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片、各村(社区):
《城庄镇2024年度自然灾害冬春生活救助的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县城庄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5日
城庄镇2024年度自然灾害冬春生活救助的实施方案
今年,我镇遭受了严重的旱灾对农作物产量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导致农作物严重减产,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面临较大困难。为妥善安排好2024年度我镇自然灾害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以及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充分认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解决好受灾基本生活困难群众在衣、食、住、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确保因灾基本生活困难群众温暖过冬过节、安全度过2023年春荒,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2024年全镇自然灾害灾情损失、原因及灾情特点
(一)灾情损失
截止现阶段全镇全年造成11050人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2121.89公顷,给部分人民的基本生活带来了困难。
(二)原因分析
我镇地处黄土高原,境内山峦起伏,墚峁连绵,沟壑纵横,地表支离破碎,是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加之我县属国家级贫困县,道路交通、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薄弱,群众住房不少是靠山建房,且质量不高,整体抗灾能力不强。
(三)全年自然灾害主要特点
由于天气影响,旱灾灾害造成损失较重,到七八月份雨量比往年同期减少严重。
三、2024年自然灾害冬春救助款来源
(一)救灾款来源
上级下拨救灾资金773500元。
(二)救灾款使用范围
2.因灾农作物、经济林、蔬菜绝收或减产的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3.因灾家庭成员死亡失踪、致伤致残的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4.因灾造成家庭财产严重损失的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5.因灾造成大牲畜、羊只等大量死亡的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6.其它因灾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7.救助人员必须为各乡(镇)已经上报的2024年今冬明春需救助人员。
四、2024年自然灾害冬春救助款分配及救助标准
按照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2019年3月18日修订公布)、民政部《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规程》(民发〔2015〕118号)、民政部《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规程》、《山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西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厅救灾款下拨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镇各片村(社区)统计审核上报的各类自然灾害损失、救助款需求,依据各村(社区)上报的冬春需救助人口数量和受灾程度进行分配,各村(社区)分配资金附后。救灾资金通过涉农资金“一卡(折)通”发放。
救助标准:因自然灾害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群众现金救助三类户、低保户不低于200元/人,一般户不低于130元/人,救助人员每人不超450元,参照《山西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指导标准(试行)》。
五、救灾款的救助原则以及管理
(一)冬春生活救助对象的确定要按照“户报(或村小组提名)、村评、乡(镇)审核、县级审定备案”的程序,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公示内容必须包含救助金额),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查核查各村(社区)上报救助人员情况,认真比对审查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1.财政供养人员、 退休人员等;2.收入较高、消费较高等生活不困难人员;3.在外购置商品房的人员;4.集中供养人员;5.不在受灾人员名单中的人员;6.其他不符合《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人员。并将县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4580717和举报邮yjgljjzjzg@163.com同时予以公布。
(二)在确定需救助对象范围内,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优先做好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 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全力保障衣、食、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三)坚持“分级管理、专款(物)专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冬春救灾资金用于帮助受灾人员解决冬寒春荒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是救命钱,是高压线,动不得,摸不得。要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灾资金,不得用于与自然灾害无关的救助和节日慰问等。杜绝发生救灾款分配和发放存在透明度不高,暗箱操作,讲关系,讲人情的腐败行为;杜绝平均分配、“戴帽”分配、“条子”分配、优亲厚友等不合理现象以及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等问题。严禁将救灾资金发放给财政供养人员、退休人员等,严禁一人代签代领救灾资金,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严禁用于处理矛盾、上访安抚等。
(四)注重舆论宣传。各片村(社区)要充分运用现有宣传渠道,加大救灾款发放的宣传力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让更多群众知晓政策、理解政策、支持政策,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待咨询群众要耐心、细致,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让受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五)加强绩效评估。各片村(社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受灾群众的实际救助效果及时进行绩效评估,按时上报评估结果。绩效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救助户数和人数,救助标准,救助效果,存在的问题,相关做法、经验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