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政发〔2022〕7号
林家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县2022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支部村委:
为全面做好我镇2022年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全镇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林家坪镇2022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林家坪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林家坪镇2022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2022年全镇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三农”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立足维护养殖业发展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大局,按照“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方针,切实做好全镇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动物防疫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各项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对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猪瘟实行强制免疫。确保畜禽群体免疫密度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保护率平均达到70%以上;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确保全年各项防疫任务全面完成;确保不发生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
三、时间安排
春季动物集中免疫时间:3月15日—5月10日;秋季动物集中免疫时间:9月15日—10月31日;集中免疫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春季为3月15日--3月18日,秋季为9月15日--9月18日。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动员部署,同时做好疫苗,消毒药品等所需防疫物资的采购与发放等各项准备工作。村委、村级防疫员、各养殖场(户)负责人参加会议,明确养殖场户为防疫主体,做好饲养摸底调查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并与各养殖户,各村委签订目标责任状。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阶段。春季为3月19日--5月5日,秋季为9月19日--10月25日。各村在春秋两季动物重大疫病集中免疫期间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免疫、消毒、排查等各项工作,全面完成春季防疫任务。期间,县畜牧中心将会组织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阶段:自查整改阶段。春季为5月6日--5月10日,秋季为10月26日--10月31日。各村对照县指挥部有关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查漏补缺,确保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乡镇畜牧员会在防疫结束后,采猪鸡牛羊的血清免疫抗体集中检测工作,科学评估免疫效果。
四、重点工作
(一)全面落实各项免疫措施,夯实免疫基础。
养殖场户作为防疫主体要认真完成各项免疫措施,严格执行防疫主体责任,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村要坚持“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原则,早筹划、早安排、早部署、早行动,确保按时完成强制免疫任务,一是规模养殖场(户)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免疫程序进行,散养户要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全年适时补针的工作制度开展免疫,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确保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二是对集中免疫过程中符合“三不打”的畜禽,要进行登记造册,按时组织补针,确保应免尽免,不留死角;三是建立健全规模养殖场免疫档案,落实好散养户免疫户口簿管理制度,确保免疫记录清晰、完整,数据真实、可靠。四是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全镇实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周报告制度,每周三下午3点前将免疫进展情况报送至乡镇兽医站。(联系人:林永永 电话:183****9292 邮箱:282383237@qq.com)。
(二)加强管理,全面开展监测工作。要充分发挥畜牧兽医站的功能与作用,紧紧围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开展监测。要按照省、市监测计划和方案,认真做好疫情监测工作。一是加大免疫抗体监测力度。围绕非洲猪瘟、口蹄疫、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猪瘟、蓝耳病、新城疫等重点病种并与省市安排部署的专项监测、飞行监测、应急监测和监督监测相结合开展全年监测工作及任务。对免疫不合格的畜禽及时进行补免,确保免疫效果。对检测出非洲猪瘟阳性的场点,要果断采取处置措施。全面掌握辖区内动物疫情的流行态势。二是加强疫情排查监测工作。各村要将疫情排查和疫病监测有机结合,要逐村逐户、逐场逐头开展排查、造册登记,要对排查情况进行分析汇总、科学研判,努力做到疫情发现及时,处置措施得力。在疫情排查的基础上,要抓住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病种全面开展监测,及时掌握辖区内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及时消除疫情隐患,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三)维护冷链体系,保障疫苗效价。一是要严格按照疫苗调运、储存和使用要求,做好动物疫苗的冷链运转,切实保证调入调出、运输和储藏处于良好的冷链运行状态,保证疫苗质量;二是要完善疫苗出入库登记台账,要将疫苗的名称、生产厂家、批签发、有效期等信息记录全面,确保疫苗入库数量与发放、库存、损坏、过期数量相统一。三是完善动物疫苗的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风险防范。
(四)规范应急管理,提高处置效率。一是完善应急预案。各村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辖区内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规范应急程序,开展应急演练,提升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能力。二是强化应急值守。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信息畅通。三是规范疫情处置。做到有举报必核实,有问题必核查,有疫情必处置,一旦发生疫情,要迅速启动预案,坚持“早、快、严、小”的四字原则,迅速反应、有效应对、及时处置、果断扑灭,确保疫情不扩散、不蔓延。
