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乡直各有关单位:
《木瓜坪乡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制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县木瓜坪乡人民政府
2025年6月4日
木瓜坪乡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5年度全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山西省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临县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临县是山西省地质灾害较为严重的县(市)之一,木瓜坪乡存在地面塌陷和崩塌等地质灾害。其中,庞庞塔村因煤矿开采形成采空区,引发了地面塌陷以及山体垮塌。2020年排查新增杨家岩崩塌隐患点,这与当地沟壑纵横、梁峁连绵的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地形有关,地形落差大,自然地质条件脆弱,易发生此类灾害。地质灾害较为严重。
一、2024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2024年,我乡经历多轮强降水天气,地质灾害防范形势复杂严峻。各村(社区)牢树“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决贯彻落实乡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谋划、真抓实干,积极开展冻融期、汛期、重点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的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最大限度守住了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底线,地质灾害防范成效明显,有力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2025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一)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
临县是山西省地质灾害较为严重的县(市)之一,全县沟壑纵横,梁峁连绵,为典型的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地形落差大,自然地质条件脆弱,2979平方公里全部为地质灾害易发区,其中高易发区占县域面积的45.6%,中易发区占县域面积的43.01%,低易发区占县域面积的11.39%。截至2024年底,全县已入库的地质灾害隐患点255处,其中我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6处(占比2.4%),多为不稳定滑坡斜坡和崩塌。
(二)降水趋势预测情况
根据市气象服务中心提供的《吕梁市2025年度气候趋势预测》结合临县以往数据,预计2024年12月-2025年11月,临县较往年平均降水量531.3mm多10%-20%。在全年降水中,季节差异很大,7、8、9三个月总降水量为323.9mm,占全年降水量的62.5%,为雨量集中期。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根据我乡地质灾害隐患点分步和发育规律,全乡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冰雪冻融期(3-5月),这期间气温逐渐升高,土体解冻,受土体冻融及土体中地下水作用的影响,易发生坡体崩塌与滑坡地质灾害;二是主汛期(6-9月),时空上降水量分步不均,局部连续强降雨,极有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四)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扰动影响因素
104省道、县城外环路等道路,沿线高陡边坡较多,易发生崩塌、滑坡地质灾害,易形成新的崩塌、滑坡隐患点,防治难度持续加大。
三、2025年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
受地形地貌、地质结构、降雨、植被、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的控制与影响,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在榆林河流域两侧以滑坡、崩塌、不稳定斜坡为主。
(二)重点预防地段
重点预防地段主要包括:国省道、县乡公路区域,重点防护道路两侧边坡因雨水渗透及重力作用发生崩塌、滑坡;各矿山企业及周边地区,重点预防因雨水沿采空地裂缝渗入引发地面塌陷进而对村庄和乡村公路造成损害以及矿山工业场地建设对自身安全造成的威胁;特别是河流沟谷沿线的矿井,要预防废弃矿渣堆放河道和沟谷引发泥石流;各类工程建设重点预防汛期采场和工程深挖削坡诱发地质灾害隐患或造成滑坡、崩塌灾害;高陡边坡下村庄、学校、矿山企业、居民点(小区)、工矿临时生活生产区,防止春季解冻期和汛期山体崩塌、滑坡灾害;已确定的危险性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是重点防控区。
四、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加强趋势会商,科学部署防灾工作
各村(社区)要做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结合水利、气象部门预警信息,提前进行地质灾害趋势会商,研判地质灾害发展变化趋势,科学合理确定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时段与重点区域,并结合降水趋势、人类工程活动影响等情况,定期及时组织趋势会商,分析预测灾情险情和重点防治方向。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行业监管,属地负责”的原则,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提升自然灾害防御工程标准、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
(二)加强调查排查,助推风险源头管控
立足于全年气候防灾,高度关注冻融期、汛期等重要时间节点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突出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加强督促检查,压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技术负责人“三个责任人”责任。各村(社区)对辖区内各类地质灾害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对人口密集的城乡结合部、学校、医院、移民新村、山体边坡住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重要交通干线、施工工地、临时工棚、施工便道、高陡边坡、影响区、冻融影响区、山区削坡填沟建设的居民聚集区进行全面排查;既要对在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精细排查,更要注重发现新的隐患点、新的风险区,做到“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精细化调查。
(三)加强监测预警,落实主体责任
各村(社区)、乡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健全技术支撑体系,强化以村(社区)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充分发挥地质灾害防治“第一道防线”作用,确保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全覆盖。要完善网格化管理模式,夯实人防+技防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实现“早预警、早响应、早处置”。要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制保障”的社会化、分级负责的政府责任体系,全面落实政府主导、行业共治、全民参与的防治管理机制,坚持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充分认清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严峻形势,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各片要组织各村(社区)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常态化贯彻全年,按时召开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及时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置警示标识牌,各片要以乡政府名义给村(社区)及时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各村(社区)要给受威胁对象及时发放“避险明白卡”,督促隐患点责任人、监测人、受威胁单位和群众进行隐患点日常巡查监测,组织开展辖区内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宣传培训、防灾演练、避险搬迁等工作,做好辖区内群测群防有关资料汇总上报,协助开展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工作。
