乡财政所:负责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森林防火物资储备等
工作的资金保障,加强森林防火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乡林业站:负责监督、组织和管理全乡森林防火工作。承担
乡森林防火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加强值班和预警,协调组织全乡火灾扑救,加强乡级物资储备管理,开展火灾损失评估等。
乡卫生院:当发生的森林火灾烧毁居民点并造成人员伤亡
时,负责做好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紧急药品支援和灾区灾后卫生防疫工作。
2.2.3乡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职责
乡防火办设在乡林业站,承担森林防灭火日常工作,制定、修订森林火灾专项应急预案,开展森林火灾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森林防灭火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森林火灾扑救行动,报告和发布森林防灭火信息,指导全乡森林火灾扑救等工作。
3林火动态监测预警机制
利用高山瞭望、地面巡查等技术与手段以及其他形式监视林火动态,形成全方位立体林火监测网络。在森林火灾发生后,加大对火场的监视频率和力量,必要时请求上级森林防火机构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巡护侦察绘制火场态势图,对林火及火场进行密切监测,切实为火灾扑救提供指挥和决策依据。
4 信息报送和处理
4.1立即报告
各村行政区域内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村在组织本村森林防灭火应急小分队迅速采取扑救措施的同时,乡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统计,逐级上报。
发生下列火情之一时,乡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应立即核准火灾情况后及时报告县防火办:
(1)跨乡镇行政区划界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已达8亩或初判将超过8亩以上的森林火灾;
(3)造成人员伤害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5)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6)需要上级和友邻单位支援的森林火灾;
(7)已通过互联网、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公开报道或敏感时段、敏感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4.2 报告时限
按规定上报的森林火灾,一般情况下,乡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应每隔30分钟将有关情况上报县防火办。
4.3 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森林火灾发生时间、位置(乡镇、村、组、小地名),力量部署(现场指挥负责人、联系方法,已投入扑火力量和设备),火势大小(燃烧情况和蔓延趋势),火场环境(森林资源状况、房屋建筑、道路交通、河流水系、地形地貌),有无人员伤亡,有何威胁,扑救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内容。
5 火灾扑救
5.1 森林火灾等级分类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1)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2)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5.2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的发生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指挥机构级别和相应任务。随着火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级别也相应提高。结合我乡实际,我乡森林火灾的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等级。
5.2.1 Ⅳ级响应
5.2.1.1启动条件
(1)非林地荒山、荒坡、撂荒地发生的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8亩以下或其他林地发生的火灾;
(3)火场持续燃烧2小时以内的火灾;
发生以上三种情况之一的火灾时,启动Ⅳ级响应。
5.2.1.2响应措施
(1)在接到火灾报警或指令后,乡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就近快速组织不少于30人的扑救队伍开展扑救工作。
(2)火灾发生地乡包村领导、值班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乡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组进入履行任务状态,密切关注火场动态。
5.2.1.3Ⅲ级响应
5.2.2启动
5.2.2.1启动条件
(1)受害森林面积8亩以上、15亩以下的火灾;
(2)火场持续燃烧3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火灾;
(3)敏感时段、敏感地区发生的火灾;
(4)跨乡镇行政区划界线的火灾;
发生以上四种情况之一的火灾时,启动Ⅲ级响应。
5.2.2.2响应措施
(1)在接到火灾报警或指令后,由乡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就近快速组织不少于50人的扑救队伍开展扑救工作。
(2)乡主要领导、责任领导和值班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按规定每隔30分钟向县防火办报告火场情况。
(3)乡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组进入应急状态,有职能职责的成员单位赶赴火场,开展扑救和救援工作。报请县指挥部领导同意调派县半专业森林消防扑火队伍和相邻乡镇扑火队伍参与火灾扑救。
①乡人武部组织火场周围乡镇民兵预备役队伍参加扑火工作;
②乡派出所就近组织公安干警及公安消防力量开展扑救和设置警戒,维护火场周边交通秩序等工作;
③乡林业站负责向乡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组报告火情情况,并做好所需扑火物资的准备;
④乡中心校负责灾区学生安全疏散工作;
⑤乡安监站负责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灾民的运输保障工作;
⑥乡卫生院负责伤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5.2.3Ⅱ级响应
5.2.3.1启动条件
(1)受害森林面积15亩以上、150亩以下的火灾;
(2)火场持续燃烧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火灾;
(3)跨县行政区划界线的火灾;
(4)危及居民区、重要建筑设施、风景区、以及群众安全的火灾;
(5)火势危险性较大的火灾;
(6)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重伤的火灾。
发生以上六种情况之一的火灾时,启动Ⅱ级响应。
5.2.3.2响应措施
(1)在接到火灾报警或指令后,由乡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组就近快速组织不少于100人的扑救队伍开展扑救工作。
(2)乡主要领导、责任领导和值班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按规定每隔30分钟向县防火办报告火场情况。
(3)乡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组进入备战状态,有职能职责的成员单位赶赴火场,开展扑救和救援工作。报请县指挥部领导同意调派县半专业森林消防扑火队伍和部分乡镇扑火队伍参与火灾扑救。
①乡人武部组织火场周围乡镇民兵预备役队伍参加扑火工作;
②乡派出所就近组织公安干警及公安消防力量开展扑救和设置警戒,维护火场周边交通秩序等工作;
③乡林业站负责向乡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组报告火情情况,并做好所需扑火物资的准备;
④乡中心校负责灾区学生安全疏散工作;
⑤乡安监站负责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灾民的运输保障工作;
⑥乡卫生院负责伤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5.2.4Ⅰ级响应
5.2.4.1启动条件
(1)受害森林面积150亩以上的火灾;
(2)火场持续燃烧5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火灾;
(3)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重伤的火灾;
(4)烧毁场镇、居民区或重要建筑设施的火灾;
(5)需要上级支援扑救的火灾。
发生以上五种情况之一的火灾时,启动Ⅰ级响应。
5.2.4.2响应措施
(1)在接到火灾报警或指令后,由乡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组就近快速组织不少于200人的扑救队伍开展扑救工作。
(2)乡主要领导、责任领导和值班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按规定每隔30分钟向县防火办报告火场情况。
(3)乡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组进入备战状态,有职能职责的成员单位赶赴火场,开展扑救和救援工作。报请县指挥部领导同意调派县半专业森林消防扑火队伍和部分乡镇扑火队伍参与火灾扑救。
①乡人武部组织火场周围乡镇民兵预备役队伍参加扑火工作;
②乡派出所就近组织公安干警及公安消防力量开展扑救和设置警戒,维护火场周边交通秩序等工作;
③乡林业站负责向乡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组报告火情情况,并做好协调、调集应急物资;
④乡中心校负责灾区学生安全疏散工作;
⑤乡安监站负责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灾民的运输保障工作;
⑥乡卫生院负责伤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⑦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扑救工作。
