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县兔坂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社区)、镇直各厂矿、企业、单位:
《全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县兔坂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9日
兔坂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临县“5·7”湫河花苑火灾事故教训,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切实加强全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问题,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8月底,在全镇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据《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条例》,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摸清基本情况,有效整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推动产权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决定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百日行动领导组。
组 长:杜慧君 党委书记
刘军伟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柴长春 副镇长
成 员:王永跃 人大主席
高金明 党委副书记
渠银军 副镇长
贺谊利 副镇长
李 平 副镇长
刘 彬 组宣员
任晋锋 纪委书记
郭友峰 武装部长
张伟伟 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郝 扬 退役军人事务站站长
杨海荣 民政办主任
苗二小 柴家岔片片长
王缠照 派出所所长
曹 春 卫生院院长
郭海兵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王春秀 自然资源所所长
张艳珍 兔坂九年制学校校长
秦 峰 明德寄宿制小学校校长
刘卫东 兔坂寄宿制小学校校长
高志明 临县农商银行兔坂支行主任
薛永平 克虎供电所所长
张有志 克虎交警支队队长
本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百日行动由镇党委、政府牵头负责,领导组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镇长柴长春兼任,负责全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收集汇总工作开展情况,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专项检查范围
宾馆、饭店、商店、学校、医院、厂矿、企业等单位及农村居民住宅的消防安全。
四、专项检查重点
(一)合法性。宾馆、饭店、商店、营业网点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相关部门审核、验收或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取得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手续;是否存在违章加建、改建(含内部装修)、扩建行为;已通过专家评审的,是否存在未落实特殊消防设计中关于加强性措施的要求和专家评审意见。存在上述问题的建设或使用单位,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相关审批手续;无法办理的,自行拆除或改正。
(二)建筑外墙保温和装饰材料。各类建筑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外墙外保温防护层是否存在破损、开裂、脱落等问题,外墙上是否设置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灯箱、广告牌且未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对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和外墙装饰材料,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建筑,结合改建、扩建工程,逐步进行拆除和更换。未拆除前,应设定警示标识,严禁在建筑外墙动火用电、堆放可燃物和燃放烟花爆竹,汽车、电动自行车停放应与建筑外墙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禁止电动车进梯入户和飞线充电,禁止室内违规停放电动车或充电。
(三)建筑消防设施。重点整治宾馆、饭店、商店、学校、医院、厂矿、企业等单位及农村居民住宅的消防设施缺失、故障、损坏或停用等问题。对消防设施缺失的,结合改建、扩建工程,督促管理使用单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进行增补。对消防设施损坏的,责令限期整改修复。管理使用单位应落实定期维护保养制度,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规定,7月底前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四)安全疏散设施。重点整治宾馆、饭店、商店、学校、医院、厂矿、企业等单位及农村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控自改变用途,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缺失、损坏等问题,对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的,增设室外疏散楼梯,对疏散楼梯、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全部进行消理。通向屋面的出口,严禁锁闭并应能向外开启。对防火门损坏或拆除的,及时维修安装,并设置永久性警示标志。对应急照明和琉散指示标志缺失的,责令限期安装到位。对超避难层(间)被占用的,责令恢复原有功能。
(五)管道井。重点整治宾馆、饭店、商店、学校、医院、厂矿、企业等单位及农村居民住宅的电缆井、管道井封堵不严,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等问题。对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以及电缆桥架封堵缺失或不严的,责令使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严密。对电缆井、管道井防火门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责令更换。
(六)电气、燃气管理。重点排查整治宾馆、饭店、商店、学校、医院、厂矿、企业等单位及农村居民住宅用电线路安全隐患。要全面、无遗漏的对公共用电线路进行排查,特别是电井房等线路比较集中的地点,发现线路老化、漏电等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整治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等问题。结合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清理私拉乱接的电气线路,检查电气设备荷载,保障消防用电负荷,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保障措施。排查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确保敷设、安装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排查电气设备、线路以及燃气设备管线的质量问题,是否存在以次充好、降低标准的情形。公共建筑使用燃气的部位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落实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动用明火作业时,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七)影响灭火救援的障碍物。重点整治宾馆、饭店、商店、学校、医院、厂矿、企业等单位及农村居民住宅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影响消防车停靠登高作业等问题。对设置在消防车通道上的违章建筑、隔离桩以及违规停放的汽车,应及时拆除、清理。对公共建筑设置的影响灭火救援的广告牌、防盗窗等,应予以拆除。
(八)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宾馆、饭店、商店、学校、医院、厂矿、企业等单位及农村居民住宅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主体责任不落实,物业企业不履职等问题。管理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应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逐级岗位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电工等重点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存在边经营边施工的违章行为,特别是动火、动气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未按标准建立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并实体运行。加强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五、工作步骤
专项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5日前)。各村委(社区)、镇直各厂矿、企业、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工作职责。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6日至7月15日)。各村委(社区)、镇直各厂矿、企业、单位要组织管理使用单位结合实际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列出隐患问题和整改清单,限时整改。7月15日前,全部完成自查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7月16日至8月23日)。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对县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排查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完善管理措施,健全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措施