各村(社区)要组织区域内隐患点的日常监测、记录和上报工作,发现灾(险)情及时报告,并组织做好应急防范和撤离避让、自救互救等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分工
成立以党委书记、乡长为组长,党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乡直单位负责人、包村干部、各村(社区)支书、主任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全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地灾防治领导组的领导下开展,各片片长、包村干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所包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做好对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一月一排查,每月召开一次专门例会进行一次集中研判,发现隐患要及时提出书面整治意见并落实到位;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地质灾害工作全面负责,实行网格化管理,对地质灾害工作每月集中排查一次、研判一次,并及时上报排查检查情况;对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的,能整治的立即进行整治,不能立即整治的及时设立警示牌、发放“避险明白卡”,并上报乡政府;对高危地质隐患点,要把避险搬迁作为首要防灾举措,能搬则搬、应搬尽搬。
五、全面做好群测群防
(一)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各村(社区)要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群专结合的防灾体系建设,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充分发动群众,勤观测、常巡查,完善基层“叫应”机制,打好防灾减灾的“人民战争”。每个隐患点要选择长期在村居住、工作积极的人员担任监测人,配备基本设备,加大监测能力培训和技能演练,不断提高群测群防人员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能力。
(二)重点环节,扎实推进
各村(社区)、乡直各有关部门要在汛前加强排查黄土丘陵区、交通干线、施工区以及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移民村、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人口聚集区。特别是对高陡边坡要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严格执行“坡要到顶,沟要到头”的排查要求,对计划纳入工程治理的隐患点,要尽快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治理资金,认真组织实施;对计划纳入地质灾害搬迁的隐患点,要制定搬迁方案,尽快实施搬迁并拆除原有房屋;对纳入日常监测的隐患点,要按照要求设置警示标识牌,进一步明确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技术负责人的责任,严格落实监测监控措施,发现情况变化要及时预警,迅速组织群众撤离。
各村(社区)、乡直各有关单位要坚持汛期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带班领导、值班人员要保持24小时在岗和通信畅通,各级应急分队要时刻保持足够人员在岗。严格执行国家重大公共突发事件信息上报规定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上报制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各类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
速报时间: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事发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乡、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乡政府或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书面报告。紧急情况时,可先通过电话报告。当乡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同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特大型、大型地质灾情险情,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中小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重点节假日、主汛期,实行提级报告。
速报内容:根据掌握的灾情信息,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已采取的防范措施及防治工作建议。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报告突发地质灾害信息,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首次报告时可以先简要报告,并做好续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三)狠抓预防避让,推进治理搬迁
各村(社区)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程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对已查清的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原则,责成责任单位(个人)治理,并承担治理费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要依法予以赔偿。加大应急工程治理力度,通过小额资金投入,小规模工程治理,消除中、小型隐患点危害,有效降低地质灾害威胁。
(四)加大宣传培训,搞好应急演练
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结合“4.22”世界地球日、“5.12”中国防灾减灾日、“6.25”全国土地日和“10.13”国际减轻自然灾害日等时机开展防灾减灾宣传,通过短信、微信、公众号、制作专题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图册、刷写标语口号、播放公益广告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持续开展“进千村入万户”宣传活动,深入到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庄、学校、居民点,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到点宣传”提高群众的防灾、识灾、避灾能力。
全方位培训地质灾害防治人员。加强对乡村负责人、地质灾害防治骨干培训,进一步提高巡查排查、应急处置和协调管理能力。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群测群防员进行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高监测监控、预警预报和履职尽责能力。
加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力度。汛前各村(社区)要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地质灾害隐患点都应进行以避险为主的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努力提高政府和部门的指挥决策、协同配合、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能力,提高干部群众对应急防灾预案的认知程度,实现面临险情时能够有序、有效撤离的目标。
(五)落实防治责任,严格奖惩制度
各村(社区)、乡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进一步明确分管责任、落实工作责任、抓实直接责任,依据职责抓好工作落实。要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并向社会公布,增添社会监督约束力。乡政府将组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督导组,定期对全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或因地质灾害防范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反应不及时、处置不得力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将进行严厉问责。对预警成功的第一“吹哨人”给予5000 元的现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