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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临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关于《临县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解读
2021年12月09日 17:56:08 来源:临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

一、制定背景

非法集资问题涉及广大群众财产安全,是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县委县政府高度关心的民生大事。2021年以来,我县共破获非法集资案件5起,占全市的50%,涉案金额达7600余万元,给群众造成了巨额财产损失。目前,我县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仍处于高发、频发时期,年末岁初之际更是非法集资犯罪活跃的重要时间节点。为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非法集资犯罪打击行动,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生态,特制定《临县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通过现金奖励的方式调动群众发现、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的积极性,共同维护我县进入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吕梁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吕政办发〔2021〕33号)》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电话、信件、网上举报等方式,对本县内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举报,经查证属实,予以相应奖励的行为。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六章节,分别为:总则、举报内容、奖励条件、奖励程序及标准、监督及保密、附则。以下重点就第二、三、四、五章节展开说明。

(一)明确举报内容

《办法》规定,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举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二)明确奖励条件、范围及原则

《办法》明确,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实名举报;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具有利用价值;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被举报行为涉嫌非法集资;被举报企业或个人在本县注册或在外省、市、县注册但在本县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办法》对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的情况予以界定:无法查证举报人身份信息的;从事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举报或授意他人举报的;举报人涉嫌犯罪的;举报内容已经进入行政处理或者刑事立案程序;举报人已因该举报事项在其涉及的其他刑事案件中被认定为立功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情形。

《办法》规定,举报奖励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同一案件,被两个及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联名举报人集体领取,自行分配;同一举报人在不同部门或通过不同渠道举报同一案件的,不予重复奖励。

(三)明确奖励程序及标准

奖励程序为:1.接到举报后,有关部门应立即对举报线索进行登记分类,并根据被举报非法集资单位登记地、非法集资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分别将有关线索交由县处非办;2.县处非办按照联合调查程序组织公安、行业主(监)管部门进行调查认定,经调查确认后及时填写《临县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审批表》,向县处非办提出奖励申请;3.县处非办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每季度组织县公安局及相关乡(镇)政府对涉嫌非法集资线索进行等级评定,提出奖励意见;4.特别重要的线索,随时予以评定、奖励。

根据举报案件的涉案金额、案件性质等因素综合评定,《办法》对具体奖励标准作了明确规定。因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处置属于涉密内容,不接受对奖励情况的咨询。

(四)明确监督和保密制度

《办法》规定,县处非办要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档案。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对举报奖励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举报人、参与举报奖励的工作人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都严格落实责任制,坚决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五、解读机关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金融事务服务中心



政策解读链接:【图解】关于印发《临县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解读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临县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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