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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2018年05月03日 17:56:00 来源:

    

  一、部门概况 

  部门主要职责 

  编制情况 

  我单位成立于2009年,隶属于临县人民政府科级单位,我单位核定编制:机关:24人,事业87人。实有在职:机关26人,事业:75退休人员29人,遗属2人。(以上事业编制含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所、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人才交流中心、公务员培训中心、人事考试中心 

  职能情况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培训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就业援助制度,推行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政策。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指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式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统筹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八、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执行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府绩效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加强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临县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所 

  3、临县人才中心 

  4、临县公务员培训中心 

  5、临县人事考试中心 

  6、临县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一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及下属单位。 

  三、预算情况 

  2018年预算收入1105.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05.56万元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1、工资福利(基本支出)支出1021.0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08.48万元,津贴补贴91.07万元,特殊津贴18.40万元,三项补助11.87万元,公车补贴18.33万元,奖励工资25.46万元,基础绩效131.81万元,奖励绩效72.9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36.60万元,取暖补贴36.6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69.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40万元(其中退休费11.76万元,遗属1.69万元,其它对个人家庭的补助0.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39万元。     2、项目支出55.75万元,主要有其他行政运行支出。   3“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收入预算1105.56万元,比上年1172.27万元减少66.71万元,主要原因是监察大队人员和其他调出人员的工资的减少。 

  2018年我单位支出预算1105.56万元,2017年我单位支出预算安排1172.27万元,2018年支出预算比2017年预算减少66.71万元,主要原因是监察大队人员和其他调出人员的工资的减少。 

  五、2018年“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本年与上年均为2万元,无变动。 

  六、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县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安排政府采购10万元,2017年安排政府采购6万元,增加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的采购。 

  八、国有资本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国有资本主要有其他用车一辆 

  九、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政府安排“扶贫发展”资金1517600元,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驾驶员培训,对有就业培训需求的劳动力的通过培训,使他们掌握一技之长,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带动一批、惠及一代”的目标。 

说明:以上相关费用包含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所、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人才交流中心、公务员培训中心、考试中心。 

  附: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2018年度部门收入总表 

  2018年度部门支出总表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20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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