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禹政发〔2022〕73号
大禹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乡瓶装液化石油气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乡直单位、民营企业:
《关于开展全乡瓶装液化石油气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已经乡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禹乡人民政府
2022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全乡瓶装液化石油气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临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瓶装液化石油气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安委办发〔2022〕42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规范全乡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行为,进一步落实村委、乡直机关、企业和个人安全主体责任,杜绝使用超期钢瓶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防范瓶装液化石油气生产安全事故和用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和推进本次专项整治,乡政府成立瓶装液化石油气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附后)。工作专班全面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导考核等。
三、整治内容
1.回收钢瓶。涉及村委、乡直机关、企业和个人主动报请合法气站--临县焦炭运销公司液化气站、临县华杰液化气站将现在拥有的钢瓶按照市场价统一回收。
2.设备升级。将现有瓶装液化石油气村委、乡直机关、企业、个人所拥有的钢瓶“角阀”换成“智能角阀(内嵌RFID芯片和精密限充控制装置)”,更换后可做到严控非法倒气、严控交叉充装、严控钢瓶流失、严控未检报废钢瓶再次充装,让老百姓用上安全瓶、放心气,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智能角阀上的二维码,可以扫码溯源,查看钢瓶流转情况。
四、整治时间
1.置换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5月30日,瓶装液化石油气钢瓶由临县焦炭运销公司液化气站、临县华杰液化气站根据市场价格折价回收,置换成升级后合格有效的钢瓶。
2.清收时间。2022年5月1日起由乡安监站牵头开展检查,严厉查处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村委、乡直机关、企业和个人。发现使用非法气瓶,一律无偿清收,集中报废。
3.升级时间。从即日起至5月30日前由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村委、乡直机关、企业和个人与合法企业对接把现在使用的钢瓶“角阀”更换成“智能角阀”。
五、规范使用
1.统一气瓶。村委、乡直机关、企业和个人严禁使用淘汰、超期限、未检验的气瓶,要严格落实钢瓶溯源信息管理情况;未定期检验、检验不合格、已报废的气瓶、钢瓶护罩松动脱落、底座脱落、瓶体变形的不得使用,对瓶体进行焊接、更改气瓶钢印或颜色标志的不得使用;钢瓶瓶身须印清公司名称及瓶体信息,必须使用带有“智能角阀”(内嵌RFID芯片和精密限充控制装置)的钢瓶。
2.规范使用。用户必须掌握安全用气知识,严禁摔、砸、滚动、私自拆除改造气瓶;严禁气瓶间相互倒灌和随意倾倒液化石油气残液,要有安全防护设备,
3、上报报备。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乡直机关、企业和个人要主动实名制向乡安监站报备登记,由乡安监站建立台账统一管理。
六、职责分工
1.落实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燃气使用安全责任体系。各村委、乡直机关、企业要始终把安全使用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燃气安全属地监管责任,明确责任人,全面开展液化石油气使用专项整治工作。
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乡安监站、派出所、市场管理所等涉及部门,要根据职责范围,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进行督导检查。对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村委、乡直机关、企业、个人,立即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整改。
3.落实主体责任。村委、乡直机关、企业,是安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的责任主体,要自觉履行安全使用主体责任。凡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七、工作要求
1、对发现无证送气人员进入住宅区、饭店、乡直机关食堂等场所运送瓶装液化石油气时,村委、乡直机关、企业和个人有权阻止其进入,并向燃气主管部门举报。用户自提瓶装液化石油气一次不得超过2只15公斤气瓶。
2、为规范全乡燃气安全管理,提升燃气使用安全能力和水平,彻底消除人民群众使用燃气安全隐患问题,设立瓶装液化石油气监督举报电话0358-4470297或18234810726。24小时受理群众投诉监督举报。
附件:大禹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大禹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刘雪峰 乡长
副组长:李建瑞 副乡长
成 员:李陆平 副书记
郭 宇 副乡长
樊红卫 副乡长
秦武军 副乡长
任晋锋 退役军人事务保障站站长
刘海锋 便民中心主任
夏 禹 安监员
贺小平 派出所所长
成卫芳 市场监管所所长
各包村干部、各村支书、主任。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建瑞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