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企业(单位):
《湍水头镇2025年冰雪冻融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湍水头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6日
湍水头镇2025年冰雪冻融期
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有效防范管控地质灾害风险,确保全镇冰雪冻融期及全国“两会”期间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县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精神,结合我镇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思路,认真组织开展冻融期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和各项措施,做到关口前移、提早防范,系统排查、标本兼治,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5月30日,开展为期近3个月的冻融期地质灾害排查整治。
三、排查方式
各村、企业(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镇、村、企(单位)主体责任以及行业主管责任,积极组织、密切配合,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方位全覆盖排查巡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既排查隐患,又排查问题,也排查原因。在集中排查的同时,严格落实常态化巡查制度,做到不停顿、不断档、不留空白。
四、排查内容
对辖区内各类地质灾害风险隐患进行全面细致的综合排查,对在册的17个隐患点逐一进行精细排查核查复查,对在册隐患点以外具有孕灾地质条件、有受威胁对象分布的范围,要达到应查尽查。重点加强对以下区域的隐患排查:
(一)高陡边坡是排查的重中之重。一是土质边坡高度大于8m,坡度大于 45°,影响范围(安全距离)小于坡高一倍距离的;二是岩质边坡高度大于12m,坡度大于60°,影响范围(安全距离)小于坡高一倍距离的;三是混合边坡高度大于10m,坡度大于45°,影响范围(安全距离)小于坡高一倍距离的;四是其他经专业研判存在隐患和风险的。
(二)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企业范围及周边危及企业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彻底排查。
(三)对人口居住密集的区域、学校、医院、厂矿、移民新村、安置区、山体边坡住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四)对218省道、所有村通道路、工矿场区、施工工地、临时工棚、施工便道、高陡边坡、采煤影响区、冻融影响区、山区削坡填沟建设的居民区进行全面排查。
五、处置措施
(一)对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不管是否为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均要建立排查台账,做到排查有过程、有记录、有排查结果、有处置建议。经研判确定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要按照“应查尽查、应进则进、动态调整、动态管理”的原则,纳入隐患点管理,做好“两卡”发放,并明确防灾责任人,尽快纳入地质灾害隐患点数据库,做好分类处置。
(二)对监测预警、警示措施不够完善的已有隐患点,要按照相关规定和监测预警工作需要进行现场整改;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隐患点要立即设立警示标志,并采取排危除险措施消除隐患,不具备治理条件的高风险隐患点要立即撤离搬迁;对一般隐患点要加大监测预警力度。
(三)对排查出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立即上报镇政府,并提出初步的整治方案。镇政府集中研判,明确整治责任、整治要求、整治措施、整治时限后,及时上报县地质灾害领导组办公室,争取技术和资金支持,确保做到责任单位、防治资金、监测手段、防治措施“四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对于已出现临灾征兆的高危隐患点,要立即采取措施,果断撤离受威胁人员,后报告镇政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地质灾害威胁已撤离群众,经镇政府牵头组织进行风险评估确保安全后方可返回。
六、相关要求
(一)压实责任。各包片包村干部是所包区域本轮冻融期地质灾害排查整治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所分管行业的第一责任人,村支书、主任、企业(单位)负责人是本辖区的具体责任人,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各类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细致排查,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企不漏车间,坡要到顶、沟要到底。要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不断完善联防联控日常联动协调机制,镇政府相关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在运行和在建工程的防灾主体责任,全面查清安全风险,摸清隐患底数,圈定重点防范区,开展排查治理。
(二)加强预警。自然资源所要加强与应急、水利等岗位人员的配合,用好技术支撑和监测预警设备,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遇到紧急情况,各村、企业(单位)要第一时间封闭危险区,第一时间立即组织人员及时撤避并妥善安置。要充分利用喇叭、微信等媒介广泛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地质灾害防灾意识和应急、自救、互救能力,健全完善群测群防体系。要强化对村安全预警员的培训,不断提升防灾辨灾水平,对缺乏责任心、无法履行监测责任的预警员,各村要迅速作出调整,提升监测预警水平。
(三)强化基础。要按照“谁引发、谁治理”原则,对排查出的隐患点,做好地质灾害责任认定和风险评估,督促责任单位做好群众搬迁避让及隐患工程治理等工作。要加强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运用,健全完善风险隐患识别和管控体系,着力提升地质灾害防控能力,对排查出的隐患点,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加强监测值守,决不允许任何人擅自破坏山体、削坡取土、私挖盗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各村、企业(单位)、学校要抓紧开展防灾避险演练,专项排查整治期间,所有重大隐患点要实现演练全覆盖,进一步明确撤离路线、避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