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我单位依据临编发(2014)6号文件,2018年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站和县妇幼保健院整合而成。核定编制人数115人,实有在职人数97人,承担着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全程服务的职能,提高妇女儿童保健服务水平,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提高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要。主要负责全县妇女儿童预防保健;负责全县儿童孕产妇系统管理、组织实施基层妇幼母婴保健技术培训;负责全县妇幼卫生常规报告等统计信息的收集和整理,为县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并同时报上一级妇幼保健院;负责县级儿童入托、入园前的健康体检;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医保医疗制度。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机构情况:临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决算由本中心机构构成。核定编制115人,截止2021年12月份,实有在职人员97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2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2022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2022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22年收入预算1267.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267.17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22年支出预算1267.17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8.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30.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8.15万元。
2.按支出性质分类:
(1)基本支出1239.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00.3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9.34万元;
(2)项目支出27.5万元。
3.按经济分类:
(1)工资福利支出1163.13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39.34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安排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支出1267.17万元。按支出经济用途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163.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34万元,其中办公费3万元、印刷费4万元,差旅费1万元,福利费26.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64万元,退休取暖34.5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基本支出1239.66万元。按支出经济用途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163.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34万元,其中办公费3万元,差旅费1万元,福利费26.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64万元,其中退休取暖34.55万元。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本单位不涉及“三公”经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本单位不涉及机关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单位预算没有政府采购情况。
五、绩效管理情况
2022年度,我中心年初预算无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为0。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有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车改革后经批准保留的日常运转车辆;
2.房屋情况;4629m2;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七、其他说明
我单位依据临编发(2014)6号文件,2018年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站和县妇幼保健院整合而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国家机关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情况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六、一般公共预算: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指教育收费,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
十、单位资金:是指除政府预算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十一、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