(一)组织开展排查检查。各村委(社区)、镇直各厂矿、企业、单位要按照职能管理规定成立检查组,根据当地分布,制定排查工作计划,逐村(社区)、厂矿、企业、单位,逐宾馆、饭店、商店、营业网点,逐户、电器设备、线路等开展检查,督促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防范措施。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如实登记、及时下发法律文书,建立工作台账,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依法组织核查,督促及时整改。
(二)依法整治安全隐患。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坚持顶格执法,从严处罚,对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和期限,落实整改措施。对严重失信、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及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与企业诚信挂钩,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三)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单位主体要继续建立完善各类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制度,细化工作职责,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根据建筑规模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并开展经常性拉动测试,提升初起火灾扑救能力。要推动广泛安装电气火灾监控装置,老旧住宅在建筑公共区域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简易喷淋系统,在居民家庭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提高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
(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管理使用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消防责任人和管理人、楼长、单位电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作为重点,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要通过设置固定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利用户外视频、楼宇电视不同断播放火灾警示片等方式,提升公众消防安全意识。
七、职责分工
各村委(社区)、镇直各厂矿、企业、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条例》及《山西省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各自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各村委(社区)、镇直各厂矿、企业、单位是专项治理第一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督促开展本镇基本情况摸底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结合实际指导管理单位组建微型消防站,教育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各单位等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
各村(社区)应督促产权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居民群众查改身边火灾隐患,清理楼梯、走道、阳台等区域可燃杂物,清理楼院违规存放、充电电动自行车,清理电缆井、管道井等竖井防火封堵不严以及堆放可燃杂物等问题。引导居民购买配备家庭灭火器、防烟面罩、缓降器、逃生绳索等简易灭火逃生器材。
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有关手续问题。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依法对消防设施和管理使用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推动单位和业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集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重点对业主或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技术服务机构等严格执行国家工程消防技术标准,将消防安全纳入施工工地安全管理重要内容,从源头管控火灾隐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落实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组织对燃气安全进行排查检查,积极提请政府将消防设施缺失的老旧住宅改造等项目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强化建设工程消防审查和验收信息共享,确保审批、监督各环节无缝衔接。提供及商业综合体审核、验收相关资料,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工作;推动老旧住宅小区在改造中因地制宜完善消防供水、外墙外保温、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加强和改进既有改扩建、内部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安全监管。
自然资源部门重点排查是否具备城乡建设规划选址、城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政策制度。
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加强生产、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同时对电气设备线路、燃气设备管线的产品质量进行检查,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综合管理全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燃气公司加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重点加强对商业综合体燃气管道敷设、燃气用具使用的安全检查。
电力部门依法做好产权范围内输配电线路和供电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和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降低电气火灾风险。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医院等设有门诊楼、住院部和综合楼等的各类医疗机构,全面贯彻落实《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年版)》,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做好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不予办理审批手续,对住宅建筑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单位和娱乐场所不予颁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娱乐经营许可证。
教育科技部门负责各类中、小学校内设置的以及在内设置的托儿所、幼儿园、学生培训机构等各类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排查和管理工作。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排查整治尤其规划设置在周边影响建筑灭火救援的停车泊位,严格查处占用、堵塞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的行为。派出所依法依规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负责做好本行业领域及行业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委(社区)、镇直各厂矿、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要专题研究,分管领导要进行督办,加强调度指挥。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治理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
(二)强化工作合力。各村委(社区)、镇直各厂矿、企业、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督查检查,建立信息互通、会商研究、联合执法的实体化运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要立足源头管控,综合运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等手段,从根本上提高消防安全设防标准。要将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纳入重点业务,统筹部署实施,确保消防安全。
(三)推动责任落实。镇党委、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适时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未按要求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村、社区进行集中督办,发现履责不力、工作敷衍的,将直接约谈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并在全镇通报批评。治理工作期间,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