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石政发〔2022〕114号
关于开展全乡瓶装液化石油气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各乡直机关支部、各村党支部、村委:
《石白头乡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乡瓶装液化石油气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县石白头乡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全乡瓶装液化石油气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吕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点行业领域“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专项实施方案的通 知》(吕安办发〔2021〕92号)《全市城乡燃气领域安全生产风 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关于开展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试行)>的通知》(吕燃攻坚办发〔2022〕1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规范全乡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行为,对我乡市场上、私人使用的液化石油气瓶进行一次大的排查整治,对于不符合安全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的的气瓶尽快予以退换,对于外县供气单位和本县无资质单位供气的行为要坚决抵制和打击,积极防范瓶装液化石油气生产安全事故和用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市场管理规范,运行安全有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和推进本次专项整治,乡政府成立全乡燃气安全专 项整治工作组,组长由乡长王源远担任, 各片片长担任副组长,各包村干部,各村支书、主任为工作组成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规划建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周飞宇兼任,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
三、整治方案
(一)摸底调查。对我乡经营液化石油气、使用液化气瓶的单位进行摸排。对于非法经营液化气的,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对于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统一登记,建立台账。
(二)督导整改。对液化石油气瓶的单位进行检查,认真查看其气瓶是否在安全使用期限内,是否有有效的检验合格报告等,对于不合格的气瓶要督促其在限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进行置换。
(三)宣传引导。液化石油气瓶数量多,工作环境恶劣,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我乡将通过村中大喇叭、微信群等形式积极进行宣传,宣传使用不合格液化石油气瓶可能造成的严重危害,积极引导液化石油气瓶使用单位或者群众到有资质的气站换气。
四、整治时间
(一)置换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瓶装液化石油气钢瓶由临县焦炭运销公司液化气站、临县华杰液化气站根据 市场价格折价回收,置换成升级后合格有效的钢瓶。
(二)清收时间。2022年5月1日起开展部门联动执法,进行拉网式检查,发现非法气瓶,一律无偿清收,集中报废。
(三)查处时间。业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扩大检查范围,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站点、非法经营窝点。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捣毁一处,涉嫌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职责分工
(一)落实领导责任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燃气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村委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燃气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制定液化石油气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明确责任人,全面开展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工作。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乡政府督促各村委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职责范围,及时收集汇总行动开展情况,对集中整治行动进 行督导检查。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实行挂牌督办。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用户安全使用主体责任。加大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追究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整治行动期间,凡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惩处。
七、工作要求
为规范全乡燃气安全管理,提升燃气使用安全能力和水平,加强“五个统一”绿色安全建设工作,彻底消除人民群众使用燃气安全隐患问题,建立乡举报热线0358-4455333( 8:30-12:00;15:00—18:00 )受理群众投诉监督举报,并将举报热线在各村体进行通知公示。
附件:全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全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组 长:王源远(政府乡长)
副组长:苗建明(陈国坪片片长)
贺文龙(曹峪坪片片长)
张永君(石白头片片长)
周飞宇(秦家山片长)
刘淑峰(务岭片片长)
成 员:各包村干部、各村委支书、主任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规划建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周飞宇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