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政发[2022]8号
八堡乡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县瓶装液化石油气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乡直有关单位: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吕梁市《<关于开展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吕燃攻坚办发[2022]1号)文件精神,根据县范围内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规范全乡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行为,进一步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市场上无证经营、充装超期钢瓶、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全乡瓶装液化石油气“五个统一”(统一车辆、统一服装、统一气瓶、统一价格、统一管理)实现市场管理规范,运行安全有序,方便人民群众。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和推进本次专项整治,乡政府成立全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长由乡委常委高花明、政府常务副乡长高花明担任,一级主任任栋峰、政府副乡长郝海喜、政府副乡长林泽彦、政府副乡长李江副组长,成员由乡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各村支部书记担任。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政府,办公室主任由武源兼任,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
三、整治方案
(一)回收钢瓶。由我乡合法气站临县焦炭运销公司液化气站、临县华杰液化气站将现有单位和个人拥有的钢瓶统一回收。由企业统筹安排,该报废的报废,该检验的检验,检验合格后统一投入使用。
(二)购买瓶装液化气,必须到县指定地点换瓶、换装。
四、整治时间
(一)置换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瓶装液化石油气钢瓶由临县焦炭运销公司液化气站、临县华杰液化气站根据市场价格折价回收,置换成升级后合格有效的钢瓶。
(二)清收时间。2022年5月1日起开展部门联动执法,进行拉网式检查,发现非法气瓶,一律无偿清收,集中报废。
(三)查处时间。从即日起,各村、各乡直有关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扩大检查范围,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站点、非法经营窝点。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捣毁一处,涉嫌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五个统一”服务体系建设
六、职责分工
(一)落实领导责任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燃气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村支部村委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燃气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制定液化石油气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明确责任人,全面开展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工作。
(二)落实派出所监管责任
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管理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入户安检等工作。
派出所:负责依法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企业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查处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燃气设施和盗用燃气等违法犯罪行为。
分管交通:依法对燃气运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运输环节充装查验、核准、记录等进行监管。
分管:教育、民政、文旅、卫生等部门:负责指导所管理单位加强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村委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落实用户安全使用主体责任。加大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追究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企业法定代表使用人。整治行动期间,凡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惩处。
七、工作要求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秩序。要落实好“统一车辆、统一服装、统一气瓶、统一价格、统一管理”安全服务体系。各村要加强对送气员送气服务的日常管理和巡查,建立规章制度,完善劳动合同。发现送气员存在违反“五个统一”中有关规定的,应当责令改正并予以记录,情节严重的,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为规范全乡燃气安全管理,提升燃气使用安全能力和水平,加强“五个统一”绿色安全建设工作,彻底消除人民群众使用燃气安全隐患问题,设立瓶装液化石油气“五个统一”监督举报热线:12319(24小时)、15735841113(8:30-12:00;15:00-18:00)受理群众投诉监督举报,并将举报电话广布全乡。
八堡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贺龙龙 八堡乡党委书记
李旭东 八堡乡政府乡长
副组长:高华明 八堡乡副乡长
组 员:高军军 马小娟 张渊渊 李志凯
林泽彦 任栋锋 李 江 郝海喜
八堡乡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