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政发〔2021〕83号
克虎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根据《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的通知》(临环委办发〔202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我镇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排查整治时限
从2021年7月下旬开始至10月底结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推动我镇生活污水、工业企业废水、畜禽养殖废水、散乱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水环境问题进一步得到整治,促进村、企业落实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努力改善水环境质量。
三、专项行动整治范围
(一)配合县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水利局开展工业企业水处理整治
1.工业企业是否开展环评;是否领取排污许可证;是否开展自行监测;是否制定突出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工业企业工业废水是否达标排放,是否存在将已收集的废水未通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直接排放问题;工业企业已建设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是否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是否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是否正常稳定运行,是否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是否在县生态环境分局备案等情况。
(二)配合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开展高禽养殖粪污排放整治
规模养殖场是否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否存在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配套设施不合格、污染防治设施无法正常运行、畜禽粪污用作肥料超出土地消纳能力造成环境污染、畜禽粪污渗出泄漏、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等违法行为。
(三)配合水利局、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开展黄河沿线非法采砂污染河道整治
1.对非法采砂点按照“两断三清”标准进行取缔。
2.对有环评的采砂企业督促验收,按照“三同时”要求,未进行验收的采砂企业不得擅自投入生产。
(四)配合县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开展黄河沿线搅拌站达标运行整治
1.是否建有足够容积的雨水初期收集池。
2.是否安装砂石分离器,洗罐废水是否循环利用。
(五)配合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开展加油站规范运行整治
1.双层罐改造是否完成。
2.洗车废水是否已经安装污水处理设施。
(六)开展黄河散乱污企业整治
对黄河沿线宾馆、饭店、洗车房、小作坊等无环保手续、废水直排河道的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整治,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取缔。
四、排查整治要求
(一)全面排查
成立专门队伍,全面开展涉水工业企业拉网式、全方位、无死角排查,从废水的产生、贮存、处置等各个环节着手,逐企业、逐工艺、逐管线进行彻底排查,全面掌握涉水企业用水情况、排水情况,核实企业用水量、排水量(包括污废水排放量)、排水去向、污水处理情况、主要污染物(包括特征污染物)等基本情况,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治方案,确定涉水工业企业整治清单,明确整治标准及整治期限,拉条挂账,销号管理。
(二)分类整治
按照“关停取缔一批、依法打击一批、集中整治一批、整改提升一批”的原则,实施分类整治。
1.所有涉水工业企业严禁伪造篡改在线监控数据、无证排污、超标排放、偷排偷倒、废水进入下水管网偷排、清下水进入废水处理设施稀释排放等行为发生,一经发现一律立案调查,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顶风作案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
2.所有涉水工业企业要对照环评及排污许可证等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稳定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并达标排放,完善厂区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设施改造,建设初期雨水收集储蓄水池,加强处理回用,雨水排口全部建立闸阀和视频监控,非汛期严格封堵,并在雨水排放口规范设立标识标牌;在污废水排放口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外排废水执行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并在污废水排放口规范设立标识标牌;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一律实施停产整治或关闭。
3.所有涉水工业企业按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完成水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工业废水排放口、清净水排口排放的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达地表水V类标准,其它指标达行业特别排放限值,落实水环境应急监测措施,配套建设排水口生态监测池;实施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的,需提供第三方监测(检测)单位出具的监测报告、改造方案、工程决算、工作总结、改造前后相关图片等证明材料。
(三)规范管理
1.制定日常巡查机制,不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查找整改问题,完善手续,提升各类环保基础设施,防止污染木环境。
2.配合涉及部门对涉水工业企业的水平衡进行详细调查和测算,防止废水乱排、偷排、漏排等现象发生,生产度水排入污水管网的必须进行预处理,并达到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3)和行业特别排放限值。
3.所有涉水工业企业要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4.规范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和台账,按照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5.所有涉水工业企业要充分利用第三方治理机构专业化优势,鼓励工业企业购买第三方废水治理专业服务,保障污水处理设施长期稳定正常运行。
(四)强化责任
严格按照《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关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加强责任意识,强化工作措施。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成立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龙龙 镇长
常务副组长:武玉明 副镇长
副 组 长:吕利峰 镇党委副书记
刘艳龙 镇武装部长
高艳荣 镇主任科员
成 员:王志峰 镇派出所所长
赵有兵 镇畜牧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镇长武玉明同志兼任,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调度汇总、信息通报。
克虎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