(5)必要时请求上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力量支持。
5.3 火场指挥
5.3.1前线临时指挥部
发生森林火灾时,根据森林火灾的火场位置、森林植被、蔓延速度和燃烧程度等条件和需要可成立前线临时指挥部。前线临时指挥部负责掌握火场动态,研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解决扑火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策和指令,依据火场情况制定灭火方案,决定灭火方式、方法,调用灭火队伍,分配灭火任务,开展灭火行动,快速科学处置森林火灾,把损失降到最低。
5.3.2分级指挥
Ⅳ级响应森林火灾,由乡森林防灭火领导组负责指挥;Ⅲ级、Ⅱ级、Ⅰ级响应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
5.3.3指挥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扑火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所有参加扑火救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逐级指挥原则。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必须执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
(3)分区指挥原则。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分片、分段落实扑救任务,设立相应的分区指挥部,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组织指挥。
5.4 扑救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房屋和重要设施的安全;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严禁老人、残疾人、孕妇、儿童和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
(2)在扑火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阻、打、清”相结合的方法,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尽量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公安消防大队、民兵应急分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当地干部职工、群众等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因地制宜,统一组织指挥。
(5)在落实扑救任务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5.5扑救安全
在扑救过程中,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形地貌和火场态势,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变化,确保扑救人员行进、休息和灭火作战时的安全。
5.6 林区群众及居民点安全防护
当林区群众受到火灾威胁时,前线临时指挥部要采取果断措施,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开设防火隔离带,采取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5.7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乡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和善后处置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转到医疗条件更好的医院进行救治,死难者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5.8 扑救力量组成与动员
(1)扑救力量组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所在地义务扑救队、半专业扑救队及民兵预备役等力量为主,必要时动员当地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不得组织和动用老人、孕妇、残疾人、未成年人和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的人员参与火灾扑救。
(2)跨区增援。
以相邻乡镇义务扑救队、半专业扑救队及民兵预备役等力量为主,实施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根据火场态势和工作需要由乡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提出申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调度实施跨区增援。
5.9 火灾案件侦破
乡派出所对森林火灾起因、肇事者第一时间开展侦破工作,必要时请县级公安机关予以支持。
5.10 信息公开
森林火灾信息在遵循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在乡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公开发布,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等情况。
5.11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乡人民政府应组织力量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安排足够人员留守火场2小时以上。扑火前线指挥部全面验收,确认火灾已彻底扑灭后,撤出看守人员。由乡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组宣布扑救行动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6 灾后处置
6.1 火灾损失评估及处理
(1)因森林火灾扑救征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征用单位负责处理。完好无损的,及时返还;已造成损害尚能修复的,负责修复或补偿修复款;无法修复的,按重置价补偿;造成其他物资消耗的,按实际消耗补偿。
(2)因森林火灾造成森林资源及其他林地损失的,乡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组要及时组织人员开展损失评估,由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
6.2 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
乡政府要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妥善解决处置因森林火灾引起的矛盾和纠纷;组织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恢复、重建,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医。对火烧迹地,做好植树造林规划并限期完成。对火灾损害的设施,及时组织修复,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6.3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乡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汲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上报森林火灾调查报告、处理意见和整改意见。
6.4 奖励与处罚
对在预防、扑救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和军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由行政或司法部门依法办理,对相关管理责任人由监察机关依法依规进行追究。
7 综合保障
7.1 扑火队伍保障
玉坪乡应建立不少于50人的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组织群众志愿者加入扑火队伍,达到基本满足当地森林扑火应急工作所需要求。严禁组织和动用老人、孕妇、残疾人、未成年人和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的人员参与火灾扑救。
7.2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建立森林扑火基本应急物资储备制度,落实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各村都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器材,玉坪乡要有50人以上使用的较为先进和实用的防(扑)火工具。要加强对扑火储备物资的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以确保森林扑火需要。
7.3 资金保障
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财政经费,按相关政策执行。
7.4 培训演练
乡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有计划的开展扑火指挥员以及林区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救战术和安全应急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演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对群众普及防火避火安全常识。
8 附则
8.1 术语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玉坪乡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应急处置办法的基本框架,必要时经乡政府批准进行修订,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乡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8.4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