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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临县财政局关于《临县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解读
2025年12月30日 09:05:00 来源:临县财政局

为加强我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我县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临县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使社会各界更加准确、全面地理解《办法》内容,现就核心要点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按我县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强制征收用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性基金,专项用于交通设施、供排水设施、能源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综合类设施、信息通信设施和其他设施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二、谁需要缴纳?由谁征收?

征收对象:凡在我县县城和建制镇国土空间规划确定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需缴纳。值得注意的是,翻修工程若超过原面积30%,也视同扩建项目,需要缴纳配套费。

征收部门:我县的征收和管理工作由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具体负责,并接受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三、如何缴纳?标准是什么?

缴纳时点与方式:

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在开工前一次性缴清。对于分期办理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允许分期缴纳。

申报缴费时,需提交项目审批文件及经审定的建筑设计方案等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个人建房申报缴费,也应当按规定提交规划核准面积等相关材料。

特别提醒:项目竣工时,若实际建筑面积与规划核准面积不符,将按最终核定的面积进行结算,多退少补。对于超出规划许可证核定面积的部分,将加倍征收。

)征收标准:

主要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面积(包含地上及地下建筑面积,人防面积除外)分类、分区征收。特殊项目可按工程总投资额的2% 计征。

具体标准采用了“综合开发区内外”与“区域分级”(I、II、III级)相结合的模式,体现了政策的精细化与差异化。

“综合开发区” 特指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配套建设的、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开发小区。

区域分级具体范围:

I级区:县城太佳高速东口以南,都督村三岔口以北,东西至东西两山的山根缓坡处。

II级区:城庄大桥以南至太佳高速东口以北;善庆峪大桥以北至都督村三岔路口以南。

III级区:建制镇规划区、其它规划区及城乡结合地段的边缘地带。

征收标准简表(单位:元/平方米):

类别

综合开发区内(元/m²)

综合开发区外(元/m²)

I级

Ⅱ级

Ⅲ级

I级

Ⅱ级

Ⅲ级

城市

25

20

10

50

40

15

四、哪些项目可以减免?

《办法》严格规定了减免范围,任何部门不得随意调整或拒绝执行。可享受减免的项目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全额免征:

1.各类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如交通设施、供排水设施、能源设施、环卫设施、园林绿化设施、信息通讯设施及其他公用设施等,但其配套的办公楼、生活设施除外)。

2.教育设施:幼儿园、中小学的校舍;高等学校、职高的教学设施(含教室、实验实习用房、图书馆、室内体育用房、院系及教师办公室、学生宿舍在内的校舍建筑)。

3.社会福利设施: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设施及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4.住房保障项目: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旧住宅区整治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安置住房等。

5.其他: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需要配套改造的项目

)减半征收:

高等学校的科研和技术开发设施建设项目。

五、资金如何管理与监督?

资金性质与管理配套费是政府性基金,使用省财政厅统一财政非税票据,收入严格按照非税收入收缴有关规定,缴入县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监督与罚则:

对逾期不缴纳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责令限期缴纳,无正当理由仍不缴纳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相关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擅自减免、截留、挪用、隐瞒坐支等违规行为,将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六、总结与提醒

本次《办法》的出台,旨在通过规范征收、统一管理、明确减免、严格监督,为我县城市基础设施的持续改善提供制度保障。请各相关建设单位和个人务必在项目开工前,根据项目所在地的区域级别和性质,准确计算并及时缴纳配套费。对于经批准享受减免政策的项目,建成后不得擅自改变原规划用途,否则将需按规定补缴已减免的费用。

文件链接: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县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政策咨询:临县财政局 0358-442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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