(五)开展疫情排查。要结合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工作,对养殖、交易、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继续开展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排查工作,落实疫情排查工作责任制,突出排查重点,细化排查任务,明确排查职责,建立排查档案,确保排查真实有效。特别要加大对规模场、种猪场、屠宰场和无害化处理场等重点区域的疫情排查力度。在排查过程中,要做好人员的防护措施。
(六)开展消毒灭源,消除疫情隐患。各村要将消毒灭源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来抓,要督促畜禽饲养场、屠宰加工厂场、交易市场以及调运等流通环节建立健全消毒灭源制度,完善消毒设施,定期开展消毒灭源,特别要加强对“两场”的生物安全管理。要结合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工作,对辖区内所有养殖场(户)、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开展一次全面的消毒灭源。同时要大力推广使用广谱高效无毒的驱虫药品,通过广泛的驱虫工作,提高畜禽健康水平,减少疫病的发生。
(七)全面推进疫病净化工作。按照“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方针,大力开展疫病净化工作,要将疫病监测作为疫病净化的一项重要手段,将资金、政策的倾斜和防控物资的投入作为主要手段,全面推进全镇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开展。
(八)认真落实“先打后补”,全面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各村要高度重视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加大养殖者自助免疫宣传力度,加快推进强制免疫病种“先打后补”工作的开展。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晋农办牧医发[2021]98号)文件精神,在2022年年底前实现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全覆盖,在2025年年底前逐步全面停止政府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办牧〔2020〕53号)等规定要求,我国将逐步推行畜禽养殖场户自主采购疫苗、自行开展动物强制免疫,免疫后财政直补到位的“先打后补”政策,各村将动物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向广大养殖者进行解读和宣传,营造养殖者全员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2022年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发挥政府部门引领带动作用,加强兽医社会化服务的工作指导和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加强宣传引导,总结推广兽医社会化服务好的经验做法,不断丰富、完善发展兽医社会化服务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营造有利于兽医社会化服务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九)加强检疫监管,严防疫情传入。一是严把产地检疫关。对出栏动物要到场到户实施检疫,加大免疫标识的监督检查,对没有实施强制免疫、无免疫标识等违规行为的不得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要坚决取缔泔水喂猪的生猪养殖场户,严厉打击泔水饲养生猪违法行为。要加强对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严禁乱抛、乱弃、出售病死畜禽;严厉查处屠宰、转卖、加工、经营、运输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活动。要对畜禽交易、人员往来、饲料购入、粪便处理等环节严格管控,努力改善规模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提高养殖场(户)的生物安全水平,严防疫情传入。二是严把流通监督关。认真落实畜禽调运车辆和畜牧经纪人备案管理制度,对没有备案的车辆不得从事畜禽调运、不得出具检疫证明;加强畜牧经纪人的管理,规范畜牧经纪人的经营行为,开展对畜牧经纪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严格调运申报制度。严格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车辆装载前、卸载后的清洗消毒制度;严禁从疫区省份调入动物,非疫区省份调入的动物,也要实行报检、隔离、观察、消毒等制度,确系健康无疫的才能混群饲养或屠宰;严禁转卖、经营、运输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严防流通环节引发动物疫情。加强官方兽医的管理,严禁隔山出证、只出证不检疫、倒卖票证、收取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查实,移送纪检、司法机关严肃查处。三是严把屠宰关。对进入屠宰场的动物,严格查验检疫合格证明和非洲猪瘟检测报告,对屠宰过程要实施同步检疫,严格按照检疫操作规程开展检疫,确保出厂产品的质量安全。严厉打击私屠乱宰行为。
(十)抓好人畜共患病、常见病、外来病的防控。各村要进一步加强布鲁氏菌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控措施,同时要对畜禽狂犬病、羊痘等常见疫病开展全面的防治和指导,引导养殖场(户)严格落实消毒灭源和隔离观察等综合防控措施,大力推行全进全出、封闭管理等科学饲养管理模式。特别是大型规模养殖场、养殖园区要完善防疫、隔离、消毒等设施设备,完善各项防疫制度,提高生物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降低疫病发生率和畜禽病死率。要切实抓好外来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特别是边境县市区或与境外有动物及其产品交易的场(点),要密切关注境外地区疫情动态,科学研判境外疫情的传入风险,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构筑抵御境外疫情的防预屏障,共同防范境外疫情的传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当前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狠抓措施落实,细化工作任务,夯实防控责任。要全面落实防控责任,严格按照“政府负总责、部门负监管责任、企业负主体责任”的要求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将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各项措施在基层得到有效的落实。
(二)稳定队伍,规范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做到机构改革职责不改,确保畜牧兽医工作专人负责。要加强村级动物防疫的管理,规范村级防疫人员的行为,进一步优化村级防疫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基层动物防疫人员技术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素质,切实发挥基层动物防疫主力军作用。
(三)严格考核,务求实效。春秋两季防疫工作结束后,在各村考核验收的基础上,县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将组织对各村的防疫工作进行全面的考核验收,重点对安排部署、组织领导、措施落实、监测评价、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进行一条龙排队,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县政府作为年终目标考评的重要依据。对因责任性不强,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等因素造成动物疫情发生扩散蔓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